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xdgls 于 2013-1-16 08:33 编辑
“泛诗体”联盟批评(之三)
死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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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陈仲义教授的《自由诗主导下的“泛诗体”联盟——新诗形式建设再思考》,我还有一些感触。
一、陈教授作为一个多年来崇尚自由体新诗的评论家,专文探究、思考新诗的形式建设,并在新诗坛给与新格律诗以一席之地,无论其动机目的如何,对于新诗自由诗和格律诗的发展都是好事。
二、陈教授试图将当今新格律诗界试验的在艺术形式方面具有规律性的一些新诗纳入自由诗范畴,他看中的应该是这些新诗中的格律特质,对自由诗艺术审美趣味的提升作用。这至少说明自由诗的艺术性也离不开格律的因素。
三、陈教授认为:“虽然‘诗无定行,行无定句,句无定字’给了现代诗‘最惠国待遇’,但这不等于说现代诗可以放纵一切。有水平的诗人决不滥用“权势“而会自觉自律:在自由滑翔中,注意内敛、凝聚、浓缩,至少做到无废字赘句;不随意随兴拆行;干净简洁;,把散文化侵害减少到最低程度。当现代诗人在创造过程中,做到高度自觉自律。不是差不多也给自己戴上一副宽泛的镣铐吗?”
可以看到:自由诗也不是追求绝对的“自由”,也在追求高度自律。自由诗人的“自由”也不过仅仅是说说而已。他要求诗句凝练(内敛、凝聚、浓缩、无废字赘句)、语言整饬(不随意随兴拆行)、节奏规律(遵循内在节奏律动),这不是和新格律的艺术追求言异意同么?
目标是一致的,只是内在的节奏律动,不附着在诗歌语言、诗体形式等外在规律的载体上,它如何体现自己律动规律呢?
四、陈教授认为:全面实施新诗格律化战略,可能性不大。其实,新格律诗从来就没有全面实施新诗格律化战略,继而一统天下的打算。吕进教授在《三大重建:新诗,二次革命与再次复兴》一文中提出“提升自由诗、完形格律体新诗、增多诗体,是诗体重建的三大美学使命。”
实现这诗体重建的三大美学使命的主要途径就是相对的格律观:既接纳格律相对宽泛的新诗,又追求格律相对严格的新诗。严格的格律是为了追求新诗艺术的完美极致,宽泛的格律是为了提升新诗的艺术审美水准,从而整体推进新诗的艺术性趋向一个更高的层次。
五、至于建立“泛诗体”联盟,我个人是举双手赞成的,高度自律的自由诗和宽严并举的格律诗,龙啸虎吟,并行于新诗坛,为振兴新诗的艺术性殊途同归,何乐而不为呢?
只是自由诗主导就不必再提了吧?扔掉了诗歌语言、诗体形式等外在载体,自由诗如何主导提升新诗的艺术性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