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秋水涟滟在2006-8-25 21:17:09的发言:
诗意很美,给人以健康向上的感受。
格律诗的句子不是简单的凑字数的相同,而是在相应的句子中讲求音步或叫顿数的一致。这一点可能周先生不大注意啊。
驳答:
1、我这是莎士比亚式十四行诗,是完全遵循十四行诗格律的:本诗的格律为:ABAB—CDCD—EFEF—GG。
孙逐明老师的理论对十四行诗少有表述,看来也是同意遵循十四行诗本身格律的。
2、我写诗不是为了凑字数,是非常注意其语言的。并不会让人觉得生硬!我也是追求诗的结构美的。
3、关于音步的划分理论,我认为不是很成熟。我也是一位诗歌理论研究者,并用理论指导其创作。本论坛大多认同“二字音步和三字音步是基本音步,一字音步和四字音步是辅助音步。”如果按此理论,于是有了这样的争论——
“例如“今天他来了”至少可以说成:
/今天/他来了/ (2步)
/今天/他来/了/ (3步)
/今天/他/来/了/ (4步)
我相信大家都会选择第一种,但根据其理论,其他两种划分也是没有错的。所以不是很统一。
我对音步有不成熟的意见,就是将近体诗的平仄定律运用到格律新诗理论上来,将音步的划分应规范为一字步和二字步,即“双平单仄”与“双仄单平”组合,这样对划分音步可以起到统一的标准,但写起诗来就更难,还要注意词的平仄声,所以我停止了我的理论!
另外,我对音步理论的是一分为二认识的:没有韵律的诗,必须注重其诗句音步。这样可以形成节奏,产生音乐美,如:高平先生的《阿妈,你不要远送》
雷雨/响在/山头
红旗/迎着/狂风
我们/就要/出发
阿妈,/你不要/远送
这段诗没有韵脚,但节奏分明,也有很美的音乐感!
但对于有韵律的诗行,就不用强调其音步了,因为韵律已经形成音乐美了。就没有必要画蛇添足了。不是吗?
我仍是我在《平仄新论》中的那句话:格律是为我们服务的;我们不能反过来成为格律的奴隶,我们更不能让思想内容去迁就格律。
对于格律,我们要灵活运用,另则,对于一种理论,在这个时代还要大量优秀的作品支持,否则就是失败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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