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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观点确立,对于解决音步划分中的“两可”疑难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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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一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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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者之言,长者之行,都是不必怀疑的,逐明兄可以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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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邵燕祥先生新作之尾联:

 

神話曝光皆鬼話,俱往矣豈有他哉!?

 

可以据此证明旧诗音步的程式化处理。

 

“俱往矣!岂有他哉?”这是散文的点逗。但是用到诗里,就不能这样看待,而必须这样处理:

 

俱往-矣岂-有它-哉,竟完全割裂了语法结构!

 

但是却非如此不可!否则就是散文而非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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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无邪与楼主的讨论很好,

我们应该提倡这种认真探讨的精神,

有助于进一步理解音步的程式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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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屏蔽表示对谩骂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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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的追求字数相同而音步数不一致是不可取的,保证音步数一致又使字数相同同样是很难做到的。

 

——这句话的前半句是对的。而后一句不对:

第一,不能以难易定是非;

第二,保证音步数一致又使字数相同,其实并不难做到。开始没有做到,经过调整达到要求也不难呢。不想那样去做,就难。

 

就是做不到也没有关系: “自由”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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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观点确立,对于解决音步划分中的“两可”疑难具有重大意义。
——重温此文,进一步肯定了这一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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