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兄真好精神,再一次诘难,使我欲罢不能。那就借你这磨石,把“刀”再磨一回吧。fficeffice" />
“五四”文学革命,在小说、戏剧、散文几个方面都获得了成功,就是说,没有人在否认他们的“身份”。唯有新诗,一再遭人质疑,“迄无成功”之说不绝于耳,甚至根本不承认其存在的既有事实者亦不乏其人,已故大师季羡林及其中之一也(见本栏转贴文章)。那么,探讨其弊端,补救其缺失,自然是关心她的前途和命运者应该做的事请。从闻一多先生起,甚至在他之前,就开始从创建新诗格律方面来努力,并且已经有显而易见的成效,这是不能抹煞的。面对当前自由诗的汪洋大海,我们不计成败得失,坚持走前贤开创的这条道路,究竟有什么错呢?对于“祖师爷”,火兄倒是尊崇得很,而对我们这些“徒子徒孙”却怎么也看不顺眼,不知何故?看来,怪只怪我们不合时宜,或许不很争气吧。
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对五四的白话新诗的功过的评价,以及另劈蹊径的路径走向。你说得对,但是对这个问题目前根本就没法取得一致的认识,更没有一条公认的“路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莫衷一是,到底听谁的呢?那么,最好的办法就只能是各行其是:走自己的路,任凭别人去“说三道四”。我们早就具有这样的共识:与理论相比,创作是第一性的;拿出够分量的成果,才能理直气壮,说得起狠话。目前,我们还没有这样的底气,与火兄“拿作品说话”。不过,我们也不必过于自谦,更无须气馁,因为几年来的努力,毕竟有所成就,只要不是戴着有色眼镜,我们有些东西还是“看得”的。
看来火兄对格律体新诗的历史也还有所了解,但是,他认为在“格律”里走得最远的,不是今天“仿古”或“仿洋”的所谓“新格律诗”,而是像杨炼、欧阳江河等人的先锋诗。这就显得滑稽了。从他们的自由诗里摘选这么一丁点诗行,就作为依据,把他们抬举得这样高,简直形同儿戏,哪里有丝毫的科学性可言。杨炼的那四个排比句,明显是郭小川赋体诗之仿作,无甚新的创造;欧阳江河那一节诗,以我之愚钝,也确实看不出有多么高妙。比起堪称格律体新诗经典的一些前人之作,如闻一多《死水》、朱湘《葬我》、戴望舒《烦忧》,那真是差之远矣!
不过,我还是要感谢火兄,他提出的这两个标本固然不怎么样,但是他据此得出的结论却可以帮助我论证格律的必要性,和破除“格律束缚思想”这个流毒很广的伪命题:既然那种“先锋诗作”里“藏着”的格律诗都“没有丢掉五四白话自由体诗的那种不受拘束的自由的精神和灵魂” ,就说明了:1.格律确实是表达感情的需要;2.它是一个可靠的工具,利用它可以把诗人的感情表达得很好;3.而且,有一些内容,以一定的格律来表现,比那种自由无度的方式好得多。
火兄执意于“中国近体诗即‘格律诗’”的观点,迫使我不得不再次指出:中国古代诗歌在形式上都是格律诗,近体诗与形成于其前的乐府、歌行等等诗体在格律问题上只有宽严之别,而不存在有无之别。我知道“近体诗即格律诗”的观点也不是火兄的发明,而是他从《辞源》搬来的,所以他才这样的理直气壮。我们要知道,《辞源》并不是什么金科玉律,它对“格律”所下的定义不足以否认中国古代近体诗之外的其他诗体,包括格律同样非常严谨的词、曲,也都是格律诗!而且,我还要指出,格律是中外诗歌的共同要素,《辞源》的释义当然也管不着十四行、俳句、鲁拜等等外国诗体,不能否认它们的格律诗“资格”!
自由诗在国外产生,从惠特曼算起,也不到两百年。传到中国,不到一百年。至今它没有“打倒”传统格律诗,也不能“制止”白话新格律的创造。"五四"前的中国诗歌史,就形式而言,就是格律诗体不断发展和丰富的历史,而不是“王朝”的兴替史。事实证明,“五四”文学革命在建立白话诗歌的同时,要废除文言的诗词,是违背诗歌形式的发展规律的,所以遭到了失败。而白话新格律的建设则是必须的补课,最终的确立是完全可以期待的。自由诗一统天下的局面对于中国诗歌的发展已经形成了阻碍,从长远来看,它的压倒优势也只是暂时的,不能永远维持。
格律因素,可以说是“与诗俱来”的。最初的诗歌产生于劳动,诗歌的节奏乃与劳动的节奏伴生。后来由口头转为文字,又增加了音韵。最初的格律因素就具备了。由于汉字的特点,后来便增加了平仄、粘对,因而有了绝、律即近体诗。因为近体诗格律更严格,就将其迳称“格律诗”,这样就在事实上把之前的古风、乐府,之后的词、曲都排斥在格律诗之外;时人于白话诗中,又往往只承认自由诗,而把已具雏形的格律体新诗排斥在外:这是根深蒂固的误解,不幸火兄亦未能明察,入其觳中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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