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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以下是引用晓曲在2007-4-18 15:29:07的发言:

学习关注,我们在进一步的研究中完善,诗节或诗行的音步对称应是新旧格律诗的共性特征,字数当是个性化特征,是否强求统一,值得讨论。在个人关注过的杂言诗中,大多也可以通过虚词、代词、甚至各类词性的字或词转换成字数完全相等,相反也可以采用减字法,这是否可以看这是补救呢?而从诗歌语言的凝练要求讲,又必须舍弃口水废话,以精炼为佳。这些矛盾仍需要深化解决。


分类和倡导是两回事,分类必须让分类对象遍无遗漏,偏重于客观归纳〔法度的制定有主观的成分〕;倡导是作者的主观希望,可以不考虑遗漏问题。

个人以为,“完全限步说”如果作为程兄对格律体新诗的提倡,是站得住脚的,有价值和意义的。但是作为一种格律体新诗的分类标准,“完全限步说”是不完善的,除非它能另行找到避免遗漏现象的途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4-18 16:51:1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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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关注,我们在进一步的研究中完善,诗节或诗行的音步对称应是新旧格律诗的共性特征,字数当是个性化特征,是否强求统一,值得讨论。在个人关注过的杂言诗中,大多也可以通过虚词、代词、甚至各类词性的字或词转换成字数完全相等,相反也可以采用减字法,这是否可以看这是补救呢?而从诗歌语言的凝练要求讲,又必须舍弃口水废话,以精炼为佳。这些矛盾仍需要深化解决。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4-18 15:31:3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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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不因为》一诗作为我的论述的例子不太妥当,从字数的角度考察,确如沧海兄所说,此诗内部有对称规律。因此这里的诗例换成下面的例子更妥当:

《风车》顾城

小路|停止|爬动,
郊野|凄凄|凉凉。
一个|小纸|风车,
丢在|发白的|草上。

风翅|仍在|旋转,
变幻着|彩色的|希望。
它被|微风|欺骗,
徒劳地|追赶|夕阳……

度过|空白的|严冬,
又是|早春|时光。
万物从|冰雪中|萌生,
恢复了|记忆|理想。

这时|虔诚的|风车,
只剩|骨骸|飘荡。
候鸟|疾速|飞过,
谁也不|对它|张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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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以下是引用沧海曾经在2007-4-18 14:41:23的发言:

我觉得可以将这诗歌看成是节内对称的参差格律体。第一节,一二行为一个对称组,三四行为一个对称组。两组对称。第二节相同划分,则是倒影对称。

我对整齐式和参差式的定义,是从音步的角度出发定义的。在《06格律体新诗选》第一辑“整齐式”的体例说明中我明确指出:

诗歌格律理论中常提到的整齐概念,一是指诗行字数〔音节〕,二是指诗行音步〔顿〕;由于新诗格律主要围绕节奏展开,而诗歌节奏的基本单元不是音节而是音步,所以就“整齐式”的命名而言,完全是根据音步是否整齐而来,字数整齐与否是允许不予考虑的;严格说,应当称之为“音步整齐对称式”才对。至于诗行字数整齐与否则是节奏和谐的进一步要求,音步和音节之间整齐的微妙关系可参看下篇《对称原理对诗歌格律的统摄作用》一文。

当然,如果想完全从字数的角度定义整齐式和参差式也是可以的,只是这一原则必须一以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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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可以区分节内对称和节间对称两种,而正如孙老师的所言,对称是格律体新诗对称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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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看了一下,孙老师的这个:

《不因为》李长空


  不因为不再相见  三步7言
  就一定等于分离  三步7言
  不因为不再联系  三步7言
  就一定等于忘记  三步7言

  这决不是编剧    三步6言
  我无法重新构思  三步7言
  更无法翻出草稿  三步7言
  将你一笔抹去    三步6言

我觉得可以将这诗歌看成是节内对称的参差格律体。第一节,一二行为一个对称组,三四行为一个对称组。两组对称。第二节相同划分,则是倒影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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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程兄批评指正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4-17 8:11:4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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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真阅读程文先生的论述,很有收获。
  程先生的主要格律观点和我是相同的,我们的主要方向是一致的。只有个别枝节上有不同意见。个别枝节不同意见是很正常的,有些问题可以通过相互探讨,求得一致;有些问题如果暂时不能统一,也可以暂时存疑,留待后人继续探讨。

  关于整齐式和参差式的命名,我们略有分歧,特与程先生探讨。  

  由于观察角度不同,给同一事物采用不同的分类方法,在分类学里是很普遍正常的现象。

  一般来说,分类应注意几点,一是分类之后要遍及分类对象,不能有遗漏;二是同一原则要一以贯之,不能前后矛盾。

    只要能做到自圆其说,不产生误解,不自相矛盾,各种分类方法都是可以的。

   我以为自己给格律诗的分类方法就做到了这几点:

  一、我在分类之前,事先就给“整齐”作了定义,是指“音步整齐”而不是“字数整齐”,音步是分类的基础〔严格地说,“整齐式”和“参差式”应当称之为“音步整齐对称式”和“音步参差对称式”〕;把音步放在首位,是因为诗歌的节奏基本单元是音步而不是音节〔字〕。
  凡属音步整齐对称或大致整齐〔限定四步以上可以相差一步〕的就是整齐式。
  凡属音步参差对称或大致参差对称的就是参差式。这是首要原则。
  二、整齐式下面的亚类,再根据字数是否整齐再细分,字数整齐的就说明字数冠以“某言”。字数不等的就称之为“杂言”。
  三、我的分类分法一以贯之,贯穿到了整齐式和参差式,整齐式和参差式的命名都以音步为基准,没有自相矛盾的地方。

  我以为程兄的完全限步说是不可能完全贯穿到所有整齐对称式和参差对称式里面去的。

  程兄是这样定义“完全限步说”的:“所谓完全限步说,是指以音步(不是字)为着眼点,在限定音步数量的同时,又兼顾几种音步的有机配合,从而构成步数与字数的统一,音节与字句的和谐,节奏与造型的谐调,以便最大程度体现内容的精神,进而求得内容与形式的完美统一。”

  这段话比较含糊,“步数和字数的统一”何所指呢?究竟应该如何统一呢?

