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阅读
毛姆说读书的第一要义在有趣,这一点我赞成他。开卷有益多少有点功利的味道,开卷有趣才是读书人热爱阅读的动因。这好比你需要说服自己才能去爱一个有钱有势背景好名头响却脾气大品位差的丑女人,爱一个聪慧美丽开朗幽默的姑娘却不需要丝毫勉强。当然也有枯燥而有益的书籍,但若恰好正能解答你某方面的疑惑,多半你也会觉得它有趣,豁然开朗不也正是读书的趣味之一?有益常常从有趣中得来,奔着有益去的一切作为,都难免欲速不达。虽然趣味人人各异,虽然有人的趣味并不高雅,但无疑坦白自己才更利于求得真知。
若拿美人来比有趣的书籍,还可以继续引申一下,一是各人的审美观不同,实在是没有放之四海而皆美的一个。二是有的美,只能显示整容术和化妆术的高超,有的却是天生丽质。当然也有如屈原所说的“纷吾既有此内美,又重之以修能”,只不过这一种旷世难遇,屈指可数,大家只可围观惊羡。剩下的,喜欢浓妆艳抹就去追浓妆艳抹,喜欢清水芙蓉就去爱清水芙蓉,倒也相安无事。只要别去逼丑女素颜,别暴殄天物地让神仙姐姐挂上二斤油彩,不辨本来面目,此外都没有什么。
微博上看到宗子兄说金代周昂的话“凡文章巧于外而拙于内者,可以惊四筵而不可适独坐,可以取口称而不可得首肯。”拙于内而巧于外,这正是化妆术的精通者。化了妆才肯见人,不管怎么说,也还算是一种操守。总比直接跳出来吓人的好。面目可憎言语无味的人和文章我们都不少见,肯少些可憎加些味道,就算作者本意是为博赞美出风头,至少在客观上也尊重了一下读的人,总可算作用心良苦。只是真爱美的人,爱的绝不是乔装打扮的美,虽然可以对作者下的功夫,打扮的精心在意,礼貌性地表示一下尊敬,要说爱慕,那可差得远呢。譬如我近来常去读一位新浪达人,文学大咖的博文,文笔炼达,自如,说的都是些至理名言,只是,都不算是什么特有的感受独到的见解。后来我发现我喜欢去读的,其实就是他的掉书袋,那些个引言轶事,读来颇能引人遐思,好比用了名牌香水儿的女人,面貌虽然一般,味道却还好闻。毕竟是大咖,香水用得适度,若是一次喷上半瓶,再喜欢这香气,也只好掩面而逃了。
内外兼修的女人是耐看的女人,内外兼修的文章也是耐读的文章。那些让你知道在说什么之后,还想再读一遍的文章,靠的都是语言的精致隽永,情境氛围的制造烘托,使读者一遍遍地深入其中,好比去惯了的水泊林荫,即使熟悉了那里的一草一木,也仍然是时常欲往徜徉。更妙的是即使去了很多次,对你来说,仍然有如探索不尽的幽境。文章做到了这样,才是真趣,天趣。专注于画一张脸者,是根本无法想象的。
2014-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