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xdgls 于 2014-6-26 23:13 编辑
【死水吧按:
2014年6月9日,《太原日报·双塔副刊》发表了李珂先生的《“新诗格律化”:注定失败的“尝试”》一文,梁志宏老师著文反批评,我也著文一篇。因为属于新格律的论争,现贴于此,供诗友品评。】
新诗和新诗格律化试验岂容否定 ——评李珂先生《“新诗格律化”:注定失败的“尝试”》
梁志宏 《太原日报•双塔》文学副刊2014年6月9日头版发表了李珂先生一篇长文《“新诗格律化”:注定失败的“尝试”》,编者在按语中“希望关注诗歌的人参与争鸣,共为中国新诗‘把脉’‘开方’”。一场争鸣就此在这个夏日拉开了帷幕。 李珂这篇长文涉及到对新诗和新诗格律化是非成败的评价。李文把我称作“进行着建设性的‘新诗格律化’工作”的代表性人物,且以我的12行诗作为“新诗格律化”的最新成果之一加以否定。尽管我够不上李文所称的“诗歌理论家”,也当第一时间站出来回应,进行有理有据的反批评答辩。 我与李珂先生并未打过交道,但对他的名字并不陌生。上述长文所列2001年第1期《山西文学》发表文章《世纪之骗——中国新诗》的作者正是其人。那篇文章在省城太原引起了不小的反响,《太原日报•双塔》为此展开笔谈,著名诗评家王珂、张厚余,著名作家孙涛等均撰文发表意见,我也写了《在整合中铸造新诗的太阳》一文发表,表达了“为新诗辩护,但不袒护,期望新诗在新世纪的整合中革除‘诗弊’,健康发展”的立场和观点,并在该文“构建适合国情和民族审美心理的新诗诗体”一节中,提出了格律体新诗、半格律体新诗和自由体新诗三种具体模式,对其形式特征做了简要阐述。由此看来,我和李珂先生十几年前便有过一次“碰撞”了,这次批评和反批评可以视作上次“交锋”的延伸。
以中华诗词“足够”和“不可替代性”为由否定新诗毫无道理 李珂先生在长文中断言新诗格律化“注定是要失败的”,列出了三条“具体理由和根据”。其中第一条“中国诗歌的体裁已经完善、齐备,后人只要学会、掌握和使用就足够了”,第三条“中国诗歌的‘格律体’已经定型,不仅具有不可替代性,而且永远不会过时”。这两条都是以推崇旧体诗而否定新诗,离开新诗文本而下结论,显然不妥,如同法官在法庭上不列被告的“罪状”而缺席判决。这里需要指出,李先生文章中的“中国诗歌”实际上是指“中华诗词”;“中国诗歌”通常应包括旧体诗即中华诗词和新诗,李先生从概念上便把新诗排斥于中国诗歌之外了,可见其“独尊旧体,罢黜新诗”的态度何等决绝! 我和绝大多数从事新诗创作者,一向尊崇源远流长的中华诗词,尊崇《诗经》以降,从屈原、李白、杜甫,到苏东坡、辛弃疾、元好问等无数诗人所创造的诗词曲瑰宝,同样肯定和尊重20世纪后期直到新世纪旧体诗的再度复兴和可喜成就。但是李珂先生以中华诗词“足够”和“不可替代性”为由排拒和否定新诗,是毫无道理的。 新诗在中国诞生具有深刻的历史文化背景和必然性。正如我在 2012年7月参加重庆一次诗歌论坛发表的论文《格律体新诗重在建设》中做的概括:“新诗是在封建帝制崩溃、西风东渐的历史文化大背景下,引进西方诗歌形式运用白话写作而创造的诗体,是适应那个狂飙突进的时代国人突破禁锢、自由抒情需要而产生的诗体。”中国新诗绝非李珂先生《世纪之骗——“中国新诗”》一文指责的‘世纪之骗’,而是顺应潮流的‘世纪之变’!” 新诗与旧体诗兼容并存是中国诗歌的当代格局和发展大势。新诗与旧体诗的关系并非二元对立,非此即彼,水火不容;而是兼容并蓄,取长补短,共同发展。新诗不能替代旧体诗,旧体诗也不能替代新诗;更不能断言有了旧体诗这一形式“就足够了”,而且“永远不会过时”。诚然,旧体诗的形式相对“完善、齐备”,但也并非完全适应新的时代在内容表现和音韵表达上的要求;新诗在形式构建上“迄无成功”需要逐步成型,但这也不能成为否定和取代新诗的理由!况且新诗在中国大地上已经存在百年,也是旧体诗否定和取代不了的。 对当代中国诗歌正确的态度,只能是新诗和旧体诗兼容并存,在创作实践中与时俱进和互动发展。马凯先生对中华诗词一往情深并有深度研究,他几年前郑重提出了旧体诗“求正容变”的观点,得到诗词界人士的广泛认同;诗歌界有识之士丁国成、刘章等发出了新诗“振衰去弊”的主张,我深表拥护。近年来有专家在《人民日报》等报刊呼吁创建中国特色新诗体,引起连锁反应。这些才是促进中国诗歌繁荣与发展的好声音、正能量。
