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怜儿是在“东方诗风”和“中国格律体新诗网”活动的诗友,对于格律体新诗有着强烈的兴趣。最近,他在网上给卓韦兄发了一信,最后提出下面的问题:
我觉得诗歌的生命力如此顽强,就是因为这些诗歌中最本质的音步,韵律存在,它符合任何时代的审美情趣,所以它一直存在,早在胡适新诗之前,早在闻一多写"死水"之前,早在新月派写自由体诗歌之前.........
她是想追究格律体新诗与中国古代诗歌的传承关系。说实在的,过去我对这个很有意义的问题并未认真思索,而对此的追问又确实是不能回避而且必须回答的。因此,我对怜儿这种探究精神表示赞赏,对她促使我思考表示感谢。
现在,就我目前的认识了来试图回答这个问题。
一
首先,新诗的产生就意味着对中国传统诗歌形式的颠覆。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则完全打破原有的格律样式,可以率意而为;二则以白话代替了文言作为其语言载体。这是不折不扣的革命,当年的先行者们主观上不会有继承的观念。
但是传统的力量也是相当顽强的。完全“自由”的白话诗遭到的抵抗也是激烈的,很快就遭到了普遍的诟病。闻一多关于建立新诗格律的主张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来的。本来,1925年,闻一多,这个“五四运动”的 骁将,新诗最早的一员健将,在从美国回国之前,对于新诗的前途就已经产生了怀疑。他在致梁实秋信中抄录了几首旧诗,兹录其二:
六载观摩傍九夷,吟成鴃舌总堪疑。读破唐贤三千纸,勒马回缰作旧诗。
艺国虔诚正渺茫,新陈代谢费扶将。城中戴髻高一尺,殿上垂裳有二王。
求福岂堪争弃马,补牢端可救亡羊。神州不乏他山石,李杜光芒万丈长。
由此我们可以得到什么信息呢?中国新诗盲目学习西方的结果十分不妙,因此诗人埋头回归传统,“勒马回缰作旧诗” ,此其一;不能因塞翁失马得福而弃马,亡羊补牢,为时不晚也,此其二。诗人发现新诗弊端甚多,其病因乃在背离传统;而拯衰救弊的良方则必须发扬以李杜为代表的光辉传统。
闻一多苦苦探寻救诗之途,并没有回到诗词的老路上去。经过比较权衡,他终于发现了建立新诗格律的路子,不但写出了第一本格律体新诗集《死水》,而且发表了《诗的格律》这一光辉文献,理所当然地成为新诗历史上第一个格律诗派的领袖。
这就是说,闻一多提出的建立新诗格律的主张,正是在深入中国古典诗歌
传统之后得到的宝贵收获,能说格律体新诗与中国的古典诗歌没有传承关系吗?
二
我们考察格律体新诗的传承问题,不能只看表面,要看实质。新诗格律的关键在节奏的有序化、规律化,而最小也是最重要的节奏单位是音步。说起音步,许多人会以为它是“舶来品” 。不错,历来的理论家在这个问题上确实参照了外国诗歌,尤其是英诗的格律,连这个名称也是“拿来”的。但是,也有理论家早就对中国古诗做了分析,指出其各言诗句都是可以划分音步*的,也就是说,尽管没有使用这个概念,它却是客观存在的。是不是这样说有些牵强呢?否!一点也不!
只要我们想一想这样一个事实,对此就会豁然而悟:中国古文是不用标点符号的,标点符号确实是百分百的“舶来品” ;然而你能据此得出结论,说中国古文实际上也不讲句间的停顿,就一口气念到底吗?同理,我们如今使用的种种语法术语也都是从外国引进的,你能说中国的古文就可以不讲语法吗?
三
诗歌是一种文化。每一个民族的文化都有其遗传基因。中国有几千年优秀的诗歌传统,那些名家名作代代相传,深入人心,融入血肉,不是谁想摆脱就能摆脱的。这个传统的一个最大的优点就是格律化。中国古代是没有自由诗的。有人以为近体诗才是格律诗,此前的古风、乐府都是自由诗,这是天大的误解。其实,二者之间,在格律上只有宽严之分,而不存在有无之别!当然其后产生的词、曲也是非常严格的格律诗。这是不用分析就能懂得的道理。正由于古诗格律化的优点有利于它的流传,也使人们的欣赏心理、习惯产生了产生了对格律的强烈要求和依赖,而对那种不讲格律、没有规范的自由诗产生一种天然的排拒感,使它严重缺乏亲和力。这样,就从另一方面形成了对格律体新诗的期待,使它能够从无到有,不断发展,直到最终成立。
四
格律体新诗的各种类别,与中国古典诗歌的某一体裁有着一定的对应关系,这当然也可以视为一种传承:
中国的古典诗歌中,近体诗与其后产生的词、曲都是严格意义上的固定诗体。上文在谈到约定诗体时,已经指出:四行体、八行体和十四行体,视其容量,它们分别相当于我国古诗中的绝句、五律和七律。现在,我还要指出:格律体新诗的齐言等步体就相当于古代的齐言诗(包括四、五、六、七言);复式齐言等步体相当于古代的歌行体;而参差体则与词、曲相呼应(虽然没有各种固定的“词牌” 、“曲牌” ,但是在“长短句” 这一点上是一致的);当然,复合体是古代没有的,不妨视为传承中的发展。
五
传承并不意味着一成不变。就是上文指出的那种对应关系,也不是完全一致,只是精神实质的一种关联。在具体形态上,因为语言载体发生的重大变化,肯定会有所区别。比如音步,古诗以二字、一字为主,而新诗则以二字、三字为主;又比如音韵,因为古今语音的变化,韵部的划分就有很大的差别;对于平仄,我们也不再作硬性的规定。不能因为这种差异,而否认格律体新诗对于中国古代诗歌的传承关系。
一种新的诗体的的确立,其时间往往是漫长的(一哄而起的自由诗,严格地说还不能成体)。近体诗的最终确立,从南北朝到初唐,起码花了200年以上的时间。加之新诗诞生以来,大多数时间是自由诗占据优势,诗歌圈内对格律的误解与成见的根深蒂固;再加上诗歌在当代的边缘化趋势,格律体新诗当然不可能一蹴而就,不能不期以时日。虽然充满信心,但是我们也不能操之过急。
认准了目标,一往直前。诗友们努力吧,前途是光明的!
*关于古诗音步的划分,朱光潜先生的《诗学》已有详尽的论述,后来陈本益先生在《汉语诗歌的节奏》一书中又有所阐发。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自然的语言节奏”与“形式化的音乐节奏”(亦称“程式化”)的区别。从四言到七言句的音步划分各自应该是2-2,2-2-1,2-2-2-1。为什么最后一个字也要独立为一个音步呢?这是因为它要“特别拖长”而造成的结果。按照这种形式化的处理,有时候就要把语意“割裂开来” 。对此,有的朋友怎么也想不通,那也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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