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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的形态学分类——分类的依据、方法和规则

文体的形态学分类——分类的依据、方法和规则

  按:提供一篇文章供大家参考。

  

  分类,是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一种基本方法。而文体分类,则是我们探讨文体特征及其本质的一个重要手段。由于文体现象的跨学科性质,因此现在世界上还尚未建立起统一、公认的文体分类学说,各种不同的主张和观点相互并存。这一问题已成为学术界文体研究的一个热点和难题。1982年,著名古典文学批评家郭绍虞先生撰文,正式呼吁尽快建立“文体分类学”这一学科,以加紧对这一课题的研究,从而把这一问题提上了研究日程。
  本章将探讨文体分类的内涵及深层机制,文体分类所依据的多样化标准,文体分类的基本范畴和方法,以及文体分类的主要原则和逻辑规则,试图建构起一个比较系统、全面的文体分类理论和体系。

  

  第一节 文体分类的深层机制

  

  文体分类,具体包括分类和汇类两个方面的内容,在分类表中体现为方向相反的两极运动。分类是从一般到特殊,重在认识文体的个性,而汇类则是从特殊到一般,重在认识文体的共性。这是两种呈互补性的认识运动,他们共同构成对文体特征及本质认识的一种主要手段。文体分类作为人们认识文体的一种手段和图式,具有复杂的深层机制。
  文体分类是文学观念的反映。有时它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特定的审美意识和文学思潮。在中国古代,有三派文体分类典型地反映出人们不同的文学观及文学思潮。其一是以梁代萧统《文选》为代表的骈文派文体分类。齐梁时代文风绮靡,片面追求形式美,讲究辞藻,忽视内容,它反映到文体分类上,就出现了重骈轻散的倾向。萧统过分地强调诗、赋两类作品在分类中的地位,有其认识的局限性,然而他十分重视“综辑辞采”、“错比文华”、“事出于沈思,为归乎翰藻”的文学作品,初步划清了文学与非文学的界线,又是《文选》分类的长处。其二是以北宋姚铉《唐文粹》的分类为代表。由于唐代韩、柳古文运动的影响,散文文体获得了较大的发展,文体分类也出现了散文化的倾向。可以说《唐文粹》是代表了古文学派观点的一种分类。它一改《文选》分类的弊病,开始重视散文在分类中的地位。这在某种意义上说,它在文体的革新及分类上也是一种进步。其三是以梁刘勰《文心雕龙》为代表的骈散兼宗派文体分类。这同刘勰的论文主张有关。他虽然同萧统同处一个时代,受同一文风影响,而且《文心雕龙》本身就是用骈文写成,然而刘勰反对齐梁重文轻笔的绮靡文风,主张骈散兼宗、文笔并举。他在《序志篇》里说:“盖周书论辞,贵乎体要;尼父陈训,恶乎异端;辞训之异,宜体于要,于是搦笔和墨,乃始论文。”《周书》认为文辞贵乎得体扼要,孔子讨厌异端邪说,他就是要用这种精神来批判六朝的浮艳文风。他的文体分类,文笔各占十类,一视同仁不予偏废。在世界的某些历史时期内,体裁及其分类体系是跟文学思潮的发展相关联的。在古典主义时期中,占统治地位的是悲剧、英雄长诗、颂诗、讽刺作品、寓言、劝善惩恶的戏剧。浪漫主义时期则培养描写情欲的喜剧,抒情的哲理的中篇小说,离奇曲折的短篇小说和中篇小说,自白式的长篇小说,历史长篇小说,抒情的、史诗式的长诗,以及许多抒情的体裁。而分类体系也必然反映这种体裁发展的态势。
  文体分类又是体裁意识的投射。不同时代人们对文体本质的认识,都会在文体分类中留下痕迹。在我国文体分类史上,一直存在着一种二分法的文体分类,即分文体为诗和散文,或韵文和散文,它比较侧重于文体的形式因素,而忽视它们在表达功能上的特征,有较大的局限性。国外也曾流行过散文与诗对立的二分法,由于其分类的含混性,就逐渐地被三分法所取代了。18世纪,德国席勒也采用二分法来划分诗歌,但他是从感受方式和对现实的态度来对诗歌分类的。他认为诗有二类:素朴的诗和感伤的诗。前者着眼于客体,是一种基本上现实主义的、客观性的艺术,是不带个人色彩的、造型性的;而后者则是反思性的、有自我意识的、带个人色彩的、音乐性的。英国的柯勒律治也采用二分法,不过他是从心灵角度来划分整个文学类型。他把文学分为古典型对近代型,或哥特型对浪漫型。前者侧重于反映外部世界,其心灵是外向的和雕刻似的,严格遵守体裁的区分;而后者则竭力把内在世界投射出来,其心灵是内向的和图画似的,倾向于体裁的混合。另外,在西方广为流传的文学三分法分类:史诗、抒情诗、戏剧,在不同时代、不同评论者中,往往有不同的理解和运用,明显地反映出体裁意识的差异。有的侧重于从表达方式上去进行理解,如柏拉图和亚理斯多德根据他们的“摹仿方式”说和“表达”说加以区分:抒情诗表现的就是诗人自己的人格;在史诗(或小说)中,故事部分地由诗人亲自讲述,部分地由他的人物直接讲述(即混合叙述);在戏剧中,诗人则消失在他的全部角色之后。德国歌德在《诗歌的自然形式》中明确提出,诗的真正自然形式仅有三种:“叙述清楚的”、“热情激动的”、“个人表演的”——史诗、抒情诗和戏剧。缪勒—费雷思弗尔斯的《诗学》也认为,叙事作品“用平静的叙述语气来表达”,抒情作品“更富于激情和生动的性质,并且几乎总是求助于音乐手段”,而戏剧则是“表情对话”。有的从主客体关系上去进行阐述,如黑格尔在《美学讲演录》中认为,史诗表现存在的客观性,抒情诗提示人的主观世界,戏剧性诗则发现了表现外在和内在、事件和心理、动作和动机相统一的可能性。有的则从时间及时态上去加以考察,如18世纪德国的让·保尔在《美学入门》(1804)中认为,“史诗展现过去发展而来的事件,戏剧显示持续到将来的行动,抒情诗则表达围绕于现在的情感。”之后菲舍尔在《美学或称美的科学》(1857)中也认为,史诗关涉过去,抒情诗着眼现在,戏剧面向未来。埃米尔·施泰格也作了类似表述:抒情为现在时;叙事为过去时;戏剧为将来时。还有的从人称方面去进行定义,如4世纪狄奥梅德认为,抒情,只有作者说话的作品;戏剧,只有人物讲话的作品;叙事,作者与人物都有权发言的作品。俄国雅各布森的著作中也有同样观点,“抒情诗的始发点和主导题材是第一人称与现在时,而史诗则是第二人称与过去时。”英国达拉斯也认为:戏剧是第二人称,现在时态;史诗是第三人称,过去时态;抒情诗是第一人称单数,将来时态。
  文体分类也是时代文化的产物。……