新诗格律化是新诗发展和“振衰去弊”的重要选项 李珂先生由否定新诗而否定新诗格律化的努力,对我提出的半格律化也持否决态度,他断言新诗格律化“注定是要失败的”之第二条理由为:“‘自由体’与‘格律体’不可兼顾,因此所谓‘半格律体’是不存在的。”这种推断同样是站不住脚的。 新诗格律化符合诗歌发展的客观规律,是新诗体式发展的正常通道。纵观中国诗歌史,中华诗词在诗体上经历了从“自由体”到“格律体”的发展过程,并在此后一直呈现两者长期共存的格局。李先生承认“中华诗词由‘格律体’与‘自由体’两大部分组成”,二者可以兼容;却为何断言在新诗范畴自由体与格律体“不可兼顾”,并对新诗格律化的尝试妄加指责呢? 再看新诗格律化在当代诗坛的现实需要。新诗诞生百年无疑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无需讳言当下仍然存在诸多缺失和弊端,主要是内容上的“失魂”和碎片化、形式上的无序和散文化、表现方式上同时存在的概念化和晦涩化。这是造成新诗失去广大受众和社会的关注,在商品大潮冲击下加速边缘化的内在原因。探索新诗格律化正是在形式上“振衰去弊”,促进新诗健康发展的重要方面;而半格律化则是格律化进程中的一种形态。 李先生对新诗半格律化的指判非常武断,断言“任何国家、任何语种的诗歌体裁,都只能有‘格律体’和‘自由体’两种形式。两者泾渭分明,非此即彼,不能混淆,不可兼顾。”他所举的“论据”同样远离诗歌范畴,而以商务活动中的“契约”、足球比赛中的竞赛规则为例,认为不可能存在“半契约”、“半规则”,由此推断“‘半格律’‘半格律体诗’也是不可能存在的。”这种以非同类项的对比而做的推断,显然缺乏说服力。 诗歌乃至文学艺术作品,是表现人类生活和思想感情的精神产品,其文体、诗体是柔性或刚柔并济的,许多门类可以交融互汇。诗与散文交融产生了散文诗,诗与音乐交融产生了交响音诗,纸上诗歌一经吟诵便成为朗诵诗亮相舞台和荧屏,而朗诵诗融入舞蹈、表演元素便成为情景朗诵诗了。这些现象都被广大读者和观众所接受。 创作实践中诗歌各种诗体之间也有交融和新变。传统诗词中的格律体近年来出现了“脱律”现象,产生了不讲平仄的新古体诗、不囿于散曲格律的自度曲,均被诗词界多数人所认可。同样道理,一些诗人对新诗进行格律化的探索,产生了称为现代格律诗(也称新格律诗)的自律体、共律体的理论与实践,产生了称为格律体新诗的“整齐式”、“参差对称式”和“复合式”以及定行诗体的理论与实践。新诗格律化主要是从诗的节律、韵律两个方面进行规范的,标准有严、宽之分,节律、韵律掌握严格的为格律体新诗,而掌握宽泛的就是准格律或半格律体新诗了。据我写诗半个世纪的体验,在新诗与旧体诗之间,自由诗和格律诗之间,如同两条河流交汇处有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中间带,自然会产生中间形态的诗包括半格律体诗。 任何一种诗体从诞生到成熟都会经历一个长期的过程。李先生一面搜出“‘新诗’历史只有百年,还是一个‘婴儿’云云”的说法,当作一种“奇谈怪论”加以嘲讽;一面称赞中华诗词的格律体问世之后,仅短短的几十年间诗坛面貌顿时焕然一新。殊不知古代格律诗自南北朝的齐、梁萌生,经过北周庾信、隋薛道衡,直到唐初沈(诠期)、宋(之问)才成熟定型,先后历经了一百二三十年。对新诗百年尚未产生理想的诗体,大可不必判其极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