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强要去这么分析,呵呵,那么“东西”怎么分析?其实很多词已经不能简单的分开来解释了,它们有约定成俗的内涵和外延。格律,严格来讲它是中国诗歌独有的,从古诗词延续至今的,在创作时的格式、音律等方面所应遵守的准则。所谓外国诗歌的“格律”,是我们套用过去的,作用相似的,外国诗歌创作过程中自身摸索的一些规范。格律一词来自音乐,因为诗歌跟音乐的亲密关系,后来才在诗歌脱离音乐后,经几代研究者摸索总结后用于诗歌的创作实践,从而形成了我们今天所看到的“格律”。
“格律”是一个联合型合成词。它有两个语素:“格”和“律”。格的原意是树木的枝条,衍生为长短标准;律的原意是普遍分布、普遍成立的法则,衍生为放之四海皆准的规律和约束。格是标准,律是约束,通俗来讲,“格律”就是“成方圆”的“规矩”。格律:诗词歌赋的创作过程中总结出来的格式和规律。之所以要总结格律,无外乎是为了追求诗歌的美学本质。而美学是一个不断变化的研究课题,因为人们的审美标准是世易时移、千变万化的,即使是普遍美学也有群体性的差异以及时代的不同。
好了,不要再纠缠于字词的争执了,还是从格律研究的精神本质出发,去探讨诗歌那千变万化的美学吧!诗歌,作为每一个民族的最美语言,那当然会无所不用其极地去追求本民族语言中每一个音符、每一个智慧火花的最美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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