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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奏与旋律的套叠》——诗歌音乐美探索系列之13

《节奏与旋律的套叠》——诗歌音乐美探索系列之13
  
   
  音乐理论指出,节奏是骨架,旋律〔音调线〕是血肉;旋律是水乳交融地附着在节奏骨架之上的。
  
  诗歌同样如此:节奏大顿是骨架,平仄音步是血肉;音步必须镶嵌在大顿里面,二者是水乳交融的套叠关系,以“43逗”七言诗为例:
  
  │二十┋四桥│明月┋夜│,
  │玉人┋何处│教吹┋箫│。
  ↑ 大 顿 ↑ 大顿 ↑ 

  七言诗还有一种“34逗”句型,节奏支点从第四字后面移到第三字后面了,与之相应的音步边界也要随之而移动,以保证它们的套叠关系,例如:
     
  ┋自┋别后│遥山┋隐隐│,
  ┋更┋那堪│远水┋粼粼│。
  ↑ 大顿 ↑ 大 顿 ↑ 
  
  综上所述:旋律单元音步的分割必须遵守两条原则:
  
  原则一,为了实现声调线“流畅圆转”的声律效果,句身的音步必须“等长”。因此,一字步只能处于句首或句尾,绝不允许处于句中,否则就会破坏“流畅圆转”的声律效果。又由于汉语以双音词和词组为主,所以“两字步”是音步的基本形态;更长的词或词组,必需程式化地虚拟成“两字步”。
  
  近体诗和宋词一直是格守“两字步”。元曲采用添加衬字的手段,解决了两字步与与活泼口语的矛盾;貌似音步增长了,但衬字是不考虑平仄的,它们在唱腔里可以轻轻带过而不占时间,调理平仄的字眼仍然只有两个字,仍然恪守着“两字步”的原则。
  
  原则二,音步程式化虚拟是有条件的。为了保证声调线与节奏之间的“肉骨关系”,音步必须套叠在大顿之中,大顿边缘的音步边界〔标“│”处〕是不允许虚拟的。而大顿内部的音步边界〔标“┋”处〕是可以虚拟的。
  
  这两个原则在古典格律诗歌发展史里一直被严格地遵守着的,此原则能够保证旋律与节奏水乳交融地套叠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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