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新格律诗的诗体划分及其格律思想(下) 之所以这样主张,根本原因有三: 首先,在新诗民族化和格律化的道路上,50年代经历了体征为“顿数整齐字数乱”的
“限顿说”的教训。何其芳提出的“限顿说”实质,其一在于把着眼点(组织诗行形成节奏的基本单位)放在“顿”(他指的是音步)上,这是正确的,而且是个重大的贡献;其二,在具体组织诗行的途径上,则是单纯限制诗行的“顿”(步)数,无视长短音步的限制与有机配合,因此造成了诗行字数的参差不齐,破坏了诗的节奏。后来他本人也感到这样写的诗“好象读起来有些参差不齐,节奏不大鲜明”。他的《听歌》就是一首他所主张和实验的四顿诗,但是因为长短音步失控,结果这首6节24行的诗里,有8个四步九言诗行,12个四步十言诗行,2个四步十一言诗行,1个四步八言诗行,1个四步七言诗行,长短诗行最大差是4个音节,所造成的视觉距离和听觉不谐可想而知。这就是单纯“限顿说”的教训,也就是“限顿说”没有得到更大响应的主要原因。可见仅是步数相同还是不够的,还要注意长短音步的有机配合,这才是完全的音步观,只有坚持完全限步说,才能实现步数与字数的统一,造型与音节的和谐。 第二,讲究诗行音节数量的整齐化划一,不仅是我国古代诗歌的美学追求,也是世界各国格律诗的美学标准。多数人误以为外诗都是自由诗,连标明格律诗的也参差不齐,除了译诗“误译”(原诗格律无法用)的原因之外,外国的表音文字不同于我国的方块字(一字一个音节),这种字体的整齐美所形成的诗行的均衡美,是外诗可望而不可及的。我国新诗20年代出现的体征为“字数整齐步数乱”的所谓“豆腐干诗”,其基本格律思想的核心就是把组织诗行形成节奏的着眼点放在“字”上,实行单纯地限字凑字,这就是所谓的单纯限字说。应当澄清的是,它的错误是着眼点的定位不对,以白话文为语言基础的新诗,格律条件与环境不同于旧诗时代,组织诗行形成节奏的基本单位不能确定在“字”上,而应当定位在“音步”上,音步的全面运用可以把握诗行字数的规范化,完全限步说就是要改换角度。而其追求诗行字数整齐或规律化的目标和美学标准,是天经地义的,并不错误。 第三,把“步数相同而字数不同”的诗归纳到整齐体还是参差体里,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上,只有“步数相同而字数是有规律地不同者”,才能归纳到参差体诗里;而“步数相同而字数混乱毫无规律者”,只能归到“半格律体”里,拙著《中国新诗格律大观》对《听歌》就是这样划分的。 所以,这里有必要声明,所谓整齐体与参差体格律诗的划分归类,指的都是就成熟的新格律体诗而言的,而半格律体的新诗不在其中,自然属于属于另一类型。诗体分类与命名还有一个不能不看到的离不开的大前提,就是你的基本格律思想,是属于新月诗派一些人为代表的单纯限字说,何其芳为代表的“限顿说”,还是以闻一多“音尺说”为代表的完全限步说?比如下面这节诗,按三种基本格律思想划分的话,就会分别有不同的标准和不尽相同的结果: 荒原上|是白雪|漫漫 (3步8言) 环顾|四周‖孤孤|单单 (4步8言) 在雪中|我停下|脚步 (3步8言) 静听|风在‖山中|盘旋 (4步8言) ——这是首介乎两者之间的矛盾最集中的诗篇,单纯限字说者因为无视或不讲究音步,只是单纯限字,又行行八言,所以将其归为整齐体。“限顿说”(单纯限顿)者因为单纯限定音步数量,不管诗行字数多少,又有三四步的“规律不同”,所以将其归为参差体。而完全限步说者考虑到:一三行是用2个三音音步和1个两音音步构成的三步八言诗行。而二四行则是用4个两音音步构成的四步八言诗行,两类诗行相间而成,原则上不属于同一类诗行,根据“单独使用同一种诗行构成的诗体为整齐体,兼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诗行构成的诗体为参差体”的原则,只能归为参差体;另外,其中还因为两类诗行长短音步和大小顿的使用情况不同,实际发生的朗诵时间距离并不一样。 由此可见,现代的完全限步说不仅适用于整齐体格律诗,也同样适用于参差体格律诗,两者千丝万缕的血肉联系是割断不了的;音尺说——完全限步说的把握,对处理具体的格律理论问题,对格律体新诗的具体创作实践,都有不可轻视的实际意义。欢迎查阅《汉语新诗格律学》和《中国新诗格律大观——现代格律诗鉴赏创作辞典》。欢迎讨论、批评指正。 2007·4·1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