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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再磨一回“刀”吧

火兄真好精神,再一次诘难,使我欲罢不能。那就借你这磨石,把“刀”再磨一回吧。fficeffice" />

“五四”文学革命,在小说、戏剧、散文几个方面都获得了成功,就是说,没有人再否认他们的“身份”。唯有新诗,一再遭人质疑,“迄无成功”之说不绝于耳,甚至根本不承认其存在的亦不乏其人,已故大师季羡林即其中之一也。那么,探讨其弊端,补救其缺失,自然是关心她的前途和命运者应该做的事请。从闻一多先生起,甚至在他之前,就开始从创建新诗格律方面来努力,并且已经有显而易见的成效,这是不能抹煞的。面对当前自由诗的汪洋大海,我们不计成败得失,坚持走前贤开创的这条道路,究竟有什么错呢?对于“祖师爷”,火兄倒是尊崇得很,而对我们这些“徒子徒孙”却怎么也看不顺眼,不知何故?看来,怪只怪我们不合时宜,或许不很争气吧。          

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对五四的白话新诗的功过的评价,以及另劈蹊径的路径走向。你说得对,但是对这个问题目前根本就没法取得一致的认识,更没有一条公认的“路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到底听谁的呢?莫衷一是。那么,最好的办法就只能是各行其是:走自己的路,任凭别人“说三道四”去。我们早就具有这样的共识:与理论相比,创作是第一性的;拿出够分量的成果,才能理直气壮,说得起狠话。目前,我们还没有这样的底气,与火兄“拿作品说话”。不过,我们也不必过于自谦,更无须气馁,因为几年来的努力,毕竟有所成就,只要不是戴着有色眼镜,我们有些东西还是“看得”的。

火兄对格律体新诗的历史也还有所了解,但是,他认为格律里走得最远的,不是今天仿古仿洋的所谓新格律诗,而是像杨炼、欧阳江河等人的先锋诗。这就显得滑稽了。从他们的大量自由诗里摘选这么一个片段,就成了在“‘格律’里走得最远的”了,这样的结论有何科学性可言呢?其实,杨炼那几个排比句无非是从郭小川的“赋体诗”学来的,谈不上什么创造性;而欧阳江河的《美人》中的这一节怎么也当不起那样高的评价!

不过,我倒是要好好感谢火兄,他在不经意间通过自引的这两个例子,为我再次说明了这个道理(也可以看做事实、现象):格律,有时候是表达的需要,不管诗人自己意识到没有;有时候,还能把诗人的情绪表达得很好(“与五四白话自由体诗相很远,但是它们却没有丢掉五四白话自由体诗的那种不受拘束的自由的精神和灵魂”,可是你说的)。所谓“格律束缚思想” ,其实是一个伪命题!中国古典诗歌和大部分西方诗歌都是在格律“约束”下产生的,其中的经典之作还少吗?就说格律体新诗,只要不带偏见,也不能否认已经产生了如 闻一多《死水》、朱湘《葬我》、戴望舒《烦忧》这样的传世之作。

你再次说“中国近体诗即格律诗真麻烦,火兄逼着我再一次纠正这一根深蒂固的错误观点。我知道你也不是臆造,而是从《辞源》里搬来的。不过《辞源》也不是金科玉律,对吧?近体诗当然是“格律诗”,但是格律严谨的词、曲又是不是“格律诗”?不管平仄、粘对,但是也讲究一定规矩的近体诗之前的中国古代诗歌就不算格律诗,而是什么“自由诗”吗?那么,现代的自由诗倒是来自传统,而不是舶来品啰?看来这句话还得重复一遍:中国古代没有自由诗:近体诗、词、曲与之前的古风、乐府以至楚辞、诗经,在精神上是一以贯之、一脉相承的,至于在格律问题上,它们之间决不存在有无之别,而只有宽严之分。毫无疑问,它们全都属于格律诗!再说,十四行,鲁拜,俳句等等又是不是“格律诗”?我手头有一本黄杲昕先生题赠的《英诗汉译学》,其下篇《汉译英诗格律简谱》介绍的各种格律英诗的品种达数十种之多。那么,这些洋格律诗又做不做数呢?它们难道是《辞源》的条目能够管得住吗?

任何事物都是发展的,绝非一成不变的,格律当然也不可能例外。我早前回答你的文字就提出一个观点,所谓“音步”并不是什么“洋玩意儿”,而是中国古代诗歌中固有的格律因素,只不过没有“命名”罢了!朱光潜等前辈对此早有说道,那是为了节奏而规定的程式化处理,五言是221式,七言是2221式。这样的处理,有时候是要与语意发生冲突的。例子不难找到,适才读散宜生诗,一翻开就发现一个上好的例句:能将此草绳搓紧,泥里机车定可拖。“能将此草绳搓紧”如果照口语习惯,就要这样分解:能将-此-草绳-搓紧,那就是纯粹的散文了;可是作为七言诗句,就必须这样划分音步,念起来才对:能将-此草-绳搓-紧。那么,既然语言载体由文言变成了白话,音步也随之变为以二言和三言为主,就是天经地义的了。它怎么能说是从外国输入的呢?目前,格律体新诗暂时没有考虑平仄、对仗的因素,说起来有一点“返璞归真”的意味,是对格律的简化,也是一种发展。因此而否认她,是以“大棍”粗暴地施予打压。但她很倔强,是打不死的“程咬金”,生命力非凡地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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