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认同程文先生的观点,格律体的发展方向,必然是格律精严。如果单纯从音步着眼,而对字数不加严格规定的话,将给后世理论的发展造成阻碍。 格律体发展中,有一点我觉得可以引以为戒。那就是音步的划分。在闻氏理论中,提出了音步的主张,但并未明确划分的具体界限。这样,在新月时期,格律体被徐等演变成了“字数大致相同,押韵规律”的一种新诗主张。建国后,音步划分上,民歌体盛行的时候,甚至出现了五个字一顿的主张。去年北大出版的《自律与他律——中国新诗争论的一些问题》一书,就将音步划分作为阻碍新诗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来。当然,他们不知道我们已经很成功的解决了这些。 新月当初埋下这病根,实在说,是徐的不自律。闻的诗就不存在这问题。并且一直成为格律体裁发展的最大绊脚石。直到几十年后的今天才被解决。此事足以为戒。音步相同而字数不同,实在是通过诗人自律就可以解决的。并且能够很好解决。 程文先生提出此点我觉得有重大意义,格律体必须严格要求。否则就有可能发展成一根病苗。 另外,程文先生提出过格律体新诗将会出现一种类似旧诗近体的体裁。我也很同意。具体来说,程先生比较看好四步九言,五步十一言。我认为,是对的。四行体由于篇幅太小,而现代汉语一般又以复合词为主,这样,极大限制了四行的表现容量。未来,八行,十四行。将是与四步九言,五步十一言结合,并最终定格的格律。当然,这只是一个必然的发展趋势。因为万老师无限可操作性的提出,使得格律体新诗兼有旧诗所有格律形式的特点。近体,词、曲都将包括在内。 另外,只要求音步,不要求字数谨严的,不仅仅在今天之前有很多优秀的诗篇,而且未来也肯定会创作出很多优秀的诗篇,如果将它排除在格律体之外,是不智的。我觉得我们需要给它另立一个名目。正如谨严的词后,出现的可以任意衬字的曲。现在大家都比较倾向于把它列为格律体的附属品,而命之“准”。我觉得这会妨碍它的发展,毕竟它比较自由一些。更容易上手。把它作为一种与严格格律体血肉相连,又有所区别,并自己独立的格律体的一种,将是发展的必然。 还有个问题,就是平仄,孙老师以前做出过试验,效果不理想。我觉得平仄将能对谨严格律体做出很大的贡献,只是我们还没有掌握好一条好的规律。个人也曾思考过一些。如果以逐字为平仄单位,并使之相调和,是不太容易的,因为现代汉语不同于古代汉语,古代汉语多是单纯词,而现代汉语多是复合词。我觉得可以以词为平仄的基本单位。当然,我辩证了下,仍有很多问题。但,我觉得好好试验,未尝不是一个好思路。
以上是关于格律的疑点个人想法,请众老师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