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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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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逐明
发表于 2012-5-26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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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律体新诗指谬》指谬
《格律体新诗指谬》指谬
于进水先生发布了《格律体新诗指谬》一文〔见附件一〕,认为“由于格律体新诗理论,没有找准诗歌的本质属性,没有把握诗歌的本质特征,以至于南辕北辙,日渐式微。在“汉语言韵律诗歌理论”出现后,格律体新诗就基本结束了它的历史使命。”其论据理由的是格律体的理论基础“对称原理”不正确。
于先生对于对称的理解是片面的,他根本没有理解对称的本质特征。理由于下。
一、关于对称原理
于先生说:
什么是对称?“指图形或物体对某个点、直线或平面而言,在大小、形状和排列上具有一一对应关系。如人体、船、飞机的左右两边,在外观上都是对称的”,这是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第344页对“对称”明确的解释。
我们讲,《现代汉语词典》对“对称”的解释无疑是科学的正确的。从这一解释出发,不难看出,“对称”仅仅是“和谐”的一个方面。并且,从这一理论基础出发,我们也不难推论出,如果把节奏对称作为诗歌的理论基础,就会把符合诗歌语言节奏“一般和谐”的古典风体诗歌和现代风体诗歌,都排除在诗歌之外。
因此,节奏对称,只能够作为格律诗歌格律要求的一个方面,而绝不能作为整个诗歌的理论基础。
评点:
于先生要是读过世界科普名著威尔的《对称》和阿、热的《可怕的对称》,就不会如此振振有词地对格律理论里的对称原理作出全盘否定的批评了。
阿、热在《可怕的对称》里指出:“对称性的精确数学定义涉及到不变性的概念。如果一个几何图形在某些操作下保持不变,就说这个图形在这些操作之下具有不变性。例如,圆在绕它的中心旋转时是不变的。作为一个抽象实体,不管我们把它转.. 17°还是转其它角度,这个圆都不会变。而正方形就不一样,只有绕它的中心转.. 90°、180°、270°和.. 360°时(考虑对几何图形的影响时,转.. 360°和转.. 0°或不转是等价的)才保持不变。矩形的对称性比正方形的还要低,只有绕它的中心转.. 180°和 360°时才保持不变。” 〔见附件二〕
简而言之,科学界对称性的精确数学定义涉及到“不变性”的概念。在西方科学理论中所说的对称,不单纯指几何图形的对称,它还指某种作用量的不变性;某种物理现象发生了变化,当其中某种作用量等价不变或协变等价不变,就被视为对称,尽管可能几乎看不到几何图形上的位移对称。
我们平常在几何图形中经常运用到的“平移对称”、“轴对称”、“镜象对称”、“旋转对称”、“中心对称”等等,也都是图形发生变化了,但其中有某种性质保持不变,这就是对称的本质。
另外,由于由于思维模式的不同,东方人与西方人对于几何图形的对称方式的认识也有显著不同。西方的几何图形的对称,是“相同的构形的位移”,最常见的有平移对称,旋转对称,镜象对称,例如一正方形旋转90°后就会出现自重合。而中国人心目中典型的对称是一种“对偶式对称”,中国人最常见的阴与阳、黑与白、冷与暖的之类对称,如经典的太极图中的黑白阴阳鱼的对称等等;这种对称完全是以人类的心理感受作为其对称的基础的,它只出现在人类的意识世界之中。汉语声调里上扬的平声与下抑的仄声相对,也是一种“对偶对称”。
汉语格律诗歌里的押韵、音顿的复沓、平仄的递换,它们都有自己的“对称不变量”,因此都属于对称现象。
就押韵而言,韵母发音相同或相近的“韵”反复出现在句脚上,“韵”就成了“对称的不变量”;就节奏而言,古体诗的二三逗大顿或四三逗大顿反复出现在诗篇里,这“二三逗大顿”或“四三逗大顿”就是节奏的“对称不变量”;声调的抑扬起伏形成旋律美,而“双平双仄”在诗篇里不断递推,“双平双仄”就是对称不变量。
古今格律体诗歌离不韵、音顿和平仄,而韵的平移对称、音顿的平移对称以及双平双仄递推的对偶对称就形成了古典诗歌的格律。
现代新诗格律不过是古典格律对称原理的继承和发展而已。
于先生仅凭词典上对于对称的很肤浅的介绍,就全盘否定对称原理对于中外古今格律的指导意义,其错误可想而知。
二、关于吟咏句和朗诵句
我在格律体诗论里提到:相对而言,有三字尾的句型,比较适合于吟咏,两字尾的句型比较适合于朗诵。
于近水先生批评说:难道两字步收尾的就不适宜吟诵,三字步收尾的就不适宜朗诵?
