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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字步只能处在句首或句尾,且相邻的必须是三字步。

2、所有四字步都必须作形式化处理,有三种方式……

 

      我是支持这样的形式化处理的。根据我的认识,一字步有时候确有存在的必要。而四字步也完全可以做形式化的处理。

      其实,在现在的创作实践中,有经验的格律体新诗作者,应该都是按照这样的规律来创作的。现在做了这样明确规定后,我以为,能统一认识,有章可循。完全应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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