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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之所以动人,在于它能给人以审美愉悦;审美愉悦是文学有异于哲学之类作品的显著特征。

审美愉悦最忌讳的就是千人一面,文艺的昌盛必然以艺术风格的多姿多彩为其总体特征。

我也认同四五先生所提倡的这种以简短明快的诗歌风格之可贵,但它决不是“好诗”的充必条件。

我们需要更丰富多姿的“好诗”,明快的,朦胧的,简洁的,繁富的,豪放的、婉约的……

我们需要短小精悍的抒情小诗,我们更需要大气磅礴的史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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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兄误会我的本意了。

我的确提倡新诗格律化,但从来不反对自由诗;我从来是提倡格律诗和自由诗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的,这在我的论文中是经常强调的。石兄可以看看我以前写的文章。

正如我虽然经常在“古典新诗苑”写文章,可我并不鄙视现代派、先锋派诗歌一样。这个问题我同齐云兄经常讨论过,只不过由于自己对现代派、先锋派研究不深,没有公开写文章讨论而已。

四五先生提倡的新诗风我丝毫没有鄙视的看法,而且认为这种诗风“可贵”,石兄可以再看看我的发言。何来“道不同不相为谋”之有?何来不“听别人的意见”之有?

我只不过是提倡诗风百花齐放,提倡诗歌风格流派的多样化,不赞同用某一种诗风一统诗坛而已。这是我的一贯主张。我的这个观点当然欢迎各位批评;批评了我,我也决不会认为是“道不同不相为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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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拿“参考古代的词谱创写长短句的诗。……不受原来格式的束缚,句子长短,句数多少,按需而定,自由发挥,只要读起来节奏明快,带有古词风格”的古体诗歌来说吧,我也一直是赞同的,我只不过也和四五先生一样,认为“不要标明词牌曲牌”就成,石兄可以看看我以前的一些评论。这种观点也和四五先生一致啊!

如果要提到有不一致的地方,就是我以为写古体诗,要么标明“近体”“词牌”曲牌,同时大致上讲究古典格律为好;要么就“不受原来格式的束缚”,同时“不要标明词牌曲牌”,以免“挂羊头卖狗肉”。这两种创作方法我都是赞同,如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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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两个疑问,请石兄教教我:

四五先生说“白话诗不足道”,是不是现代人只能写文言诗了?

四五先生说“格律诗不足取”,四五先生的“射日”难道不是格律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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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先生之所以反对新诗格律化,是对诗歌格律的内涵和外延有误解的缘故。

汉语格律诗有三种模式:

1、节奏格律体:大凡句型对称〔包括整齐对称式和参差对称式〕的诗体即为节奏格律体〔我国古典诗歌可以说几乎全部都是节奏格律体或节奏半格律体〕;

2、旋律格律体:细究平仄搭配对称的诗体为旋律格律体;

3、韵式格律体:有规律地押韵的诗体为韵式格律体。

这三种格律体可以分立,也可相互交叉。

从我所看到的四五先生自己的创作来看,可以说全部都是节奏格律体和韵式格律体的交叉。

澄清了事实以后,格律体是不是“不足取”就不言而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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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四五先生对当前新诗存在的一些弊病的批评是很中肯的,只是治病的方子局限了一点而已。

向民歌学习的口号在50年代、60年代曾经喊得很厉害,那时候还专门出了新民歌集《红旗歌谣》,拿它给新诗诗人作为样板,也有不少新诗诗人向民歌学习下过很大的力气,出过一些佳作,如《王贵与李香香》就是其中的翘楚,诸如郭小川、贺敬之等人都作过许多有益的尝试。

但由于民歌体主要沿袭传统的吟咏句,吟咏句的三字尾与现代口语有较大的矛盾,两字尾的朗诵句型才是现代诗歌的主流。所以民歌体新诗只能成为新诗阵营里的一员,不能成为新诗诗体的主流。我个人以为,这种趋势仍然没有变化。

从四五先生在本论坛发表的诗作来看,全部是民歌风的节奏格律体诗歌,不是整齐对称式,就是参差对称式,这种诗体也是我们倡导的格律体新诗中的一体。从创作角度看,就新诗格律化问题上,我们可谓是殊途同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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嘻嘻,说句大白话:萝卜白菜,各有所爱;各有所爱,不亦快哉!——这也是我对意见分歧的一贯态度。

欢迎大家各抒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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