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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据我所知,古今中外的诗歌格律,有一大半都是围绕“节奏”在作文章啊,这也是许许多多诗论家的共识啊,怎么说节奏与格律无关呢。

四声在特定条件下的可变性的确是事实,可它并不能证明四声和平仄与入唱的音乐无关啊!难道还需要再重复吗?

有些问题我许多论文和帖子已经说得很明白了,我不想再多饶舌了,说来说去还是几句现成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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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几时反对过仁兄的诗词格律改革呢?仁兄回过头去看看我的帖子吧。

不能说仁兄主张诗词改革,仁兄的所有观点都是正确的了。比如“古诗词一旦入乐,其声调之性质便不复存在,平仄也就失去了意义”之类的观点,实在不符合事实。请仁兄仔细看看我的帖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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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提醒仁兄一句,你既然反对古典诗词讲究平仄,就得把运用平仄的不足和害处以及优点和长处都作一番细致的研究,两相比较,权衡得失。尤其是你的批评一定要刺到痛处。不然,你反对理由竟有许多是错误的,就会使你的立论缺乏根基。

论点、论据、论证三个方面都是马虎不得的。

一己之见,仅供参考。

我们应当共勉,我的话没有恶意。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3-3 18:06:3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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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兄已言吾之所欲言,支持其观点!
□■□■□■□■□■□■□■□■□■□■□■□■□■微斋先生    weizhai@ebaoba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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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明先生一下发了这么多问,容一一回复。

1,诗歌脱胎于民歌,它与散文比,首先是韵文,要押韵流畅。它比散文更讲节奏(顺便说四六句式散文也节奏鲜明)。节奏,古说击节,今各戏剧说梆子。格律诗词是诗歌的门类之一,当然不可能没有节奏,这里明说,节奏是诗的共性,非格律一家所独有。格律诗在节奏之外还有从严的要求,不遵从这一系列规定就不称格律。格律诗词讲节奏,但节奏不代表格律。这就是我说的概念不能混淆,讲节奏与讲格律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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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四声在特定条件下的可变性的确是事实”,这已是咱们的共识了。

但先生说“可它并不能证明四声(平仄与四声是一码事)与入唱的音乐无关啊”,这一点我已多次表明,音韵和谐,即四声间隔,服从作者感情抒发,作曲家的曲,是配合诗词的整体感情,在谱曲后,局部四声服从谱曲的整体,四声在曲谱后,就有新变化。如我早就举过的《青藏高原》一歌,“高”字随曲谱一字甩腔,占尽此音的四个声区。这就是四声在特定环境下是可变的明证(这样的例不乘枚举)。与格律诗词来说,入乐后,就是打破了原来的四声体系,这就是“古诗词一旦入乐,其声调之性质便不复存在,平仄也就失去了意义”。我想说明的是四声体系存在与咏读时,而不是入乐演唱中。入乐后没有不变声调的。这说明出律与否,并不像人说的那么了不得。而一些固旧的文友,啥都不说,先抠某字出了律。我的一首《民工》,第三句尾字“妻”是平声,出律,因我倡导诗改,被某老先生下大劲抠求。整同他论辩了几个版面。怎么换?换成老婆?爱人?那一口子?我以为格律诗,今天,从不害意出发,出律一点,应是被允许的。正像崔颢《黄河楼》那样。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3-4 14:46:4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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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已反复申明,今人仿古体,要有突破。古典诗词的优点要继承,不能抛开,一味的去西洋化,蒙得人不知其所以然,把诗蒙到靠边站的地步;但也不能食古不化,什么都是唐宋好,不越雷池一步。今天语言环境,字辞环境发生了这么大变化,应让新鲜辞语,新的韵律进来,这就必须改革。古的能为今用的要继承,不适合的,要改掉。当然,新的思唯新的创作方法等等,也要运用。 说平仄二字,我的看法,今后不一定要用。它不就是个音韵和谐嚒。古四声只剩三声,今四声平声有二,我不会念平水音,用它也没有享受和谐的乐趣,古韵今读,还觉挺别扭。但我总感觉古平声像今韵的去声,如果如此,则古今平仄就是打了对调。既按今韵,说四声多好,何况两个平声音调并不相同。这里不存在反对平仄问题。只是新四声在诗句中的排列运用,是个新课题,还是大有研究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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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个模式,请孙先生阅:

