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新诗的格律建设,促使音乐性的回归
——从读古诗的感悟谈起
万 龙 生
有一个问题:古诗大家都说好,大家都喜欢(不排除例外),但是古诗究竟好在哪里?怎么也没有想通想透。可以给出许多答案,但是似乎不够全面,不够充分。最近,又读一些古诗,仿佛顿悟了,一下开了窍。
古人流传千古、家喻户晓的优秀诗篇,大都明白如话,浅显易懂。诗人们悟得的那点诗意诚然难得,但是若用当今的白话如实“翻译”出来,可就很一般,也没有什么特别,无非是“人人心中有”的情感体验而已。就说李白的《静夜思》吧,若是这样表达:照到床前的月光,我还以为是地上的白霜呢。抬起头来仰望那明月,低下头来思念我那一样被月光照耀的故乡。这不就像在茅台里冲进大量的白水吗?难怪中国的古诗翻译到外国去显得“惨不忍睹”;同样,外国的十四行诗被翻译成每首十四行的汉语自由诗,就完全走样,了无意趣。有一种说法,诗具有天然的“抗译性”,这是不无道理的。
像这样的例子,在我国几千年的诗歌长河里,毫无疑问,是俯拾即是,不胜枚举。晨起写字消遣,拿出一本宋诗,随便翻到陆游的作品,读到有如“客中多病废登临,闻说南台试一寻”,“莫笑农家腊酒浑,丰年留客足鸡豚”这样的句子,不禁哑然失笑:这都是些多么浅显直白的“话”啊!然而,你敢说这不是诗句吗?那怕是“冒天下之大不韪”了。忽然,一个念头好比电光石火,使我眼前一亮:这不就是因为诗人把这个很普通的“意思”,用日常口语可以说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意思,纳入了格律的轨道,使之脱胎换骨,发生了质的变化,从而使你无法否认其诗的“身份”吗?原来,我们常说的“诗意”,并非诗的专利,而是普遍地存在于生活之中,一切样式的文学作品中,甚至所有门类的文艺作品中。作为“表扬”,“诗情画意”不是几乎通用的文艺评论用语吗?然而,一旦这样的“诗意”用格律化的“诗形”包装起来,它就成为诗家的“禁脔”,为他人所不能染指了。
简言之,在古诗中,诗意是诗的灵魂,而格律是诗的躯壳。如果找不到自己的躯壳,那么,它就只能是一个居无定所,没有家园的游魂了。或许,情急中它走进了散文的大门,勉强安歇下来,那可把散文乐坏了,但是它自己毕竟算是降尊纡贵,未成正果哩。
说起格律,如今有人视之为畏途,有人弃之如蔽履。究其实,格律的要素无非就是节奏与音韵的规律化,而实质便是语言的音乐性。这正是诗之为诗,而有别于散文的根本分野,是诗在文学家园的身份证,是诗走向读者的通行证。
一部中国诗歌史,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形式与格律的发展史和嬗变史:因为语言和社会生活的变化,诗歌的格律不断地更新和丰富。一种新的格律的酝酿与最终成立,并不意味着旧的形式与格律的死亡,而是新旧形式的并存共荣。至初唐,近体诗完备而古体诗照样行时;词至宋而鼎盛,宋诗却依然可观;到了清代,新诗体的产生已无可能,却出现了诗词并茂的盛况。从宋代开始,大诗人们都是诗词并擅的,这几成通例。完全可以说,一部中国诗史,无论形式和格律怎样发展,音乐性从来就没有丧失过,没有人质疑过她在诗国的地位。唯一的例外是“五四”文学革命,它要在创立新诗的同时打倒旧诗,使其永世不得翻身。而且其自身也要排斥音乐性,向散文靠拢。“散文化”的首倡者艾青,尽管后来在自己的创作中事实上已经改弦易辙,然而影响深巨,“流毒”至今未消。
或问,你这里说的是古诗,不能说没有道理;但是,现在是什么时候了?新诗已近百岁,早已蔚为大观,大势已成,说这些还有什么意义呢?你能够挽狂潮于既倒吗?我可以回答,不但有意义,而且意义大着呢!事物的发展往往是曲折的,我就“不信东风唤不回”。
作为一种诗体,新诗是一哄而起的产物,是一个未经母体孕育的,在传统文化中找不到什么“基因”的怪胎,并且发育近百年,都还没有长大,成型。这样讲,许多人又会沉不住气了:新诗不就是自由诗吗?要成什么“型”啊?许多诗人、诗论家眼里,新诗=自由诗就是一个天经地义的诗学公式。自由诗也就是自由体,诗人可以天马行空,高兴怎么写就怎么写。那么,自由诗究竟算什么诗体?它的形式规范是什么?就是分行排列吗?咱们把散文也分行排列又如何?