  

  第二节 文体分类的多样依据

  

  事物的分类,主要根据它们之间质的差异,即事物的个性特点。文体分类也是如此。亚里斯多德在《诗学》中指出:“史诗和悲剧、喜剧和酒神颂以及大部分双管箫乐和竖琴乐——这一切实际上是摹仿,只是有三点差别,即摹仿所用的媒介不同,所取的对象不同,所采的方式不同。”并以悲剧为例,认为“媒介”指言词和歌曲,“对象”指情节、性格、思想,“方式”指形象。这就是说文体的结构和功能相同,但由于构成素的结构方式不同,因而形成了文体特点,这是区分文体的主要依据。文体分类的依据,取决于文体的特点,同时又决定文体分类的性质。文体结构中任何一个因素的强调和变异,都会造成文体的独特个性,因此文体结构中的所有元素均可成为文体分类的某种标准和依据。文体具有极其复杂的层面结构,它不仅包括语言风格、形态格式、表达手法、结构类型、题材内容等多种表层因素,还蕴含着时代色彩、民族传统、阶级印记、作者风格、心理模式、交际境域,以及读者层的情感体验和审美情趣等深层因素。这些众多的构成素,使文体分类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采用何种标准对文体进行分类,往往取决于分类者对文体认识的基本需求和特定视角。

