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一系列讨论,我们已经知道下面两点:
1、音步后面可能有停延,但是在实际朗诵中不一定有停延;两个甚至更多的音步连读是经常有的现象,因特殊感情抒发的需要,音步内部也可能有停延。所以音步可以作为朗诵停延的参考,但不能把停延作为音步分割的惟一标准。
2、汉语诗歌的节奏美,主要依靠大致等长的音步维系。
古人没有明确的音步概念,但是调理平仄的原则如“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之类法度,暗示了音步的存在。从古人平仄处理可以得知,古典诗词以两字步为主体,一字步只能处于句首或句末。当词语的意义分割与上述规定相矛盾时,便作了程式化的处理,最明显的是三字尾,无论其意义分割是“21”〔孤帆远影碧空尽〕如式还是“12”〔烟花三月下扬州〕式还是“3”〔故人西辞黄鹤楼〕式,一律按〔21〕式调理平仄。
古人很聪明,他们只是根据程式化音步处理平仄,根本不提及吟咏时诗句音步的“停延”应当如何处理,所以从来没有人对古典诗词格律中音步的程式化处理提出质疑。
在新诗里面,大家大都认为,两字步和三字步是音步的主体,一字步和四字步是辅佐。
我们已经知道,承认四字步的存在,对一字步不加任何限制的,经常造成音步分割自相矛盾的局面。我们也应当也借鉴古典诗歌作于下程式化规定。这种规定可以最大程度地防止音步分割法度的自相矛盾,尽量避免骑墙的现象。现在重复我制定的法度,并作适当的解说: “ 1、一字步只能处在句首或句尾,且相邻的必须是三字步。如:“难道|爱神是|焦渴的|唇 ”〔按:句末“唇”的前面是三字步〕、“我|静静地|坐了|两个|小时”〔按:句首“我”的后面是三字步。除此之外一律须作形程式处理。
程式化处理有三种情况:
①j句首句末一字步与两字步相邻,必须归并成一个三字步,如:
“我|双目|圆睁”应归并为“我双目|圆睁”;
“我们|日日|夜夜|想念|你”应归并为“我们|日日|夜夜|想念你”;
②句中的一字步若有两字步相邻,一律合并为一个三字步。如:
“却依然|在|高山|绽开着|花朵”应当合并为“却依然|在高山|绽开着|花朵”;
③句中的一字步只与三字步相邻时,必须处理成两个两字步,如:
老人的|牛|归来了”必须归并为“老人/的牛|归来了”
按:
1、这一程式化规定,可以避免“三字词组”有时被视为两步、有时被视为一步的骑墙现象。
2、请注意:这种三字步内部,在朗诵中是可连读也可停延,大家可以根据表情达意的需要酌情处理,如“我双目|圆睁”可以读成“我双目~圆睁”,也可以读成“我~双目~圆睁”。
3、“老人/的牛|归来了”的音步有程式化处理,可以读为“老人的牛~归来了~”,也可以读为“老人的~牛~归来了~”。
余可类推。
二、所有四字步都必须作程式化处理,有三种方式:
①意义分割为“22”式者,直接中分即可,如“社员|终于|把握/住了|自己的|方向”;
②意义分割为“13”式和“31”者,先尝试把首尾的单音词归并到相邻的音步中去,如:
“纵然|我爱的|是白石的|坚贞”归并为“纵然我|爱的是|白石的|坚贞”;
“顾不上|对落叶的|容光|鉴赏”归并为“顾不上|对落叶/的容光|鉴赏”;
③若无法归并,就直接中分,假定它们是两个两字步,例如:西天边|已淡/溶了|月舟的|帆影。
按:
1、程式化处理为两步的四字词组,在朗诵中可以连读,也可以根据意义分割而灵活停延。例如“西天边|已淡/溶了|月舟的|帆影”可以读为“西天边~已淡溶了~月舟的~帆影”,也可以读为“西天边~已~淡溶了~月舟的~帆影”。余可类推。
2、大家会发现,结构相似的四字词组,处于句中时需要程式化中分,而处于句首时,却根据意义分割可以不作程式化处理。例如:
一首|从石/头里|生长的|山歌〔请注意,“从石头里”,其意义分割是“13”式,由于它处在句中,我们的音步法度里规定了句中不允许出现一字步,所以它只能程式化处理为“从石/头里”。
却|依然在|高山|绽开着|花朵〔请注意,“却依然在”的语法结构与“从石头里”相似,也是“13”式,由于它处在句首,而句首是允许出现一字步的,所以可以根据意义分割为“从|石头里”。
无法中分的四字词组还有“31”式,同理,“31”式处在句中需要程式化处理为“22”式,处在句末的时候就无须程式化处理了。例如:
“长长的塔里木河一泻千里”应当程式化处理为“长长的|塔里/木河|一泻|千里”;
“我爱清澈的塔里木河”就可以分割为“我爱|清澈的|塔里木|河”。
余可类推。
按:程式化音步处理,能最大限度避免音步分割的自相矛盾和骑墙,但也不可能绝对避免,在极个别情况下还是有灵活处理的需要。这一点我们以后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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