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评论李成琳的散文集《夏日心情》,指出字里行间充溢着浓郁的诗情是其显著的优点。我甚至把其中的句子分行排列,使之成为“像模像样”的小诗哩。不信,把何其芳的《画梦录》片断分行排列,拿给没有读过的人看,说是某某刊物发表的新作,保准哄得过。反之,倘若把即便是诗歌界叫好的自由诗如同散文一样排列,也许并不讨好,甚至有可能被认为是胡言乱语。
早在上世纪60年代,毛泽东在致陈毅信中就曾说:“用白话写诗,几十年来,迄无成功。”诗歌界对此颇多异议。其实,毛泽东不可能不知道郭沫若、艾青、臧克家,也没有理由不知道戴望舒、徐志摩,也不至于否认他们诗人的身份。他是站在战略高度,从诗体建设的总体立论,才认为“迄无成功”的,这并非信口言之;尤其是发表,须经他本人同意,不可能不深思熟虑。无独有偶,事过多年,毛氏此论又响起遥远的回声:当代国学大师季羡林先生在《当代中国散文八大家》的总序中旁敲侧击,对于中国新诗提出了总体否定的意见:“至于新诗,我则认为是一个失败。”理由是诗“没能找到一个形式”。因为形式之于诗,是太重要了:“既然叫诗,则必有诗的形式,否则可另立专名,何必叫诗?”在老人家眼里,自由诗当然是不能算诗的。瞧,又是一位“形式至上”论者。在我看来,这未免有失偏颇,但是自由诗占据主流地位并且持续多年的局面,人们见惯不惊,见怪不怪,这实在是太不正常了。矫枉过正,未尝不可。何其芳早在50年前就曾指出,一个国家,如果没有适合它的现代语言规律的格律诗,便是一种不健全的偏枯的现象。那么,据此我们完全有理由这样表述:如果一个国家的诗歌,只有自由诗一种形式,甚至自由诗占据统治地位,那也不是健康的正常的现象。
在诗歌界,对于建立新诗格律有一种根深蒂固的排拒心理,许多人认为格律就意味着对诗思的束缚,会捆绑诗人的手脚。这是缺乏常识也违背事实的极大的误会。且不说中外的古典诗歌毫无例外都是格律诗,而且其格律都非常严格,却何曾难倒那些大师,何曾影响那么多优秀作品的产生?使用同样的七律,或是同一种词牌,在不同的年代,出自不同的诗人,怎么会写出那么多题材纷繁、风格迥异的传世之作?这些诗人的灵感和创造力,何尝受到了什么限制和束缚?惟独当今的诗人们就这样不争气,一提起格律就吓坏了,跑得远远的。殊不知,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没有规则不能做游戏、搞比赛,诗歌创作也是不能例外的。
就是在中国,以自由诗为主体的新诗诞生之后,关于建设白话格律体新诗的努力虽然屡遭挫折,然而仍然不绝如缕,无论在理论上和创作上都有明显的成就,只是不为人们所注意,所认识,甚至不愿意承认罢了。早在上世纪20年代,闻一多就鲜明地提出了建立新诗格律的主张,并且创作了至今仍有历史地位的格律诗集《死水》;朱自清在为《新文学大系.诗集》撰写的序言中,在总结新文学第一个十年的诗歌创作时,就肯定了“格律诗派”的存在(史称为“新月派”)。只不过,后来他们被戴上“资产阶级”的帽子,就被长久地掩埋在历史的尘埃之中。
上世纪50年代,卓有见识的诗人何其芳在再一次揭起“现代格律诗”的大旗,在诗坛引起一场论争。虽然看起来他是势单力薄,应者寥寥,但是影响深远,此后在探索“现代格律诗”的道路上始终后继有人。新世纪伊始,西南师大中国新诗研究所编选的《新中国50年诗选》就特地安排了现代格律诗的专辑。
在格律体新诗(为了避免与当代诗词创作的概念混淆,不再使用“现代格律诗”提法)的理论研究上,也与创作配合,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对新诗形式很有研究的骆寒超先生在《20世纪新诗综论》卷三《形式论》中,归纳出诗人、理论家们总结出来的音组(顿)的安排、诗节和全篇的组建、“半逗律”和诗行收尾两种“调式”的发现,和以及有规律的压韵这四种新诗外在形式应该遵循的规范原则,指出这是值得肯定的,能为新诗定型打下坚实的基础。遗憾的是,这些闪耀着几代诗人智慧之光的理论,并不为整个诗坛所接受,“自由”惯了的诗人们仍然我行我素,甚至在绝对“自由化”的道路上走得更远。格律,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是对诗歌诗的音乐性的一种保证,诗歌界如此排斥格律,也就使诗与音乐的距离越来越大了。那么,反之,完成新诗的格律建设,就是促进音乐性向诗回归的有力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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