  从程兄《新诗格律大观》搜集的“整齐式”诗例来看,程兄的统一方式,在整齐式里是兼顾音步和字数,就是说“音步和字数都整齐对称”。

  采用这种尺度当然是可以的,只要能贯彻到所有格律体里面就行。
  
  根据同样的原则,那么“参差式”就应当是“音步和字数都参差对称”了。程兄在《新诗格律大观》里搜集的诗例的确也都达到了“音步和字数都参差对称”的要求。

  但是,程兄的分类方法遗漏了很多典型的格律体诗歌。计有如下三类:

  1、音步整齐对称而字数不整齐,而且字数不参差对称的诗体。如:
  
  《不因为》李长空


  不因为不再相见  三步7言
  就一定等于分离  三步7言
  不因为不再联系  三步7言
  就一定等于忘记  三步7言

  这决不是编剧    三步6言
  我无法重新构思  三步7言
  更无法翻出草稿  三步7言
  将你一笔抹去    三步6言

  这一类诗作非常多,个别诗行字数仅仅相差一个字,并不影响整齐对称式的节奏美。这一类还好说,按程文兄的标准,把它纳入“准格律体”或“半格律体”就是。

  2、音步整齐对称而字数参差对称的诗体,有很多亚类,我在《对称原理对诗歌格律的统摄作用》一文里作了详细的分析。这类诗歌是非常和谐的严格对称的诗体,不可能归入准格律体。这里只举一例:

    《等待》凤舞九天

  山坡准备好了,     三步6言
  绵软细密的青草。  三步7言
  森林准备好了,     三步6言 
  用之不尽的清新。 三步7言

  夕阳准备好了,     三步6言     
  铺成满天的霞锦。  三步7言
  南风准备好了,     三步6言     
  与松竹长夜歌吟。 三步7言

  小路准备好了,     三步6言
  接引归来的游子。  三步7言
  木屋准备好了,     三步6言
  关住一室的温馨。  三步7言 

  泉水准备好了,     三步6言   
  洗去他满怀疲惫。  三步7言
  月光准备好了,     三步6言 
  照亮他灼灼眼神……  三步7言
  
  按程兄的标准,这类诗体就无法归类。

  如果看成是整齐式,那么它就违背“字数整齐对称”的原则;
  如果看成是参差式,那么它就违背“音步参差对称”的原则。
  
  3、音步参差对称而字数整齐对称的诗体,如齐云的《冬》:
  
  在山与平原的交界    3步8言
  我找到了风的巢穴    4步8言
  我知道这重重山峦    3步8言
  再也无法将它超越    4步8言
  
  荒原上是白雪漫漫    3步8言
  环顾四周孤孤单单    4步8言
  在雪中我停下脚步    3步8言
  静听风在山中盘旋    4步8言
  
  它们也会遇到上面所说的两难。
  
  除非它们另行命名为“音步整齐对称字数参差对称式”和“音步参差对称字数整齐对称式”,可它们又违反程兄赞同的“两分法”。
  
  所以,我以为程兄的分类方法是有遗漏的。
  
  一己之见,供程兄参考。

  
  


另外,关于吟诵式和朗诵式的命名,我有一些说明:

三字尾的吟诵句和两字尾的朗诵句,无论是吟咏也好还是朗诵也好,其节奏特色和旋律特色是显著不同的。这种区别无需过多的理论研究,只要多读多比较,大家的听觉是很容易分辨的。大家不妨读一读下面的诗歌,自然可以体会到它们的不同:

两步五言朗诵式诗歌:

在白云/深处
远离了/红尘
弥漫着/香雾

下山的/花车
卖花的/村姑
飘香的/街路

——万龙生《赋得腊梅南山》

两步五言吟诵式诗歌:

我是/一朵花
淡淡/青白色,
摇曳/春风里。

我是/一朵花,
开在/小若溪。

漂泊/与辗转,
不曾/染污泥。

我是/一朵花,
落在/小若溪。

朗诵诗诗歌和吟诵式诗歌节奏特色的不同,新诗理论家也引起了注意,如何其芳先生就有专门的研究。

《06年格律新诗选》之所以没有继续区分吟诵式、朗诵诗和混诵式诗歌,并非我改变了观点,而是诗酒兄提出整齐式不必区分得太细的意见,我也考虑到新诗格律还没有得到极大普及,分类过细虽然精细严谨,但是不利于初学者掌握,所以暂时取消了太细的分类,只是在编者注里面作了提示。这不过是权宜之计。今后新诗格律得到了普及,大家自然会作有进一步提高的需求。到那时候自然会有用更精细严谨的方法分类的必要。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4-17 7:53:1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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