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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其昏昏,使人昭昭。:))
容淡华伫,材不材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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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诗兄意见。

每个人都有自己对于诗歌的观点和评价方式。我必须直言不讳地说出我对某些作品的观感来。这是我做版主的责任。如果认为我说得不对,欢迎据理反驳,对能够教会我一些东西的人我一直心存感激。

阿平针对我的话令我很费解。何来“赶跑”之说?何来“原谅”之说?何来“言和”之说?

我一直以为论坛上即使有争论也是就事论事,就诗论诗。我以为这一点我是做到了的。

如果我曾有什么不当的说法以至于让阿平先生产生误会,那我就在这里对您致以真诚的歉意。

容淡华伫,材不材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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