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立地看一个曲牌,可能节奏没有规律,也不形成对称,但是一旦曲牌成立,再用这个曲牌写作,就得依样画葫芦 ...
诗酒自娱 发表于 2013-4-24 22:01 
我个人的观点是,自由体和格律体的性质是内秉的。任时候,哪怕是写作一首前所未有的新体,只要它的节奏或者平仄是对称的,它就是格律体;哪怕是大家写滥了的旧形式,如果本身不存在对称规律,它也是自由体。
例如一个名人写一首毫无对称规律的新诗,例如郭沫若的“我站在地球上放号”〔或其它连韵都不压的诗作〕,它毫无对称规律,肯定是一首自由诗,大家慕名竞相仿效,难道它就变成了格律体不成?
这是我个人的一贯观点,这在我的以前的诗论里也提到过。如果格律体和自由体的性质不是内秉的,那么我们以前推崇的“音步对称规律”或“基准诗节论”就不是一个重要的格律体诗歌的重要原则了,就应当改为“只要大家竞相仿效的诗体”就是格律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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