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我的意见:
·“半格律体”概念是不科学的,我赞成把偶有破格的作品称为“准格律体”。
·改善了的自由体,虽然也有若干格律因素(如押韵),或一首诗中有符合格律的部分,甚至有一点格律倾向,也不能改变其自由诗“身份”。
·不能把不同意死水吧意见,看成是对梁兄12行诗的否定,这有可能总成梁兄的误解,这是必须防止的!
·这次的探讨是理性的,有益的,真理越辩越明嘛!

TOP

重申对梁兄12行诗的观点:
·仅仅12行,“自由诗向精短方向”已经达到了;比起绝对自由化,也有格律倾向,希望这种倾向强些,再强些。
·至于12行能否被普遍接受(如8行、14行一样),有待观察。
·任何尝试都是有益的。

TO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