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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晓曲 于 2013-11-26 17:07 编辑

1、支持客观坦诚有理有据的辩论也是我一贯的主张。但我以为青山此文既在偷换概念,又在断章取义。请不要笼统地著文指称我们否定谁,我个人不认同使用“半格律”一词,不针对任何人,且莫要和你认同的“半格律”混为一谈。在我提出“韵式新诗概论”后,不再使用“半格律”与“自律体”等概念,因此,把我的观点作为你辩论基础是失当的。虽然你没有指名道姓,借此提出,希望青山兄为文严谨。
2、本文引用梁老师的两首,用韵有了规律,在我的文论中称之为“韵式新诗”;青山兄要称为“半格律”。
3、此外,我另文跟贴孙老师的文章引用梁老师的二首诗作,本来就没有严谨的规律押韵(有比较宽松的散韵),也没讲音步节奏对称,本身就是自由新诗。青山兄如果愿意把这样不押韵的新诗称为所谓的“半格律”,纳入所谓的“大格律”旗下,那其他人这样的12行也不少。
4、个人建议,凡是主张所谓“大致押韵”的观点,最好不要向沾“格律”二字的词汇来套;主观上不押韵就谈不上什么律,但个别情况“失律”则是客观存在的。
没时间写长篇大论,几点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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