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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不能视规则为烦琐。

古今中外的格律诗的节奏地是以音步为基础的,所以要建立白话体新诗的格律规范首先就得把音步的划分弄清楚。音步是译名,也有叫音组或音尺的,大约是何其芳开始吧,称之为“顿”,顿即朗诵时主要依据内容,因为换气、达意的需要而作的必要的停顿。陈本益先生在《汉语诗律学》中又称为“顿歇”。

我赞成逐明兄和齐云的意见,新诗的顿以二字和三字为主,助词可以根据情况灵活掌握,或附于前,或依于后。附于前比较普遍,如“洁白的/雪花/飞舞”,依于后则是为了避免四字顿的手段。如“我爱/紫罗兰/的高贵”。事实上,这种办法古已有之,如“黄河/之水/天上/ 来”,“在河/之洲”是也。凡是是了四字的词组,都可以分解为二、二两顿,或者将其首尾二字归前或靠后的。这是根据我长期的实践得出的结论。

其实,自由诗也应该分顿的,只是目前的诗坛普遍为不讲节奏的恶习所蔽,没有人注意及此罢了。自由诗与格律诗的分野,不怎样诗行是否分顿,而在于分顿是否有规律可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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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拍是包含时间因素的,就是要大致相等,相近也差别不大.

1-5字都算做一拍,难道不牵强吗?二字步与三字步为主,经过实践的检验是完全可行的.

 

花儿\绽放。鸟儿\低语。

纯洁的/少女。受伤的/灵魂。

 

这样划分都很自然.那种短暂的停顿在朗诵中也是相当适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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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停顿的时间应有长有短,抑扬有致,节奏感才更强.

 

___林庚先生的"半逗律"就解决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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