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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进诗学理论的五大特点兼及其对于格律体新诗的有力支撑

本帖最后由 诗酒自娱 于 2013-3-29 10:18 编辑

——在《吕进诗学隽语》研讨会的发言
   《吕进诗学隽语》的编者曾心在序言里说:“吕进是一个有自己完整诗学体系的人,这在当今的中国诗学界并不多见。尤其是他的文体理论,非常深刻而周全,既是现代的,又是传统的。”还说,以他为代表的“上园派”成为新时期中国诗坛与传统派、崛起派并立的重要诗学学派;进入新世纪,吕进又提出了以振衰起弊为旨归、以诗歌精神重建、诗体重建、诗歌传播方式重建等“三大重建”为内容的“新诗二次革命”,掀起了新诗从“破格”转向“创格”的浪潮。对于吕进诗学理论建树的这种概括,我以为很准确。
   我还想补充一个事实:正如吕进发现的新时期诗人群落中除归来者、朦胧派之外的“新来者”一样,他在诗歌理论阵营,也是一位引人注目、成就卓著、后来居上的新来者。
   打从1980年代的成名作《新诗的阅读与鉴赏》开始,30年来,吕进在探索的道路上就一直没有止步,直至构建自己的诗学理论体系,著作繁多,出了专门研究,很难得窥全豹。出于吕进诗学理论的珍重,泰国诗人曾心爬梳剔抉,分门别类,聚珠成链,编纂出版了这本薄薄的然而又是重重的《吕进诗学隽语》,便于学习领悟思考,能够含英咀华,可谓善莫大焉。
   我们从研读吕进论著以及这本“语录”,可以发现吕进在学术上的几个十分宝贵的显著特点、优点:
   一是如许多论者所共同感觉到的语言风格之生动、流畅、犀利,毫无为人所厌恶、诟病的学究腔、引证癖。而且在行文中,每出隽语箴言,如同吉光片羽,电光火石,警策精辟,给人以深刻印象。而这正是此书编纂的依据所在,或者可称其“物质基础”吧。
   二是吕进对于艺术辩证法的运用,使他往往能高屋建瓴,具有宏观与战略的视野,来观察问题,判明症结所在。例如新诗的“破”与“立”、“变”与“常”、“大众化”与“小众化”的辩证关系,就破除了一元、单极的僵化观念,使人耳目一新,由衷信服。
   三是吕进善于利用前人的研究成果,在已有基础上有所发展。有所前进,有所突破。例如何其芳关于现代格律诗曾有这样的论述:“一个国家,如果没有适合它的现代语言的格律诗,我觉得这是一种不健全的现象,偏枯的现象。”而吕进在此基础上则从中国诗歌的发展历史找出规律,进一步指出改变这一不正常现象的前景:“尽管在现代汉语条件下,建设新诗的规律有其艰巨性,但是更有其必然性。
   四是能够见人所未见,言人所未言,有所发现,提出创见。作为一个理论家,这可以成为够吃一辈子的老本了。最明显的例子是关于“新来者”的论述。吕进独具只眼,发现新时期诗人群落中除归来者、朦胧派之外,还有一些断断不可忽略的的“新来者”,使他们得其所哉,也使原来的新诗群体由大体上“二分天下”到“鼎足而三”。有趣的是,吕进自己在诗歌理论阵营,也是一位引人注目、成就卓著、后来居上的新来者。
   五是难能可贵的敢于反潮流的理论勇气。这主要体现在对于新诗“二次革命”的鼓吹、倡导上。吕进这方面的论述诗歌理论界可谓已经耳熟能详,就不再举例论证了。
   最后,作为格律体新诗的研究者与实践者,我从吕进的诗学论著中找到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撑,借此机会着重指出:               
   《吕进诗学隽语》的《新诗的破与立》部分摘录了为《“东方诗风”格律体新诗选》撰写的序言中的一段:“破多立少的新诗必须在‘立’字上革命,新诗人必须要有形式感,必须要有融合‘变’与‘常’的智慧与功力,这样,漂泊不定的新诗才能立于中国大地之上,才能适应时代的审美,在诗坛上充当主角。格律体新诗的成形就是一种必须的’立’,涉及新诗生存与生长的’立’。”     
另外,在《格律体新诗》部分摘录了另一段话,可以说与当前格律体新诗理论的“三分法”和“无限可操作性”原理遥相呼应:“格律体新诗除了必须是诗(绝对不能只有诗的形式)这个大前提以外,在形式上可能有两个美学要素:格式与韵式。格式和韵式构成格律体新诗的几何学限度。所谓格式,就是与篇无定节,节无定行,行无定顿的自由诗相比,格律体新诗寻求相对稳定的有规律的诗体。格式很多,无非是整齐节奏和参差节奏,这样产生出无穷多的样式。”   
这一部分还摘录了他为《新时期格律体新诗选》撰写的序言《格律与现代》中的一段话:“现代人需要格律诗。因为,现代人的有些诗情只有格律诗才能完美地表达;因为,中国读者主要习惯于欣赏格律诗美。格律与现代并不矛盾。现代格律诗主要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艺术实验问题。”   
此外,关于格律体新诗还有不少论述。例如:“新诗格律学只能是描述性科学:它的使命在于概括、抽象业已出现的诗歌现象,而不是人为地设想、规定某种格律形式。”而“人为地设想、规定某种格律形式”恰好是一些人对格律体新诗的严重误解。   
他还说:“歌德有两行诗:‘在限制中才能显出身手,只有法则能给我们自由。’优秀的文学作品,正是善于娴熟地利用这种限制来完美地表现内容。限制与灵巧,法则与自由,二者的和谐恰好带来文学作品的美。”这就有力地澄清了“格律限制思想”这种违背常识,人们又往往习焉不察的幼稚、糊涂观念。   
吕进还指出:“无论哪种民族的诗歌,格律体总是主流诗体,何况在中国。中国新诗极需倡导、壮大现代格律诗,争取在现有基础上把现代格律诗建设推向成熟。严格地讲,自由诗只能充当一种变体,成熟的格律诗才是诗坛的主要诗体。”把颠倒了的主次关系再颠倒过来,言人所不能,言人所不敢言,我实在佩服得紧。   
这些精辟的论述,对于格律体新诗的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指导意义和鼓舞作用。借此机会,我谨代表以创建新诗格律为己任的“东方诗风”论坛的同仁,对吕进先生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此文的前半部分在今天的《重庆晚报》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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