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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酒自娱
发表于 2012-7-10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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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混到今天还未遭版主们踢踹
——呵呵,何至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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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酒自娱
发表于 2012-7-10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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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讨论是很有益处的。
能够这样畅所欲言地发言正是艺术民主的表现。
我的意见是:
“成熟杨梅的勾引”挺好的,勾引作主语也没有问题,这是动词的“名物化”,完全符合语法。
写诗不是作文,有时候是可以突破语法藩篱的,但是要以不影响理解为前提。
恣意破坏语法就成为鸟语了,实不可取。诗人没有藐视语法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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