吟咏句和朗诵句这两个术语根本不是我们的创造,而是近代诗歌理论家何其芳、卞之琳等人提出来的,他们把三字尾的句式称之为吟咏句型,两字尾的句型称之为朗诵句型。
卞之琳在《谈诗歌的格律问题》指出:“照我们今日的民族语言看来,五七言一路韵语调子便于信口哼唱〔有别于按谱歌唱〕,四六言一路韵语调子倒接近说话方式,便于照说话方式来念〔包括戏剧里性的‘朗诵’〕。”
“比较适合”“便于”不等于“只能”。于先生不去读一读近代诗歌理论家的论述,只在“比较适合”之类字面上钻牛角尖,是站不住脚的。
三。关于新诗格律体的分类
倒是于先生对于格律体新诗的分类提出异议,我倒是觉得有一定道理。
于先生说:
一种诗歌的分类,一会以音节为标准,一会以音步为标准,一会音节和音步同时为标准,这种“整齐式”怎么能够有三种并行的标准?并且分类用语五花八门,既不科学规范,又不简单明确,极其不利于推广宣传普及实践。
我在《音节格律体新诗初探》主张完全根据音节作为格律体分类的标准,这样就可以做到“科学规范”和“简单明确”,有利于“推广宣传普及实践”。
分类不够科学,无关格律理论的宏旨,是可以轻而易举地改进的。而于先生以不正确的对称理论来否定格律体新诗的存在,是站不住脚的。
附:
《格律体新诗指谬》
于进水
http://zhongguoyunlvshigewang.5d6d.com/thread-24548-1-1.html
格律体新诗是当今诗坛一种关于现代诗歌如何创作如何研究的诗歌理论和诗歌派别。
格律体新诗在推进现代诗歌发展,促进现代诗歌建设过程中,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由于格律体新诗理论,没有找准诗歌的本质属性,没有把握诗歌的本质特征,以至于南辕北辙,日渐式微。在“汉语言韵律诗歌理论”出现后,格律体新诗就基本结束了它的历史使命。
一、关于理论基础
格律体新诗的理论基础是“音韵和节奏对称”(见李长空著《论格律体新诗形式与内容的统一》)。音韵是诗歌的基本要素,这一点没有疑义。
错就错在把“节奏对称”作为诗歌的理论基础。诗歌的本质属性在于诗歌语言节奏的和谐性,而不是节奏对称。
(一)什么是和谐?“配合得适当”,这是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第551页对“和谐”明确的解释。诗歌语言节奏的和谐性包含两个层级:一是一般和谐,二是非常和谐。举例说明,如古典诗歌中“古风”的语言节奏就属于一般和谐,而近体诗的语言节奏就属于非常和谐。一般和谐是诗歌语言节奏和谐性的最低要求。
之所以称为“和谐性”,是因为,诗歌对语言节奏和谐的要求,和诗歌外文学体裁语言节奏的要求不一样,具有必须性和普遍性。也就是说,如果一篇文章的语言节奏,达不到节奏的和谐性,就不属于诗歌的语言,不具备诗歌的语言的文章,当然就不属于诗歌。
因此,诗歌“语言节奏的和谐性”,是诗歌语言形式的本质,是诗歌的本质属性和主要特征,是诗歌区别于其他文学体裁的唯一标志。判断一篇文章是不是诗歌,主要看诗歌的语言形式,是否达到“语言节奏的和谐性”。
(二)什么是对称?“指图形或物体对某个点、直线或平面而言,在大小、形状和排列上具有一一对应关系。如人体、船、飞机的左右两边,在外观上都是对称的”,这是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第344页对“对称”明确的解释。
我们讲,《现代汉语词典》对“对称”的解释无疑是科学的正确的。从这一解释出发,不难看出,“对称”仅仅是“和谐”的一个方面。并且,从这一理论基础出发,我们也不难推论出,如果把节奏对称作为诗歌的理论基础,就会把符合诗歌语言节奏“一般和谐”的古典风体诗歌和现代风体诗歌,都排除在诗歌之外。
因此,节奏对称,只能够作为格律诗歌格律要求的一个方面,而绝不能作为整个诗歌的理论基础。
也正由于格律体新诗理论基础的先天不足,导致格律体新诗在其他各个方面的错误。
二、关于诗歌名称
一种诗体的命名必须符合这种诗歌的本质属性,是对这种诗歌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否则就有失偏颇,失去规范和引导的作用。更可怕的是,会因为名称的不科学,拘囿诗歌的进一步发展。
(一)一首诗歌,是由韵体和律体两部分组成。韵体,是诗歌行尾(韵)节奏和谐性的表现方式;律体,是诗歌行间节奏和谐性的表现方式。韵体和律体,按照“诗歌语言节奏和谐性”的要求,有规律的排列组合成一首首情志高昂、意境深远、美仑美奂的诗歌语言艺术。因此,韵律是诗歌的核心要求和标志性象征。
