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爲國粹,詩詞理應得到發展,但這種發展必須基於以下兩個前提,第一是繼承,第二是創新,兩者缺一不可,離開了創新的繼承是缺少生命力的繼承,離開了繼承的創新是破壞式的創新。詩詞界往往一說創新就不顧繼承,一說繼承就忘了創新,兩者很難結合起來,其實只有兩者的結合,才是詩詞發展的正確道路。愚意以爲,不論創新或繼承,都應掌握一個比較恰當的度,超過一定的度就會事與願違,適得其反。就創新而言,應當主要在題材、内容、語言、意境等方面的創新,而不是在格律上的創新,如果連基本格律都不遵守,那實際上就沒有詩詞可言了。不願意守格律的人完全可以自己去創造另一種自由的形式,把格律留給願意守格律的人,而不必因創新就把詩詞“變種”;就繼承而言,應當主要是在格律、气韵、手法、技巧等方面的繼承,而不是在陳言舊意上的繼承,如果陳陳相因,食古不化,如何能“爲時而著,爲事而作”,如何能歌詠古人所未曾夢見的新時代新事物。毫無新意的作品即使功力十分深厚,甚至達到幾可亂真的程度,也只能是沒有時代感的“古董”。我的見解是否正確?自己是否做到,不由得知,還望詩詞界同仁賜教。 ——摘自拙文《对过去岁月的交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