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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问题的大忌就是从一个极端走向领一个极端,考察形式和内容的关系是这样,考察格律体和自由体的关系也是这样。

新乐府和新古风之所以新,不仅仅是写作题材和思想内容的新,同样是形式的新;白居易和李白所写的新乐府新古风诗歌大都是受了近体诗影响的“入律古风体”,那些优秀作品如《琵琶行》《长恨歌》以及李白的大多数歌行体更是这样。这在王力教授的《汉语诗律学》里有详尽的研究。

任何一种有生命力的文学潮流的兴起,必然是内容和形式同时的超越,这应当是一个必然现象。宋诗的衰微,就是它没有能从形式到内容同时出新的缘故,再搞几次新乐府运动和新古风运动也是枉然。黄遵宪的诗界革命之所以不成功,也是这个道理。

这个问题,王国维的见解就高明得多。

新诗的崛起,应当是前无古人的新乐府运动了,可新诗在形式上的缺陷,让新诗成了跛脚的巨人,难道不值得我们从古代诗史中汲取教训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16 9:48:3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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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严格地讲,乐府诗和古风体本身也是格律体和半格律体的一种,是节奏格律体和韵式格律体的交叉。可以说我国古代诗史就是一部格律诗歌史。新诗的成就之所以远远比不上古典诗歌,恰恰就是过于忽视格律在诗歌形式发展中的作用。

大家对于诗歌格律的误解是太普遍太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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