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有理有据,令人信服.

TOP

有理有据,令人信服.

TOP

  
  第三段原文:
  
  王力(1900-1986)字了一,广西博白人。著名语言学家,中国现代语言学的奠基人之一。1926年考入清华国学研究院,师从梁启超、赵元任等,1927年赴法国留学,1932年获巴黎大学文学博士学位后返国,先后在清华大学、西南联合大学、岭南大学、中山大学、北京大学等校任教授,并先后兼任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委员,中国文学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语言学会名誉会长等职。王力先生从事中国语言学研究逾半个多世纪,他在汉语语法学、音韵学、词汇学、汉语史、语言学史等方面出版专著四十余种,发表论文著述上千万字。他研究领域之广,取得成就之大,中外影响之深远,在中国语言学家中是极其突出的。
  
  点评:  
  本段引用了学术界对王力先生的评论,没有掺杂陈先生个人的论述。因此这一段是全文中少有的没有常识性错误的段落。
  
  第四段:  
  
  王力虽然没有专门写过对联的文章,但他在对仗理论上的论述很多,不仅具有独创性,而且最早将现代语法的概念引入对联格律。王力的对联理论,集中反映在《汉语诗律学》、《诗词格律》和《古代汉语锋樘逦墓钩伞返戎髦校庑┲鞯姆⒈砟甏恰昂河镉锓ā钡闹贫┠甏踔猎缬凇昂河镉锓ā钡陌洳际逼凇M趿ξ裁粗辉谑⒋省㈡椤⒏持新凼龆粤挥械ザ佬炊粤恼拢烤菸也孪耄蟾攀鞘芾鲜α浩舫挠跋臁R蛭浩舫壬缭?924年就声称:“对联不过是附庸的附庸”。后来程千帆先生也说:“对联被文史学家们一致同意开除了”。对联既然已被“一致同意开除了”,当然只能充当诗、词、骈、赋的“附庸”。不幸王力已经作古,如果先生还健在,看到今天对联发展的大好局面,他一定能和程千帆先生一样(程先生也已作古),站出来为对联“平反”的。
其实,对联(包括对句)和诗、词、骈、赋的关系,也有两种理解:从消极意义理解,对联附属于诗、词、骈、赋,是这些文体的附庸;从积极意义理解,是对联(或对句)向诗、词、骈、赋进行了渗透,而且这种渗透早已超出诗、词、骈、赋的范畴。试想,如果没有对联,中国的诗词是什么样子?(例如律诗中的对句)。如果没有对联,中国的小说是什么样子,(例如章回小说的题目)。如果没有对联,中国的戏剧是什么样子?(例如唱词中大量的对偶句)。甚至可以说,没有对联的存在,就没有中国特色的文学。

  1、这些著作的发表年代,正是“汉语语法”的制订年代,甚至早于“汉语语法”的颁布时期。

  ——“汉语语法的制订年代”一语又犯了常识性错误,前面已有论述。

  2、其实,对联(包括对句)和诗、词、骈、赋的关系,也有两种理解:从消极意义理解,对联附属于诗、词、骈、赋,是这些文体的附庸;从积极意义理解,是对联(或对句)向诗、词、骈、赋进行了渗透,而且这种渗透早已超出诗、词、骈、赋的范畴。试想,如果没有对联,中国的诗词是什么样子?(例如律诗中的对句)。如果没有对联,中国的小说是什么样子,(例如章回小说的题目)。如果没有对联,中国的戏剧是什么样子?(例如唱词中大量的对偶句)。甚至可以说,没有对联的存在,就没有中国特色的文学。

  ——网友海若指出:“这种把对偶修辞与对联文体混为一谈的说法,实在让人晕的找不到北。”
  一散人先生说得更透彻:“这个错得有点儿离谱。对偶是一种修辞手法,而对联可以算作一种文学体裁,把这两者混为一谈是不妥的。朱承平先生的《对偶辞格》里,在‘搜集374个传统偶格的基础上’,‘总结出99种对偶辞格’。对偶这种修辞手法早在先秦时代,就已经在文学作品中出现并运用,而对联无论如何是追溯不到先秦去的。”
  
  第五段原文:

  王力虽然没有论述对联的专著,但翻阅《汉语诗律学》就会发现,一本上千页的厚书,名义是讲“诗词”格律,其实讲述对仗规则的内容占据了一大半。所以将《汉语诗律学》加上《骈体文构成》,看作是王力的“对联学”专著,也是可以的。
  
  点评:
  
