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杠杠”问题的说明 : 有的朋友直率地告我:发诗时能不能不画上“杠杠”?这所谓“杠杠”,指的是大顿(“‖”)和小顿(“|”)的符号。 其实,我也想早些把这些符号取消,之所以还想使用一些时日,是因为我的诗首先需要接受读者的检查和理论的验证,这是其一,最为关键的。另外,我们还有相当一些格律诗的作者与广大读者,对音步和顿的概念不甚了解。我从理论版以前的文章中,也已经看到了这方面的一些讨论,感到还有说明的必要。 音步和顿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缺一不可。前者是这个问题的主要方面,是因为意念的需要由一至四个字分别临时构成的组织诗行形成节奏的基本单位——音步(又叫音组、音尺,但万不可叫“顿”),比如“我走上|山来‖见一个|月亮”,“我自己的|事‖我自己|会想”; “我,|是个‖网上的|小鱼苗儿”……其中常用的基本音步,包括为主的两音音步和为辅的三音音步;而很少使用的特殊的辅助音步,则包括最短的单音音步和最长的四音音步。至于顿,则是这些音步之间表示停顿与间歇的时间概念;顿也有自己的小世界,也分为两类:诗行之尾的顿,一般不是逗顿就是句顿,一般有逗句号之类表示,不另设符号;而诗行之内的顿,除了一般的极短暂的小顿之外,在四步以上的诗行里还有停顿时间比小顿略长一点的大约相当于半个逗号时间的大顿(又叫半逗顿)。两者相反相成,从行进与停歇、响与哑、实与虚两个方面承担组织诗行、形成节奏的作用。可见这些所谓“杠杠”指的是大小顿,而它们之间的基本单位则是各种音步。通过音步与顿的安排或布局,从中可以看出整个诗节的格律形式是如何抒发和体现特定诗意的,是属于哪种诗体。音步与顿的规范安排是节奏和谐与否的关键。 直到今天,音步与顿之类的概念、基本术语、定义等,学者们尚未统一,还需要一定的时日通过实践来验证。我所以写诗又标明音步与顿以及韵脚之类,如此清清楚楚地把理论与创作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不是标新立异、哗众取宠,而是让我的理论主动接受实践的检验,以得出个结论。当然,也便于普及最基本的格律知识,这些知识正是一个格律诗人的最为基本的格律修养问题,连音步都分不清楚的人只能从事盲目的创作实践。 固然,这些只是属于技术层面的问题。格律诗写得好坏,关键之一是在生活积累,思想修养以及主题的提炼、意象的选择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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