秦韬玉: 《贫女》(唐诗三百首)

蓬门未识绮罗香,平平仄仄仄平平 拟托良媒益自伤。仄仄平平仄仄平 谁爱风流高格调,仄仄平平平仄仄 共怜时世俭梳妆。平平仄仄仄平平 敢将十指夸针巧,平平仄仄平平仄 不把双眉斗画长。仄仄平平仄仄平 苦恨年年压金线,仄仄平平平仄仄 为他人作嫁衣裳。平平仄仄仄平平

以上是用平仄的格式来表示诗词的方式,

假如换一种方式: 阴平用1,阳平用2,上声用3,去声用4,入声虽然不是声调,但为了方便起见,用5表示,来重复一下刚才的格式,就会看到这样的景象:

蓬门未识绮罗香 2 2 4 5 3 2 1

拟托良媒益自伤 3 5 2 2 5 4 1

谁爱风流高格调 2 4 1 2 1 5 4

共怜时世俭梳妆 4 2 2 4 3 1 1

敢将十指夸针巧 3 1 5 3 1 1 3

不把双眉斗画长 5 3 1 2 4 4 2

苦恨年年压金线 3 4 2 2 5 1 4

为他人做嫁衣裳 4 1 2 5 4 1 4

这是从声调高低变化的角度去看,如果再将轻重音区别开,再从音节的长短去考虑,可研究面还是很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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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霜林醉在2006-3-4 13:59:14的发言:

逐明先生一下发了这么多问,容一一回复。

1,诗歌脱胎于民歌,它与散文比,首先是韵文,要押韵流畅。它比散文更讲节奏(顺便说四六句式散文也节奏鲜明)。节奏,古说击节,今各戏剧说梆子。格律诗词是诗歌的门类之一,当然不可能没有节奏,这里明说,节奏是诗的共性,非格律一家所独有。格律诗在节奏之外还有从严的要求,不遵从这一系列规定就不称格律。格律诗词讲节奏,但节奏不代表格律。这就是我说的概念不能混淆,讲节奏与讲格律是两码事。

呵呵,仁兄所说的节奏和诗歌音乐美所特有的节奏是两码事啊。你说的所谓节奏,散文有,小说有,戏剧有,甚至连美术这种空间艺术都有节奏。仁兄还是把格律体诗歌节奏与自由体诗歌的节奏有何异同、诗歌节奏与其它文体的节奏有何异同、时间艺术的节奏和空间艺术的节奏有何异同,把这些最基本的问题弄清楚了之后,我们再来讨论问题吧。没有这些背景知识,我们怎么也讨论不到一起来。我也很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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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霜林醉在2006-3-4 14:05:56的发言:

2,“四声在特定条件下的可变性的确是事实”,这已是咱们的共识了。

但先生说“可它并不能证明四声(平仄与四声是一码事)与入唱的音乐无关啊”,这一点我已多次表明,音韵和谐,即四声间隔,服从作者感情抒发,作曲家的曲,是配合诗词的整体感情,在谱曲后,局部四声服从谱曲的整体,四声在曲谱后,就有新变化。如我早就举过的《青藏高原》一歌,“高”字随曲谱一字甩腔,占尽此音的四个声区。这就是四声在特定环境下是可变的明证(这样的例不乘枚举)。与格律诗词来说,入乐后,就是打破了原来的四声体系,这就是“古诗词一旦入乐,其声调之性质便不复存在,平仄也就失去了意义”。我想说明的是四声体系存在与咏读时,而不是入乐演唱中。入乐后没有不变声调的。这说明出律与否,并不像人说的那么了不得。而一些固旧的文友,啥都不说,先抠某字出了律。我的一首《民工》,第三句尾字“妻”是平声,出律,因我倡导诗改,被某老先生下大劲抠求。整同他论辩了几个版面。怎么换?换成老婆?爱人?那一口子?我以为格律诗,今天,从不害意出发,出律一点,应是被允许的。正像崔颢《黄河楼》那样。

请把58楼的专家们的文章看懂后再讨论吧,我无话可说了,我真的很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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