  

  第三节 文体分类的基本方法

  

  我国在长期的文体分类实践中,逐渐形成了几种相对稳定的分类模式,它们是从不同维面和层次去认识文体的基本方法。这些方法概括起来,主要有四种:功能分类、形态分类、题材分类、功用分类。前二者属于形式范畴,后二者属于内容范畴。

  一、功能分类
  依据文章表达功能的不同特点对文体进行分类。它体现了人们对文体的本质认识,是一种最主要、最基本的分类方法。所谓表达功能,主要指文章反映社会生活的具体方式,如记叙、议论、说明、抒情、描写等。这些基本的表达手法,在一篇文章中常常相互交叉,不能独立存在。当文章以某种表达手法为主时,这种表达手法就会渗透到文章的各个方面,如结构、内容、语言等。用表达手法命名的一些文体,如记叙文、议论文、说明文、抒情文、描写文等,就不单纯是以某一表达手法为主的含义,而是被概括成为一种文体在表达功能上的主要特征。这种方法正式确立于宋代真德秀的《文章正宗》,之后逐渐成为我国文体分类的主流。如陈望道《作文法讲义》所分的记载文、纪叙文、解释文、论辨文、诱导文。叶圣陶《作文论》划分的叙述文、议论文、抒情文、描写文。夏沔尊《文章作法》所分的记事文、叙事文、说明文、议论文。还有黑格尔《美学》中的文学“三分法”:叙事诗、抒情诗、戏剧,也属于文体功能分类。

  二、形态分类
  依据文章表现形态的不同特点对文体进行分类。这也是常用的文体分类方法。它可以使人从形态上去认识文体的特征。而表现形态,具体指文章的篇幅、语言、音韵、格式、结构等因素。
  就篇幅而言,小说可以分成长篇、中篇、短篇、小小说和微型小说;词可以分为小令、中调、长调;评论可别为短论、一般评论和长篇评论三种。
  就语言而言,文体可分为文言文和白话文;在修辞学中常从语言体裁角度,分文体为公文文体、政论文体、科学文体、文艺文体。美国韦勒克《文学理论》就介绍了德国人施奈德的分类尝试:“根据词汇与对其要表达的事物间的关系,文体可以分成概念的、感觉的、简洁的、冗长的、或者简练的和夸大的、明确的、模糊的、沉静的和激昂的、低级的和高级的、纯朴的和修饰的之类;根据词汇之间的关系,文体则可以分成紧凑的、松散的、造型的、音乐的、平滑的、粗糙的、素淡的和色彩斑烂的之类;根据词汇对整个语言系统的关系,文体则可以分成客观的和主观的。这样的分类实际上可以用于一切语言系统,但显然这一分类的大多数论据是采自文学作品,并用于分析文学作品的文体的。”
  就音韵而言,一切文章可分为韵文和散文两大类,后者是指“非韵文即散文”的广义概念;诗歌还可分为和韵诗、叠韵诗、连韵诗、借韵诗、协韵诗、葫芦韵诗、辘轳韵诗、进退韵诗、颠倒韵诗、双用韵诗等。
  就格式而言,小说可以分成书信体小说、诗体小说、散文体小说、日记体小说、章回体小说、摄影小说等;诗歌可分为自由诗、格律诗、民歌体、阶梯诗、散文诗等;潘力山《中国文学研究》分诗为歌诗、剧诗、独立诗三类。就结构而言,小说可分为时空结构式小说、心理结构式小说、逻辑结构式小说、荒诞结构式小说等;戏剧可分成独幕剧和多幕剧。

