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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以下是引用诗酒自娱在2007-8-26 16:57:44的发言:

五七言律句的诗行节奏还是程式化的“2|2|1”和“2|2‖2|1”为好.

____何其芳也这样认为.

以此对应“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

但也应有“2 | 1 | 2”和“2 | 2 | 1 | 2 ”等其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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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平仄要求和节奏变化来讨论程式化,正是格律学的问题。

诗歌格律的提高与发展,不仅是程式上的创新,更重要的是达到意象、律象、声象的和谐。

如“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结合内容来写、来吟,都应是“2 | 1 | 2”为好。(“2 | 2 | 1 ”就不够和谐。)

同理,“无可奈何花落去,似曾相识燕归来”,则以“4 | 1 | 1 | 1 ”为好。

因此,对五、七律的音步划分及平仄要求,应在古人定规上予以开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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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平仄要求和节奏变化来讨论程式化,正是格律学的问题。

诗歌格律的提高与发展,不仅是程式上的创新,更重要的是达到意象、律象、声象的和谐。

如“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结合内容来写、来吟,都应是“2 | 1 | 2”为好。(“2 | 2 | 1 ”就不够和谐。)

同理,“无可奈何花落去,似曾相识燕归来”,则以“4 | 1 | 1 | 1 ”为好。

因此,对五、七律的音步划分及平仄要求,应在古人定规上予以开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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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平仄要求和节奏变化来讨论程式化,正是格律学的问题。

诗歌格律的提高与发展,不仅是程式上的创新,更重要的是达到意象、律象、声象的和谐。

如“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结合内容来写、来吟,都应是“2 | 1 | 2”为好。(“2 | 2 | 1 ”就不够和谐。)

同理,“无可奈何花落去,似曾相识燕归来”,则以“4 | 1 | 1 | 1 ”为好。

因此,对五、七律的音步划分及平仄要求,应在古人定规上予以开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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