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死水吧的《六十回》中,力图纠正“现在很多人看现代格律诗学会(按:我已另文指出,这样简称是不妥的,下文 ...
诗酒自娱 发表于 2012-8-20 16:34



  死水吧又说“万龙生发现学会运作囿于传统的模式时,华丽地转身于网络,和一班新老诗友成立‘东方诗风’论坛,出版《东方诗风》刊物;并团结余小曲、李长空等青年才俊成立的‘中国格律体新诗论坛’,出版的《格律体新诗》刊物;双雄并举,成为二十一世纪现代格律诗运动的一道靓丽的风景。整体审视东方诗风新格律运动特征,可以发现,东方理念正是当初万龙生新格律主张的延伸与深化,如东方诗风年年聚会、不定期举办理论研讨会、到大专院校组织新格律诗朗诵会、出版刊物、延揽团结全国诗友、利用网络即时交流信息、扩大影响等,都是万龙生坚持自己一贯的现代格律诗发展理念,利用现代科技技术对于现代格律诗运动传统模式的突破、创新与发展。”
  

  死水吧先生的言论,与周仲器先生的言论如出一辙。

  重帖我今年年初发表的一则声明:

  郑重声明:本人并非所谓“雅园诗派”的成员  

   今日看了周仲器先生《多元与包容:雅园诗派的新格律诗观》一文,周教授有这样的介绍:

  ( 二)雅园诗派成员的新格律诗观不是一元的,而是多元的,从诗体理论建设角度看,主要有以下三种。
  ……程文、程雪峰在2000年由雅园出版公司出版的《汉语新诗格律学》中,重申了“完全限步说”。他们认为格律诗体只能分整齐体与参差体两种,并要严格限步又严格限字。万龙生在《中国现代诗体论》中的《格律体新诗》一章中把格律体式分为整齐式、参差对称式与复合式三大类型。孙逐明主张格律诗要完全遵循对称原则。

  从行文来看,把本人当成了所谓“雅园诗派”的人员之一,把本人的格律诗观也看成了雅园派的诗观。在此郑重声明,本人除了《东方诗风》之外,没有参加过任何学术团体,更不是什么“雅园诗派”的成员〔知道有所谓雅园派还是2007年常熟理工大学新诗格律研讨会时的事情〕。

  本人的格律观虽然微不足道,但把本人的格律观也纳入所谓“雅园派”的格律观是不符合事实的。

  特此郑重声明。[/
size]


  周仲器《多元与包容:雅园诗派的新格律诗观》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a310760100cho6.html

TOP

如果去年黄淮先生不公开指责三分法,抬高自己,我也不会对自律共律理论提出批评〔当时还留有余地〕,如果今年年初周仲器先生不偷偷摸摸躲在博客里对我进行人身攻击,我也不会继续批评自律共律理论,对于周先生贪天功为己有的作法也只会一笑置之,不至于发表这个声明了。如果赵先生不继续撰文歪曲史实,我也不会旧事重提的。

 树欲静而风不止,奈何奈何。

TOP

周仲器先生在自己的博客里对此文的反驳: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1d36cba01010xt6.html#comment1

我们来逐条看一看是不是真的。1-2条说1994年诗会后没有举行过任何创作、研讨活动,就大的说,2006年参加重庆西南大学诗会,学会带去了一大批著作,包括《中国新格律诗选萃》,每个参加的理事都提供了论文,我个人就有三篇,这都是有案可查的。2007年参加了常熟诗会,大多数是学会理事。《纪要》记载:“由西南大学中国诗学研究中心、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和常熟理工学院中国现代文学学科钢铁指标的‘新诗格律与格律体新诗理论研讨会’,于2007年10月20-21日在常熟理工学院举行。”明明是学会排在第二位,万却说第三位。实际上是一、常熟理工学院;二、学会;三、新诗研究所。为了尊重新诗研究所,所以把她排在第一位。所里只有所长蒋先生一个人参加。这就是事实。2008年,周仲器代表学会、现代格律诗坛编委会出席上海新声研究小组的学术讨论会,参加会议的还有学会四位理事。
-----------------

评论:

周仲器先生的反驳又在偷换概念。


诗酒兄的原文是:“1994年雅园诗会之后,就再也没有举行过任何创作、研讨活动。”——这段话的主语是“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谓语是“举行”,宾语是“创作、研讨活动”。稍有语法常识的人都知道,“创作”是不能“举行”的,显而易见,诗酒兄的原意是“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没有“举行过”“与格律体诗歌创作有关的研究活动”,而不是指“学会成员”没有“进行创作”。

周仲器先生把“学会举行的活动”偷换成“个人的创作”了。

周先生黄淮先生等学会成员的确有过不少创作,二位出了那么多的专集,这是有目共睹的,誰也不会否认。但是作为“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举行”的“活动”而言,的的确确连一次都没有。

1、从周仲器先生的自诉来看,1994年至2006年,长达十二年的时间内,“学会”没有“举行”过一次活动。

2、2006年,周仲器先生和黄淮先生只是参加了西南大学“举行”的“研讨活动”,带去了“个人的创作作品”,而《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本身是没有“举行”“活动”的。

3、唯有2007年的常熟诗会,学会参与了“举办活动”倒是事实。但是,这次活动是常熟理工学院、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和西南大学诗歌研究会联合主办的,而不是“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独立主办的。而且这次学术活动实际上是常熟理工学院举办,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和西南大学诗歌研究会只是受邀参与了活动〔黄淮先生出了8000元活动费〕,常熟理工学院为了尊重这两个组织,采用了联合举办的名义而已。从几十年学会的所作所为来看,如果不是常熟理工学院带头主办活动,学会本身是毫无作为的。

4、2008年上海新声研究小组的学术讨论会,同样也是“上海新声研究小组”举办的,根本不是“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举办的活动。周仲器先生一人参加了会议,就能说“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举办了活动么?

TOP

还有一个大疑问,从深圳民政局的社会组织年检通告来看,《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在2007年还存在吗?这是需要黄淮先生和周仲器先生澄清的一个大问题。

TO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