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仲器先生在自己的博客里对此文的反驳: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1d36cba01010xt6.html#comment1
我们来逐条看一看是不是真的。1-2条说1994年诗会后没有举行过任何创作、研讨活动,就大的说,2006年参加重庆西南大学诗会,学会带去了一大批著作,包括《中国新格律诗选萃》,每个参加的理事都提供了论文,我个人就有三篇,这都是有案可查的。2007年参加了常熟诗会,大多数是学会理事。《纪要》记载:“由西南大学中国诗学研究中心、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和常熟理工学院中国现代文学学科钢铁指标的‘新诗格律与格律体新诗理论研讨会’,于2007年10月20-21日在常熟理工学院举行。”明明是学会排在第二位,万却说第三位。实际上是一、常熟理工学院;二、学会;三、新诗研究所。为了尊重新诗研究所,所以把她排在第一位。所里只有所长蒋先生一个人参加。这就是事实。2008年,周仲器代表学会、现代格律诗坛编委会出席上海新声研究小组的学术讨论会,参加会议的还有学会四位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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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周仲器先生的反驳又在偷换概念。
诗酒兄的原文是:“1994年雅园诗会之后,就再也没有举行过任何创作、研讨活动。”——这段话的主语是“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谓语是“举行”,宾语是“创作、研讨活动”。稍有语法常识的人都知道,“创作”是不能“举行”的,显而易见,诗酒兄的原意是“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没有“举行过”“与格律体诗歌创作有关的研究活动”,而不是指“学会成员”没有“进行创作”。
周仲器先生把“学会举行的活动”偷换成“个人的创作”了。
周先生黄淮先生等学会成员的确有过不少创作,二位出了那么多的专集,这是有目共睹的,誰也不会否认。但是作为“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举行”的“活动”而言,的的确确连一次都没有。
1、从周仲器先生的自诉来看,1994年至2006年,长达十二年的时间内,“学会”没有“举行”过一次活动。
2、2006年,周仲器先生和黄淮先生只是参加了西南大学“举行”的“研讨活动”,带去了“个人的创作作品”,而《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本身是没有“举行”“活动”的。
3、唯有2007年的常熟诗会,学会参与了“举办活动”倒是事实。但是,这次活动是常熟理工学院、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和西南大学诗歌研究会联合主办的,而不是“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独立主办的。而且这次学术活动实际上是常熟理工学院举办,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和西南大学诗歌研究会只是受邀参与了活动〔黄淮先生出了8000元活动费〕,常熟理工学院为了尊重这两个组织,采用了联合举办的名义而已。从几十年学会的所作所为来看,如果不是常熟理工学院带头主办活动,学会本身是毫无作为的。
4、2008年上海新声研究小组的学术讨论会,同样也是“上海新声研究小组”举办的,根本不是“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举办的活动。周仲器先生一人参加了会议,就能说“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举办了活动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