  三、题材分类
  依据文章题材性质的不同特点对文体进行分类。为了强调某类文体在表达内容上的特点时,可使用这一方法。题材性质,一般包含作品内容、风格、作者、时代等因素。
  根据文章不同内容,戏剧可分为悲剧、喜剧和正剧(悲喜剧);小说可分成历史小说、惊险小说、爱情小说、战争小说、科幻小说、讽刺小说、侠义小说、神魔小说等;诗歌可分成政治抒情诗、讽刺诗、爱情诗、科学诗、悲愤诗、山水诗、边塞诗、田园诗等;一般议论文可分为哲学论文、政治论文、法律论文、军事论文、经济论文、教育论文、文学论文等。
  根据文章不同的风格,刘勰《文心雕龙》分文章为8体:典雅、远奥、精约、显附、繁缛、壮丽、新奇、轻靡;司空图《诗品》分诗为24类:雄浑、冲淡、纤、沉著、高古、典雅、洗炼、劲健、绮丽、自然、含蓄、豪放、精神、缜密、疏野、清奇、委曲、实境、悲慨、形容、超诣、飘逸、旷达、流动;陈望道《修辞学发凡》中也分文体为8类:简约体、繁丰体;刚健体、柔婉体;平淡体、绚烂体;谨严体、疏放体。
  根据文章不同的作者,严羽《沧浪诗话》把诗分为苏李体、曹刘体、陶体、谢体、徐庾体、沈宋体、陈拾遗体、王扬卢骆体、张曲江体、少陵体、太白体、高达夫体、孟浩然体、岑嘉川体、王右丞体、韦苏州体、韩昌黎体、柳子厚体、韦柳体、李长吉体、李商隐体、卢仝体、白乐天体、元白体、杜牧之体、东坡体、山谷体、王荆公崐体、杨诚斋体等。
  根据文章的不同时代,《沧浪诗话》又分诗为15体:建安体、黄初体、正始体、太康体、元嘉体、永明体、齐梁体、南北朝体、唐初体、盛唐体、大历体、元和体、晚唐体、元体、江西宗派体。
  需要注意的是,运用这种分类方法要强调分寸、有所节制。尤其是根据文章题材内容分类时,不加注意的话,会使分类趋向繁琐。

  四、功用分类
  依据文章实际功用的不同特点对文体进行分类。它多用于应用性文体的分类。文章的实际功用,主要指它的特定应用场合和读者对象。这两者往往有着内在的联系。
  依据文章的不同读者对象,清杜文澜在《古谣谚》中分谣谚为军中谣、诸军谣、民谣、百姓谣、童谣、女谣、小儿谣、婴儿谣等。徐望之《分牍通论》把公牍文分为下行文、平行文和上行文。在一般文学作品中,往往根据少年儿童的特点,专门分出儿童诗、儿童剧、少儿小说、童话故事、儿童电影等一类来。
  依据文章的不同应用场合,李龙植在《文体学与语言实践》中,根据文章不同的交际领域,分文章为五大类:公文事务文体(法律文体、外交文体、军事文体、经济文体、一般事务文体)、科学技术文体(科学论文文体、学术报告文体、教科书文体、生产技术文体)、新闻论说文体(报道文体、社论文体、通讯文体、纪行文体、议论文体)、文学艺术文体(小说文体、诗文体、戏剧文体、记叙文体)、日常应用文体(书信文体、日记文体、会议记录、通知、启事、其他)。

  第四节 文体分类的逻辑规则

  文体分类,是一种概念的逻辑运动,它必须遵守逻辑学中的分类规则,这样文体分类才能保证它的正确性、合理性和科学性。文体分类的规则可以概括为四性:即单一性、确定性、相称性和灵活性。

