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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用大先生写《关于重建新格律诗》时,“格律体新诗”这一名称尚未形成如今的影响,他后来写了《中国格律体新诗简史》,表明已认同这一名称。目前“格律体新诗”这一名称作为新诗格律建设的称为已形成基本共识。他后来也在按格律体新诗规范创作格律体新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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