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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自唐代以后古体近体并行,优秀的诗人往往是两体都写的,喜欢写古体诗的人同样写近体诗,喜欢写近体诗的仍然写古体诗。两体都写不等于古体诗与近体诗没有客观的区分标准,古体诗与近体诗都押韵,笼而统之说它们都是有韵律的诗歌是不行的;主要区别在于是不是有规律地安排平仄音步。
同理,喜欢写自由体新诗的诗人不等于不写格律体新诗,喜欢写格律体新诗不等于不写自由诗新诗,优秀的诗人同样也是是两体都写的。两体都写不等于自由体新诗与格律体新诗没有客观的区分标准,笼而统之说它们都是有韵律的诗歌也是不行的。自闻一多起,卞之琳、何其芳、胡乔木……所有格律体名家都一致主张把音步或音顿是不是有规律运动当成区分两体的最基本的要求,无一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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