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思近来一些特大事故及原因现象
所有作业人的安全,是一种职业化的安全,最大的特点是安全职业化。每个人须臾离不开安全,就像鱼儿离不开水,生命和效益是鱼,安全是水,水深了,才能养大鱼。我们经常把工作中发生的各类事故归纳为:“管理不到位,利益思想,个人安全意识淡薄”。我个人以为,这样的结论不确切。因为每一个违章人员(包括公私企业的管理人员)在工作前实际上都清楚的知道自己所从事的是一项高危的工作。他们的工作责任心不能说不强,主观上也都害怕发生问题后带给自己的一系列严重后果,各项铁律规章也森严壁垒。但是事故却还是不断的发生,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我们往往会人为的遗忘常识。当我们逐渐习惯了自己的工作,当工作中一再拷贝相同的影像过程,我们就会累积到一些被称为经验的常识。而经验常识在很多情况之下是方便快捷却并不足够科学的。于是我们就选择了忘记科学常识,将科学常识降低到了经验常识之下。遗忘科学常识的后果之一,就是从客观上掩饰进而鼓励了一些不负责任的行为的发生。于是集体犯错的情况发生了。遗忘常识的另一个后果在于,本来是一件非常严肃的大事,由于被人为的减低到一个非常的低度。久而久之,人们反而丧失了对这类大事本来应有的义务感和热情,总是急着要完成工作,却忽略了可能接踵而至的危险和后果。其实从以往的经验教训中我们可以经常看到那些不断脱离、遗忘科学常识的行为。于是,隐患产生了……
回头看许多事故产生的原因往往也是伴随着许多偶然的因素发生的,它的偶然性往往集中体现在某个人身上或者某个工作环节的失误方面,错误经常惊人的相像,但相像的错误又不全然相同。尤其在近年来各地发生的几起恶性人身伤亡事故中,又多以知识结构相对较低的人为主,反思之余也令人感触良多。但是问题在于人们经常只是记住了检查人员对历次事故做出的分析和处理过程,而将发生事故过程中呈现出来的一些现象特征忘记了,并把它简单的总结为事故责任。那么到底安全规定在工作过程中是怎样被弱化的?业务技能是否就是避免事故发生的必要条件呢?这才是我们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其实只要仔细分析一下就可以发现,业务技能当然是每个人立足工作的充分保证,但它在很多情况之下并不是避免事故发生的必要条件。在陕西陈家山和辽宁孙家湾以及贵州煤矿这三起事故中,工作时对工作人员自身的业务技能的要求已经退到了一个相对次要的位置,试想对于一个长期从事本职工作的煤矿工人来说,井下工作,都只是一个按部就班的操作。它只需要一个正确地工作程序,并不需要十分精湛的业务技能。更何况这几起事故中还有若干相关的管理人员和若干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发生这些事故的工作或大或小,人数或多或少,工作地点也不尽相同。但是它们却有一个重要的相同之处,就是它们都有一个相对简单而繁琐的作业过程。人们经常会在这样的工作面前产生一时的麻痹情绪,工作中的局部细节安排容易被忽略放弃。而这恰恰是各项规章制度最难控制到的地方,也是人在工作时最容易和安全规定之间发生矛盾冲突的地方。更是在工作环节中最容易发生有序化假相的地方。而这种假相也最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如果可以把以上的观点看作是违章行为和事故原因的必然性产生和偶然性诱发的过程的话,那么就需要我们每一个人重新对自身的安全观念进行认真的审视和选择。因为安全环境必须是个人意识和整体工作一体化的对称结构,一旦结构中的任何一个环节产生松动,都必然会导致危险的后果。 这里简略的论说,不过是个人在实际工作中的一些感受。因为我们都期望自己能够有一个安全的工作平台。在哪里,把天天平安无事的光荣留给平凡工作的人们。在哪里,我们的祝愿是:岁岁平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