  一、单一性
  指在一个文体分类体系中,分类的标准只能有一个,并且前后贯一,不允许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的分类依据。换言之,我们应当在被分类的一类文体中取出它的内涵里的一个属性,即一个分类因素、依据,在分类的过程中不能中途加以变换,也就是说在一个分类体系中的任何一级分类中,都必须使用同一个分类标准。这是保证文体分类的单源性和统一性的重要基础。这是文体分类中最重要的一个规则。违反这个规则,文体分类就不能正确揭示文体系统内部的固有层次和内在联系。文体分类中的许多问题,都同破坏这个规则有关。“五分法”分类,就是强调分类标准单一性的典型。它的前后各级分类,都使用的是同一的表达手法的分类标准。又如日本滨田正秀在《文艺学概论》中,介绍了格鲁亚的一种分类方法。格鲁亚在《世界文学序说》中,根据哈特曼的分类把文学作品分为九种:文学——抒情诗(抒情的抒情诗、叙事的抒情诗、戏剧的抒情诗);叙事诗(抒情的叙事诗、叙事的叙事诗、戏剧的叙事诗);戏剧(抒情的戏剧、叙事的戏剧、戏剧的戏剧)。这个分类中的“诗”,即“诗体”,在西方文学理论中泛指文学作品。它的分类从分类标准的单一性上说,是科学的、无隙可击的。但如何同具体的文学种类对应起来加以具体化,还须在分类实践中加以检验。这个分类比目前文学理论书中的“三分法”似乎更前进了一步。

  二、确定性
  就是要明确分类对象的义界,确定分类的具体范围,以减少歧义性和模糊性。它有助于确定一个分类体系及其各级分类的适用范围。文体分类对象有无确定性,直接影响到人们对文体本质的认识,以及分类范围的限定。比如记叙文的分类,由于长期以来它的义界模糊不清,因此其分类范围或大或小。如夏尊的《文章作法》:“将人和物底状态,性质,效用等,依照作者所目见,耳闻或想象的情形记述的文字,称为记事文。”“记述人和物底动作变化,或事实底推移的现象的文字,称为叙事文。”陈望道《作文法讲义》:“记载文,这是一种记载一切存在空间的景象情状的文章。”“纪叙文,这一种是纪叙一切经历时间、事物变化历程的文章。”由于此定义允许“想象”,不强调“真实性”,因此它们的分类包括虚构的小说,也就很自然了。建国以后,我们在语文教学和写作实践中,大都取记叙文的狭义概念,并强调它的真实性原则。然而有的“记叙文”定义其义界模糊不清。如《辞海》(1979):“记叙文,或作‘叙记文’,泛指叙事、记人、写景、状物一类的文字,也可包括日记、谱表一类文字。如姚鼐《古文辞类纂》内‘杂记类’一门所收记述楼台亭阁、祠庙寺观、官署学校、山水风土以及琐事轶闻的作品,皆属于记叙文。”又《常用文体写作知识》:“记叙文是一种叙事记人的文体,……是各类记叙性文体的总称,细分起来,还有许多种,例如,消息、通讯、特写、报告文学、游记、散文、小说等等都属于记叙文。”这些含糊不清的定义及其分类,在一个较长时间内使人们对记叙文的本质缺乏正确的认识,影响着记叙文分类的科学化,并直接给写作实践带来了不良影响,助长了某种弄虚作假的文风。30年代施畸《中国文体论》,就把“记事文”分成“求传信于世者”的“史乘文”和“借虚幻之史事”“夸示于世者”的“小说文”两类,义界就较明确,但未引起人们重视。东北师大中文系的《文章写作学(文体理论知识部分)》,“记叙文”的义界就更明确了,它“是一种真实地记人、叙事、写景、状物的文体”。因此,记叙文必须讲究真实,不允许虚构,一般不包括虚构的小说在内。

  三、相称性
  是指在一个文体分类体系中,其每一级分类的种类和子类、子类和子类必须相称。它可以使文体分类富于逻辑的层次性和条理性,从而来正确体现文体之间固有的内在联系。这种相称性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在任何一级分类中,种类应和其所分出的子类之和相等。如果种类大于或小于所分子类之和的话,分类就会出现过窄或过宽的现象,以致失去科学性。如常见的狭义记叙文分类:记叙文——消息、通讯、参观记、日记、四史等;报告文学、特写、速写、游记、故事、回忆录、传记等。这个分类中的第一列文体,属于平实性记叙文;第二列文体,属于文学性记叙文。如果从分类表中拿去通讯、报告文学,或加上虚构小说的话,就会导致记叙文的分类过窄或过宽。
  其二,在一个分类体系中,同级类目应互相排斥。具体地说,就是同一种类所分出的子类目,应处于并列的地位,相对独立,具有自己独特的内涵,不能互相交叉、包含。否则文体分类就会层次混乱,不能正确反映文体的特点和本质。如有人列了这样一个小说分类表:

