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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诗的豪放与潇洒之气,正如前几位诗友所说,唯诗酒自娱者有之,他人所不及,抑或可望不可及也。在格律形式上,看来,素来诗格缚不住的太白式诗人也讲究起来了。这首诗的诗体,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分别看成是十四行诗(中国式),也可以看成是规范的参差体诗:全诗只用了两种诗行,一种是四步八言诗行(用4个两音音步构成“2|2||2|2”式),用于前12行里的奇数行;另一种是四步十言诗行,行行都是用2个两音音步和2个三音音步构成的(两种音步的排列次序是自由的),规范地安排在前12行里的偶数行和最后两行。因此,是十四行诗里的成熟之作,即便莎翁看了也会点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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