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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体与“泛格律体”的“泛诗体”联盟——新诗形式建设再思考

自由体与“泛格律体”的“泛诗体”联盟——新诗形式建设再思考
  
  
  陈仲义先生可以说是新诗自由化理论的一个代表人物,最近他在《自由诗主导下的“泛诗体”联盟——新诗形式建设再思考》一文里,提出了一个很有启发意义的观点:自由诗主导下的“泛诗体”联盟。
  他的具体论述里有几个特别值得重视的观点:
  第一、随着新诗格律探索的三次浪潮的掀起,把极端理论“文当废骈,诗当废律”奉为经典的唯自由论者们,也不得不承认:“百年诗体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举步维艰,收效不太大。应该承认,就诗歌体式而言,尽管取得一定进展,但最终似乎也没有哪一种具体样式,为大家所彻底折服,形成长期的、广泛的、死心塌地的追随。”这实际上主要是是对“唯自由论”的深刻反省。  
  第二、唯自由论者们也不得不承认:“自由与律化的关系不是绝对的。常常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律化有弊有利,自由有利有弊。”也不得不承认,格律体“至少在形式美学上给予我们足够的益处”,不得不承认,新诗形式发展的最佳途径是自由体和泛格律体建立同盟。这应当是一个可喜的进步,尽管他们暂时还放不下“稳坐新诗形式的头把交椅”、“龙头老大”的妄自尊大。
  第三、陈先生对于新诗格律探索的现状的评价是:新诗格律走向了泛化之路。这也是客观存在的现实。就目前的现状来看,新诗格律理论的探索,的确至少存在下面几大主张:顿数大致整齐体,完全限步体,音步对称体,大顿对称体、韵式体。这五大体裁的下面,还有更多亚体。上述各种格律主张,谁也不能在格律体阵营里独领风骚,而是呈现出“泛格律化”的倾向。  
  个人认为,自由体与格律体的主张者,双方若能都放下“主导地位”之争,建立自由体与“泛格律体”的广泛同盟,应当是是新诗形式建设的最佳途径。
  其实,自由体和格律体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界线。自由体和现有的各种格律体之间的关系如下:  
  自由体∈韵式体∈顿数大致对称体∈顿数对称体∈字数音步对称体∈大顿对称体
  〔按:“∈”表“包含”之意〕
  这一关系链中,越靠近左边,写作的自由度越高,更便利灵活地抒写,而诗歌的音乐美就越弱,越靠近右边,诗歌的音乐美就越强,而写作的难度就越大。
  不可否认的客观现实是,上述诗体里,任何一种形式都可能产生优秀作品甚至是杰作。从实用主义的角度出发,上述任何诗体都是新诗体式阵营里的不可或缺的成员之一,诗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审美倾向和理解,以及内容表达的需要,选择自己愿意采纳的形式,应当是最合理的途径。
  要之,自由体与“泛格律体”建立广泛的“泛诗体”联盟,相互补充,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应当是新诗形式发展的最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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