(二)什么是格律?商务印书馆出版发行的《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第460页有明确的解释:格律,诗、赋、词、曲等关于字数、句数、对偶、平仄、押韵等方面的格式和规则。
综观格律体新诗的理论,除了对押韵有明确的要求外,对字数、句数、对偶、平仄等方面都没有明确的要求。
因此,格律体新诗以“格律”命名,既不能全面正确的反映他们的理论,也不能够反映他们的创作实践,更是对“格律”二字的误读。
三、关于诗歌概念
(一)汉语言韵律诗歌理论对诗歌有明确的科学的概念:什么是诗歌?就文学体裁而言,诗歌是以语言节奏的和谐性再现生活抒情言志的语言艺术。
(二)什么是格律体新诗?至今没有明确的概念。
四、关于诗歌分类
(一)汉语言韵律诗歌理论把诗歌纵向上分为古典诗歌(包括古典风体诗歌和古典格律诗歌)和现代诗歌(包括现代风体诗歌和现代格律诗歌)。按照诗歌的韵体、韵声和律体,又把诗歌横向上分为通韵齐言正格诗歌、通韵齐言变格诗歌、变韵齐言正格诗歌、变韵齐言变格诗歌、通韵杂言正格诗歌、通韵杂言变格诗歌、变韵杂言正格诗歌、变韵杂言变格诗歌八种体式。并且按照诗歌语言节奏和谐性的层级,把诗歌分为风体诗歌和格律诗歌。可见,汉语言韵律诗歌理论关于诗歌之体式科学而规范,简单而明确,通俗而易掌握,极易推广宣传普及实践。
(二)格律体新诗把诗歌体裁分为三种,即整齐对称式、参差对称式和复合对称式。其中,整齐对称式又包括六种基本形式,即:朗诵型整齐式(即全为两字步收尾而形成的整齐体式)、吟诵型整齐式(即全为三字步收尾而形成的整齐体式)、混诵型整齐式(即朗诵型和吟诵型混合使用的整齐体式)、变步整齐式(包括各诗行字数相等而音步数不相等的整齐体式和同一诗节各诗行音步相同、不同诗节各诗行改变音步的整齐式)、变言整齐式(即同一诗节字数相同、不同诗节音步相同而字数不相等的整齐式)和杂言整齐式(即各诗行音步相同、但各诗行字数不一致的整齐式);参差对称式又包括七种基本形式,即:开放型参差式(即句式先短后长的参差式)、收缩型参差式(即句式先长后短的参差式)、凸型参差式(即句式首尾短中间长的参差式)、凹型参差式(即句式首尾长中间短的参差式)、夹心参差式(即诗节中二、三、N诗行位于该诗节首尾诗行的正中间的参差式)、菱形参差式(即诗节中首尾诗行位于该诗节二、三、N诗行的正中间的参差式)和变形参差式(即参差式里的六种诗式相互组合的复合式);复合对称式由整齐式和参差式混合组成。
可以看出格律体新诗的分类,标准乱、杂,归纳不准确,更不科学。
如上述分类中,有朗诵型和吟诵型,难道其他体式的诗歌就不适宜朗诵和吟诵吗?况且我们知道,诗歌本身就必须适宜朗诵和吟诵,不适宜朗诵和吟诵的,根本就不是诗歌。那么,是否就是说上述分类中除了朗诵型和吟诵型,其他分类不是诗歌的分类?
还有,难道两字步收尾的就不适宜吟诵,三字步收尾的就不适宜朗诵?
再者,一种诗歌的分类,一会以音节为标准,一会以音步为标准,一会音节和音步同时为标准,这种“整齐式”怎么能够有三种并行的标准?
并且分类用语五花八门,既不科学规范,又不简单明确,极其不利于推广宣传普及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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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逐明
发表于 2012-5-26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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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羊:
更细——岷山——千里——雪
三军——过后——尽——开颜
能对称吗
于进水:
是呀,所以说"格律体新诗"的理论先天不足
孙逐明按:
古体诗近体诗的大顿是对称的,小顿则有对称破缺,它们是对称与不对称巧妙的结合的典范:
红军/不怕
//
远征/难,
万水/千山
//
只/等闲。
五岭/逶迤
//
腾/细浪,
乌蒙/磅礴
//
走/泥丸。
金沙/水拍
//
云崖/暖,
大渡/桥横
//
铁锁/寒。
更喜/岷山
//
千里/雪,
三军/过后
//
尽/开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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