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沧海曾经在2007-1-3 10:34:32的发言:终究是弄文学的人,社会就是在冲突中保持一个相对的平衡。凤姐所追求的那种快乐,只能处在与社会尽少接触的一个位置上。古文人能做到,现代人却做不到。古时的读书人,可以在家产丰富的基础上,两耳不闻身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现代人是必然要面对社会的。 我觉得此文的立论欠妥,“追求快乐和使别人快乐”不能是并重关系,而是先后关系。首先必须是自己快乐了,然后才去做让别人快乐的事。但有一个命题很有意思,就是自己快乐和别人快乐的冲突。如果贪婪的人想让自己快乐,那也必然要损害别人的利益。出发点当然是让人克制自己的欲望。但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人人都能克制自己的欲望,那么这国度只存在在《理想国》里。 让他们克制自己欲望的,不是自省,而是惩罚。 呵呵,能否做到和是否追求是两个问题。理想从来就是一个道路的方向。人也从来是在追求中得快乐。 我觉得“追求快乐”和“使别人快乐”既可以是并重关系也可以是先后关系,这个完全因人而异。而我要说的是两个都不能偏废。 至于理智和欲望的冲突,是必须要经过社会秩序的规范的。但是文章所议的是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