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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比较客观,掌握资料丰富,梳理比较清晰。
乐见格律体新诗的晋军兴起。
“三分法”示例所举任雨玲作品实为“双重参差体”,晓曲此诗引文有误,并非格律体其定稿为整齐体,见《东方诗风格律体新诗选》142页。
“东方诗风”与“中国格律体新诗网”并非不考虑平仄,而是认为可以鼓励诗人探索,暂时不做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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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诗以来那些大量的无韵的分行体(所谓的自由诗),统统称为“随行(hang)体文学”。
——这种把自由诗开除诗籍,另行命名的主张是行不通的。
此外,以压韵为唯一格律因素的观点也是错误的,不符合诗歌格律发展规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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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理论工作者不可能自出心裁创造格律体系,只能发现格律体系,只能对前人的创作实践进行归纳总结。古人 ...
孙逐明 发表于 2013-7-12 08:38



    ——然也!千真万确!随心所欲、想入非非决不是科学的态度。而诗学是文学理论的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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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九言古已有之,却并未如五七言一般推行开来,而新诗的九言却已经公认为可行的行式(不是句式)。这一现象值得注意,可以深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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