  

  长篇小说、中篇小说、短篇小说、小小说、微型小说
  惊险小说、爱情小说、战争小说、历史小说、武侠小说、幻想小说
  小说 叙事小说、抒情小说、哲理小说、意识流小说、推理小说
  章回体、诗歌体、戏剧体、日记体、杂记体
  古代小说、现代小说、当代小说

  分类者想在这个表中告诉读者小说所具有的种种体裁,想法是好的。但他不懂得分类常识,分类是要显示事物内在的条理和层次,而不是把事物进行杂乱的排列。表中的五类分类标准不一,互相包含、重叠,是很不科学的。
  其三。在同一分类体系中,类目的设置不能越级。也就是说,任何一级分类的子类之间,必须是并列关系,具有相似的共同属性。子类目不能越级取代种类目的位置,否则就会打乱文体分类的逻辑顺序。如在文学分类中,如果用抒情诗取代诗歌、用叙事散文取代散文,来同小说、戏剧相并列,就犯了越级的毛病。它们应处于小说、戏剧的下一级子类地位。还有人把记叙文、议论文、说明文同文学作品相并列,也是犯了同样的毛病。

  四、灵活性
  指在文体分类中,有些文体的归属不是绝对的,而是具有某种相对性。因为在文体种类之间,存在着一些跨类的边缘形态,它们处于若干种文体重合、交叉的模糊地带之中。因此在文体分类中,边缘性文体可以归属于这一类,也可以同时归属于另一类。在一个分类体系中,分类的层次或级目越低,文体重叠、交叉的现象就越明显,而边缘文体的归属灵活性也就越大。这种灵活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某一具体文体可归属到不同体系的文体分类中去,并有不同的命名。如同是汉代诗歌《孔雀东南飞》,在功能性文体分类体系中是抒情文、叙事诗;在形态性分类体系中是韵文;在题材性分类体系中是悲愤诗;在功用性分类体系中是乐府。
  二是在同一分类体系中,有的边缘文体可以归属到相邻的不同种类中去。如在一个功能性分类体系中,叙事散文既是散文的一大类别,又是记叙文的一种;有些散文文学色彩较浓,同时又解说客观事物,它们又是典范的说明文。还有记叙文中的人物传记,同小说相近,又是脍炙人口的文学佳作。有的议论文文学色彩很浓,又可看作是散文中的一个品种,等等。
  三是在同一文体模式中,边缘文体归属于相近种类的灵活性也就越大。如记叙文中的通讯、报告文学、叙事散文就十分接近,没有截然的界线。魏巍曾写了《谁是最可爱的人》一文,最初发表时标明是“通讯”。后来作者在编选自己的散文集时,就收录了此文,并以“谁是最可爱的人”来命名散文集。后来某院校又把此文收入报告文学集中。可见,此文是处于上述三种文体的交界处。那么能否说“文体分类无定则”呢?不能。文体分类的灵活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它只适用于文体的边缘形态,而不是所有的文体。

  [ 思考题 ]
  1.为什么文体分类能体现特定的文学观念、审美意识和文学思潮?
  2.为什么说文体分类是特定时代人们文体意识的投射?
  3.为什么说文体分类又是一个时代的文化折光或缩影?
  4.什么是文体分类的基本依据?为什么文体分类的标准会纷繁多样?
  5.举例说明文体分类的基本方法及其功能。
  6.为什么功能分类是文体分类最主要,最基本的方法?
  7.为什么题材分类方法的运用,要强调分寸、有所节制?
  8.采用某种分类方法,主要取决于何种因素?试举例说明。
  9.为什么文体分类的标准必须强调单一位?
  10.举例说明文体分类相称性规则的具体含义。
  11.为什么文体分类须有一定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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