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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徐先生认真第研究新诗格律。
其实我们之间的分歧并不太大,我在“内在音乐美之批判”的回帖里已经说的很清楚了:

的确“格律的必然属性是音乐性,但只是诗歌的属性之一,而不是唯一”,的确“即令诗歌不太讲究节奏与韵调,除去这一些诗歌还有更本质的东西存在”,我从来没有反对这种观点;我之所以赞同“格律诗和自由诗携手并行”,原因就在这里。

但是我不能因此而偷换概念,把“诗歌更本质的东西”与“不是诗歌惟一的属性之一”的“诗歌音乐性”混为一谈。

朱先生主张可以放弃格律,而追求“诗歌更本质的东西”,这是他个人的审美追求,我当然举双手赞同。但是,朱先生不能因此偷换概念,把把“诗歌更本质的东西”与“不是诗歌惟一的属性之一”的“诗歌音乐性”混为一谈。
格律的目的是利用“音乐美”这种手段来凸现“诗意”;“音乐美”是手段,凸现“诗意”是目的;不能把手段和目的混为一谈。
其余的细节,都可以用上面的观点统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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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体诗是以无韵无自觉的平仄为主的。

____二"无",前者错,后者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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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诗歌,当初没有格律可言,诸如诗经、楚辞、汉魏乐府、古风等,是没有平仄、对仗、声韵等严格的格律的。

____不是有无,而是宽严的区别.从这句话本身就说明了这个问题.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7-25 17:21:3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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