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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为需要改革的是新诗,而不是旧体诗词。旧体诗词的形式能改的天地不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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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诗词入唱,平仄就失去了意义,这是你对歌曲音乐不了解的缘故。平仄就是高低抑扬,若与曲调旋律的高低抑扬相悖,轻则吐词不清楚,重则把词唱倒。周德清在《中原音韵》里就经常讨论四声和戏曲音乐的关系,四声和平仄哪能与音乐没有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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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经验的歌曲作者,都是把歌词反复朗诵,从歌词的感情波动和歌词的声调语调里寻找旋律的动机,以此为主旋律予以发展而成。

比如电视剧聊斋里的插曲的主旋律,作曲家就明确地告诉大家,它是模仿山东话的“你也说聊斋,我也说聊斋”的声调和语调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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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霜林醉在2006-3-2 13:25:07的发言:

四声服从感情抒发,曲配合感情而作,在谱曲后,局部服从整体,四声服从曲谱,如我早就举过的〈青藏高原〉一歌,“高”字随曲谱一字四声。四声在特定环境下是可变的。

四声“在特定环境下”是可变的,后面的潜台词是什么呢?仁兄的论据想说明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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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是听听作曲家们的经验之谈吧:

在创作歌曲的音乐主题时,要注意音调的进行尽可能与歌词朗诵的语调的起伏达到一致,以便歌词内含有的感情能够自然地表达出来,歌词也让人听得清楚。 ——秦西炫《作曲浅谈》p6

诗词和曲调之所以能互相结合而成为一种艺术——歌曲艺术,是因为它们之间有着互相结合的因素,这就是声调上的抑、扬、顿、挫。 李焕之《歌曲创作讲座》p12-13

曲调和语调在表达感情的方式上基本是一致的。实际上,曲调的本身就包含着语调的色彩。 ——余诠《歌词创作简论》p347

要善于处理好音乐曲调与歌词语调的辩证关系,既要注意注意在曲调中不要任意出现“倒字”的问题,又不能机械地理解“倒字”。 ——龚耀年《歌曲创作漫谈》p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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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据我所知,古今中外的诗歌格律,有一大半都是围绕“节奏”在作文章啊,这也是许许多多诗论家的共识啊,怎么说节奏与格律无关呢。

四声在特定条件下的可变性的确是事实,可它并不能证明四声和平仄与入唱的音乐无关啊!难道还需要再重复吗?

有些问题我许多论文和帖子已经说得很明白了,我不想再多饶舌了,说来说去还是几句现成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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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几时反对过仁兄的诗词格律改革呢?仁兄回过头去看看我的帖子吧。

不能说仁兄主张诗词改革,仁兄的所有观点都是正确的了。比如“古诗词一旦入乐,其声调之性质便不复存在,平仄也就失去了意义”之类的观点,实在不符合事实。请仁兄仔细看看我的帖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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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提醒仁兄一句,你既然反对古典诗词讲究平仄,就得把运用平仄的不足和害处以及优点和长处都作一番细致的研究,两相比较,权衡得失。尤其是你的批评一定要刺到痛处。不然,你反对理由竟有许多是错误的,就会使你的立论缺乏根基。

论点、论据、论证三个方面都是马虎不得的。

一己之见,仅供参考。

我们应当共勉,我的话没有恶意。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3-3 18:06:3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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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霜林醉在2006-3-4 13:59:14的发言:

逐明先生一下发了这么多问,容一一回复。

1,诗歌脱胎于民歌,它与散文比,首先是韵文,要押韵流畅。它比散文更讲节奏(顺便说四六句式散文也节奏鲜明)。节奏,古说击节,今各戏剧说梆子。格律诗词是诗歌的门类之一,当然不可能没有节奏,这里明说,节奏是诗的共性,非格律一家所独有。格律诗在节奏之外还有从严的要求,不遵从这一系列规定就不称格律。格律诗词讲节奏,但节奏不代表格律。这就是我说的概念不能混淆,讲节奏与讲格律是两码事。

呵呵,仁兄所说的节奏和诗歌音乐美所特有的节奏是两码事啊。你说的所谓节奏,散文有,小说有,戏剧有,甚至连美术这种空间艺术都有节奏。仁兄还是把格律体诗歌节奏与自由体诗歌的节奏有何异同、诗歌节奏与其它文体的节奏有何异同、时间艺术的节奏和空间艺术的节奏有何异同,把这些最基本的问题弄清楚了之后,我们再来讨论问题吧。没有这些背景知识,我们怎么也讨论不到一起来。我也很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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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霜林醉在2006-3-4 14:05:56的发言:

2,“四声在特定条件下的可变性的确是事实”,这已是咱们的共识了。

但先生说“可它并不能证明四声(平仄与四声是一码事)与入唱的音乐无关啊”,这一点我已多次表明,音韵和谐,即四声间隔,服从作者感情抒发,作曲家的曲,是配合诗词的整体感情,在谱曲后,局部四声服从谱曲的整体,四声在曲谱后,就有新变化。如我早就举过的《青藏高原》一歌,“高”字随曲谱一字甩腔,占尽此音的四个声区。这就是四声在特定环境下是可变的明证(这样的例不乘枚举)。与格律诗词来说,入乐后,就是打破了原来的四声体系,这就是“古诗词一旦入乐,其声调之性质便不复存在,平仄也就失去了意义”。我想说明的是四声体系存在与咏读时,而不是入乐演唱中。入乐后没有不变声调的。这说明出律与否,并不像人说的那么了不得。而一些固旧的文友,啥都不说,先抠某字出了律。我的一首《民工》,第三句尾字“妻”是平声,出律,因我倡导诗改,被某老先生下大劲抠求。整同他论辩了几个版面。怎么换?换成老婆?爱人?那一口子?我以为格律诗,今天,从不害意出发,出律一点,应是被允许的。正像崔颢《黄河楼》那样。

请把58楼的专家们的文章看懂后再讨论吧,我无话可说了,我真的很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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