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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近体诗的格律的束缚.

___那么,近体诗之外有不有“格律的束缚”呢?当然也有,只不过少一点而已。

 

“爧如羿射九日落,娇如群帝骖龙翔。来如雷霆收震怒,罢如江海凝清光”。

 

——歌行体是“非格律体”吗?

      它的格律因素是:七言、四音步、押韵。

 

符合格律的四要素,诗才能成为(或才能称为)格律诗或近体诗。

 

——应该修正为“符合格律的四要素,诗才能成为或称为近体诗。”而且我认为,“近体诗”的概念已经过时,应该迳称“律诗、绝句”。因为它成型已经千年以上,早就不近了。

 

关于“束缚”:

这是无知者对诗歌格律强加的罪名。实际上,束缚是好事,是艺术的必要条件!真正的艺术不可能不受束缚,不受束缚成就不了任何艺术品。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8-1 16:24:3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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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兄执意于“中国近体诗即格律诗的观点,迫使我不得不再次指出:中国古代诗歌在形式上都是格律诗,近体诗与形成于其前的乐府、歌行等等诗体在格律问题上只有宽严之别,而不存在有无之别。我知道“近体诗即格律诗”的观点也不是火兄的发明,而是他从《辞源》搬来的,所以他才这样的理直气壮。我们要知道,《辞源》并不是什么金科玉律,它对“格律”所下的定义不足以否认中国古代近体诗之外的其他诗体,包括格律同样非常严谨的词、曲,也都是格律诗!而且,我还要指出,格律是中外诗歌的共同要素,《辞源》的释义当然也管不着十四行、俳句、鲁拜等等外国诗体,不能否认它们的格律诗“资格”!fficeffi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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