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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篇幅分摊费用,这个篇幅就很难确定,不便于操作。调剂之说也不现实。所订数量已定,最好不要再变更了。同时凡入选作品的人都应有义务承担一定的订数。

原则上同意按订数分摊费用。如果有补救的办法更好,找不到好的办法就按订数来吧。无论如何也是无所谓的,相信大家不会为此斤斤计较的。

特别要感谢三位主编的辛勤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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