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很多所谓诗论家,为了标新立异,往往缺乏最起码的语言学常识。对于“新诗”的定义,妄加批评,就是典型例子之一。
丁国威先生在《“新诗主体论”可以休矣!》一文里的批评“新诗”说:
“新诗主体论”的所谓“新诗”,概念模糊,很不科学。
何谓“新诗”?诗的新旧,相对而言。科学的解释,所谓“新诗”,应当包括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而内容又是本质的、决定性的因素,也就是说,只要内容和形式有别于古典诗歌(包括词曲等),就是“新诗”。由此,我们可以推导出“新诗”的狭义和广义两种概念:狭义“新诗”,即从内容和形式都不同于古典诗歌的现代自由诗;广义“新诗”,则应包括内容不同、而形式近似于古典诗歌的当代诗词。换句话说,从本质上看,从广义上看,当代诗词也是现代“新诗”,是其中的一种形式,称为“旧体”则可,视为“旧诗”则不可。著名诗论家。教授诗人、《军歌》词作者公木早在80年代就明确指出:“毛泽东同志所说的‘可以写一些’的‘旧诗’,是仅就‘体裁’说的,乃是今人利用旧形式创作新诗,自应算作新诗或现代诗歌。”(《中国诗歌史论》)
周仲器先生在《新诗十批判书》之一里说:
我已在一篇文章上说过:新诗的含义应是新写的诗,旧诗应是过去写的诗或过去时代写的诗。所以,现今中国诗歌理论界流行的“新诗”概念是不对的。古典诗歌是旧诗,五四时代写的诗也已是旧诗。相反,当今写的古体诗词曲是新诗,而不是旧诗。权威们所认定的“新诗”概念,第一在老百姓脑子中是不存在的;第二在外国也是没有的。试问几千年后还有什么可称为新诗的“新诗”吗?那时我估计是不会有了,但仍有新写的诗,新写的白话诗,新写的文言诗。
二位先生竟然不知道,对于大家约定俗成的名词术语的定义,非每一个词语都能“望文生义”的。
语言学告诉我们,名称与事物之间是没有必然联系的,它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约定俗成”。
所谓约定俗成,是指事物的名称或社会习惯往往是由人民群众经过长期社会实践而确定或形成的。
举几个最常见的例子:“救火”一词的含义是“灭火救人”,却说成了“救火”。咱们不能因为火被“救”是越烧越旺,不能表达“灭火救人”的意思,就指责“救火”概念模糊,很不科学。又例如“恢复疲劳”、“打扫卫生”新出来时有人说不规范,只能说“消除疲劳”、“恢复精神”、“保持卫生”,但是“恢复疲劳”、“打扫卫生”可以解释为动词带原因宾语的,是概念清晰的科学的说法。
同理,“新诗”的准确含义,在辞典里说得清清楚楚:新诗,中国诗歌的一种。与“旧体诗”相对。出现于新文化运动中,当时也称“白话诗”。形式上采用与口语接近的白话,并突破了旧体诗格律的束缚。最早的作者为胡适。
这一定义,大家普遍接受了,约定俗成了,它就是概念清晰的、科学的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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