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李卉《历史的折光:何其芳研究60年》
获赠《何其芳文墅》2012年第3期,其头条文章是李卉的《历史的折光:何其芳研究60年》。此文在“纪念何其芳百年诞辰国际学术研讨会”之论文,用工极深,对于60年来何其芳研究的资料收集可谓齐备,大有益于何其芳研究也。
由此观之,何其芳作为1930年代就已在文坛崭露头角的诗人、作家,当时就已经引起了重视。其以后的作品,研究者也多所涉及。对于作为文学理论家、批评家的何其芳,学界也给予了足够的关注。其中,对其典型理论、《红楼梦》研究的成就显得特别充分。尤其是新时期以来,由于思想解放,许多学者就“何其芳现象”见仁见智,众说纷纭,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
在此文末尾,李卉指出“仍有一些领域尚待深入”。她认为主要是以下方面:书信日记、轶文勾沉、与文学研究所及有关刊物的关系。窃以为这些固然也属于“查漏补缺”之列,值得注意,然而何其芳作为有创见的诗歌理论家所留下的重要诗学遗产,迄今没有得到深入的研究,才是何其芳研究中最大的缺憾。
论者对何其芳提出的“诗”的定义颇为看重,这是很有见地的;然而,何其芳的现代格律诗理论及其影响就没有那样的“福分”了。我认为,遥承闻一多为代表的新月派,何其芳在1950年代针对自由诗泛滥的现状,提倡现代格律诗,是对中国新诗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举措,当时曾经引起极其强烈的反响:导致中国作家协会一连三次召开关于新诗形式的讨论会,并且在相当程度上取得了赞同,只差达成共识了。无奈他关于民歌局限性的论述有违“圣意”,被上纲上线,遭致一场规模浩大的围剿,从此这一诗学主张束之高阁,这一话题遂成禁区。
但是何其芳不是那种可以压服或屈从的理论家。就在四面楚歌之际,他竟然以大无畏精神撰写了长篇论文《关于新诗形式问题的争论》,不惮与一个个声名显赫的批判者针锋相对,据理力争,直接交锋,可谓笔战“群儒”,在1959年第1期《文学评论》发表,闪耀着思辩的光芒。可以说这样的壮举绝无仅有,为数十年文学理论界所仅见。对这场论争的回顾、梳理,是可以做出浓墨重彩的大文章的!何其芳至死不悔,始终坚持自己的诗学理念,据他的挚友、同道卞之琳忆述,何其芳晚年学习德语,翻译德国诗歌,也是为了实践现代格律诗理论。
令人痛惜的是,何其芳过早仙逝,未能在一个良好的学术环境里继续坚持、发展自己的新诗格律建设理论。而客观上也有几个因素使得何其芳这一重要诗学理论遗产至今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一是他自己的实践不算成功;二是很快就被打入冷宫,没有更多的诗人去实践,更遑论取得显著成果(那一时代的新诗总体成就本来也很有限);三是基于以上两点,研究者得出结论:“在1950年代那种特殊坏境中,何其芳的格律诗学只能是一个虚拟的诗学理想”。(於可训:《二次创格:何其芳的格律诗学》)
千年古莲发新芽,铁树也有开花日。不意何其芳当年殚精竭虑提出的现代格律诗理论因其合理性,因其体现了诗歌发展的内在规律,在被贬抑多年之后,仍然顽强地发挥作用,使得它在新时期能够产生影响,并且“死灰复燃”!它已经不再是一个“虚拟的诗学理想”了!正是基于这一事实,我在去年为何其芳百年诞辰而举行的国际学术讨论会上,提交了题为《何其芳的现代格律诗理论及其深远影响》的论文,也被安排做了发言。但是事后竟不入主事者法眼,没有收入研讨会论文集*。可见何其芳的新诗格律建设理论,他毕生不渝的诗学理想及其不被岁月磨灭的影响,在有些人眼里,“虚拟”依旧,岂不冤哉枉也!
也许这不是不可理解的。由于新时期以来,中国的新诗深受形形色色歪理蛊惑,沿着散文化歧途愈行愈远,不少理论家非但不能指弊扼势,反而推波助澜,火上浇油,遂使实现何其芳诗学理想的顽强努力遭到遮蔽,哪怕这种努力事实上已经在理论研究上取得了重大的进展,在创作实践上也相应取得了可贵的实绩**。时也势也!其奈他何?
《何其芳文墅》去年第6期载有何懋权《我是何其芳诗论的实践者》一文,作者十分虔诚地说,他实践何其芳诗论做到了两点:语言明白晓畅,节奏鲜明和押大致相同的韵,而“顿数整齐”他几十年没有没有做到,“失败了!”“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这位诗人转而“用现代汉语写古典诗词”,却能“得心应手”哩。这样一比较,似乎不是“自己水平太差”,而是此路不通。
我读后真感到难过。如今我们这群格律体新诗(即现代格律诗,为避免与当代诗词混淆,改名)的创作者,不但能做到每行诗顿数一致,连字数都可以相同,就像闻一多的名作《死水》那样。这样的事实,难道不是何其芳的研究者们乐见其成的吗?可惜,自由诗的汪洋大海遮掩了我们的努力,要改变这种“偏枯的现象”,实现何其芳的诗学理想,还任重道远。但是我坚定地相信,正如吕进所说的那样:“尽管在现代汉语条件下,建设新诗的格律有其艰巨性,但是更有其必然性。”(《吕进诗学隽语》,曾心、钟小族主编)
话说回来,何其芳在文学上有着多方面的成就,其文学理论成就中,诗歌理论建树是非常重要的,而新诗格律建设理论又是重中之重。偏偏目前对其理论本身的研究还受到忽视。其影响研究更几乎是一片空白。我诚挚地希望这一问题能够引起“何学”(我愿意杜撰此词)界的注意,使“何学”研究的这一缺憾能够得到弥补。
*后来此文有幸在2012年的《诗学》年刊发表,香港著名诗人张诗剑致信《中外诗歌研究》,称道它“对何其芳的现代格律诗的研究,很有意义”。
**参见拙文《何其芳的现代格律诗理论及其深远影响》,不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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