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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分欢迎赵先生冷静的有理有据的争鸣帖。
  我们与赵青山先生、黄淮先生和周仲器先生都是追求新诗格律化的同盟军,我们的大方向是一致的。但是格律体的标准,我们之间有比较大的分歧,而且相互之间有过激烈的争论。
  我个人认为,这种争论是正常的,而且是好事,更应当鼓励支持。因为任何人的理论研究都不可能全都正确,都应当不断修正错误,任何理论都是在争鸣之中不断提高进步。
  特别是格律体新诗的标准问题,是新诗格律理论里的基础理论,它关系到新诗格律化的目标究竟在哪里,更有必要予以澄清。
  我坦率地说,我仍然不赞同赵先生先生对于格律体标准的界定。目前正在准备《东方诗风》理论篇的选稿,暂时没有时间继续申述我的理由。等选稿告一段落之后,我将有理有据、对事不对人地对本文作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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