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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提供一些评价的参考

本帖最后由 诗酒自娱 于 2012-8-18 15:59 编辑

、“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是这个组织的全称,不能去掉“深圳”二字,因为它有地域的限制;也不宜如死水吧这样简称“现代格律诗学会”,因为这同样与仅仅去掉“深圳”二字有“异曲同工”之妙。
二、中国的《社团法》(国务院第250号令公布)第七条规定: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冠以“中国”二字的社团,在深圳成立,算是违规,也是特区特色,特事特办吧,无可厚非。
三、根据《社团法》第15、16条之规定,社团应有其“住所”,当然,此学会的住所应该在深圳。
但是据知该学会主要负责人实际上并没有常驻深圳,其在深圳的住所往往是“空巢”。
四、《社团法》29条规定:
社会团体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社会团体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杜会公布。
据了解,此学会很长时间里是在其副会长胡建雄先生资助下开展工作的,不知道是否“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又“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杜会公布”了吗?
五、《社团法》第30条规定:
社会团体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社会团体在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不知道此学会按规定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吗?不了解该学会是否更换过法定代表人?
如果更换过,是否由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过财务审计?
我是重庆市诗词学会副会长,知道每年必须通过年检和财务审计才能“过关”的。
六、死水吧的《六十回》说:
(1994年10月召开的“雅园会议”) 推举出由诗人、诗论家、学者等组成的百余人的理事会(其《说明》一文又称“仅首届理事就有250人”,实际上应为会员250人。而理事所占比例竟达1\2,也是一大奇观),推举著名诗人、军歌作者公木出任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名誉会长,推举熊谷组(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诗人胡建雄(丁元)为会长,诗人黄淮为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等人组成的领导机构。通过了学会章程和发展规划。
任何学会的章程都毫无例外,必须规定召开代表大会和领导层换届的期限,但是据知该学会自1994年以来在长达18年的时间里,从来没有召开过哪怕一次理事会,更别提举行代表大会,改选领导班子了。那么,一个不执行章程的学会,一个领导层任期早已过时的社团合法存在的资格就不能不打一个问号了。该学会只由个别过期而且已经年迈的领导人惨淡经营,苦苦撑持的局面,不知还能维持多久。
至于“发展规划”是怎么样的,18年来究竟又实现得如何?能不能报个帐呢?看得见的,也就是雅园公司名义出版的那个书单(死水吧是把尚未问世、仅有出版意向的作品都算在内了)。但是,其中有不少是著者自力完成,自费出版的,并非他们“规划”出来的,难道能算是他们的功劳?除了理事出书一本免除书号费500元,应该说还为他们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呢。
而《现代格律诗坛》倒算是他们自己经营的园地。可惜由于该学会指导思想的混乱,格律观念的模糊,并没有如死水吧所言高举了现代格律诗的旗帜,其中作品反而不乏押韵的自由诗,也没有什么现代格律诗精品,理论上同样乏善可陈。至于出刊频率也实在太低,至今18年只有区区11卷,并且曾经一度处于岌岌可危的状态(1997-2006年10年间只吊命似的出了4卷)。

以上是对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会情的一个简单梳理。这样一个学会当初应运而生,的确也曾风光一番,在格律体新诗发展的道路上起过一定的作用;如果不是死水吧的《六十回》罔顾事实真相,对其评价委实过高,本来也没有必要来做这种讨人嫌的事情。
我真诚地希望死水吧如他自己所说的那样,“研究历史,要保持学术思维的独立性,以史实为依据,形成自己独立的思考”,站在历史的高度,秉持客观的立场,真正担当起史家应有的使命。

编写历史需要的是“史学鈎沉”的功夫,浮光掠影翻阅一点书面资料,不一定能准确反映历史的真实。如不向当事人了解这些内幕,如何能达到“实事求是”的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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