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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好的诗歌。

 

我们常说矫枉不必过正,但是有些矫枉过正却是为了确定某些原则的不可侵犯性。 君子有所必为,说的大概就是李离的这种情形。他是以身殉道者,他的道就是平等精神和法治精神。

 

时代虽然进步到今天了,人性并不见得进步。

 

今天的执法者,能如李离的,是有呢?还是没有呢?

容淡华伫,材不材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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