  根本不符合事实。《汉语诗律学》共五章,第一章为近体诗,第二章为古体诗,第三章为词,第四章为曲,第五章为白话诗和欧化诗。只有第一章第十三十四小节论述对仗,其它小节以及后面接连四个章节里,绝大部分内容与对仗毫无干系。《汉语诗律学》白纸黑字俱在,大家可以查的。
  陈教授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的正确性,竟然不顾事实,甚至信口开河地竭力地夸大王力研究对仗的篇幅,把《汉语诗律学》看成是对联学,陈教授的文章的可信度于此可见一斑。
  
  第六段原文:    
  特别突出的是,王力先生在阐述对仗规则时,既照顾传统的“同门类相对”,又将现代语法概念大量引进对联。在对仗门类中,王力划分的门类十分完备,共11类28门,其中第四类中的“文具门”、“文学门”;第九类中的“人名对”、“地名对”;第十一类中的“副词”、“连介词”等,比古人的门类,都有新发展。王力还严格为“工对”、“邻对”、“宽对”,做了准确的定义,这些论述都是超越古人的。难能可贵的是,王力最早将现代语法的“词性”概念引入对联,直接将“名词和名词相对,动词和动词相对,形容词和形容词相对,副词和副词相对”,作为对联的基本规则。由于汉字的词类常常“活用”,动词可以作名词,名词也可以作动词,特别是受到对仗规则的约束,词的“活用”现象十分普遍,王力还专门提出了在对联中词可以“变性”的说法。

点评:

  的确是王力把词性概念引入对仗,但他在这个问题上是有严重的失误的。古人对对子主要根据“字类”,而王力却把“词类”〔关于词性和词类的关系下面再谈〕和“字类”完全等同起来,是一个严重的失误。因为“字类”是一种修辞学上的分类,而词类则是语法学分类,二者有不同的目的、功用和分类标准;王力自己后来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失误,1952年还在北京大学的学报上作了检讨。我在《论对仗理论中王力语法分析法的失误》里已有转述。现再转述一遍:
  
  “我说在对对子的时候,名词对名词,形容词对形容词,动词对动词,虚词对虚词。其实这是不对的。“对对子”实际上是概念对概念,而不是同类的词相对。概念和词性虽然是密切联系的,并不是同一的东西。我那样混为一谈,仍然是不对的。”〔王力《语言学论文集》商务印书馆2003年4月版,第435至448页。〕
  
  陈教授是读了我的这篇文章的〔陈教授还简称我的文章为《王力的失误》〕可偏偏对于王力先生的检讨不作任何解释。由于陈教授自己的立论错误太多也太离谱,大凡不利自己错误立论的内容,陈教授就是视而不见,不,应当是见而不提。
  
  第七段原文:
  
  在对联中引入“语法结构”的概念,王力也是历史第一人。他在《骈体文构成》中,首次提出“骈体(对仗)的基本功要求是句法结构的相互对称:主谓结构对主谓结构,动宾结构对动宾结构,偏正结构对偏正结构,复句对复句”。接着又说:“如果进一步分析,骈偶不仅要求整体对称,而且上下联内部的句法结构也要求一致:主语对主语,谓语对谓语,宾语对宾语,补语对补语,定语对定语,状语对状语”。考虑到古人对“汉语语法”这些新名词、新概念不理解,王力还特别补充说明:“古代虽然没有这些语法术语,但事实上是这样做的”。在《汉语诗律学》中,王力还根据语法构成,深入分析了对联的各种“句式”,将对句分为“简单句”、“复杂句”和“不完全句”三类,取五言对句的“句式”作例子,一口气就列举出“九十五个大类,二百零三个小类,三百四十个大目,四百个细目”。同时强调“这些类目,当然不能包括所有一切的句式”。引用现代语法标准,如此广泛、深刻分析对联的“句式”结构,至今无人可比,王力真不愧是语言大师!
  
  点评:
  
  王力的确是语言大师。但是王力也是人而不是神,不可能没有某些失误的。  
  单就对仗法度而言,王力把语法结构一致作为对仗的两大基本原则之一,是不严谨的,有以偏概全的疏漏。对于句型一致的疏漏,王力后来在《诗词格律》一书里补充说:“诗词的对仗还有另一种情况,就是只要求字面相对,而不要求句型相同。”两者相结合相互补充才是正确的结论。
  如果王力先生在《古代汉语》和《汉语诗律学》的再版之机,也把上述这些补充和检讨也修订进去,到今天我们就不会为“两个一致”是否正确而争执不休了。
  
  第八段原文:
  
  根据以上叙述,对联格律实际存在“两个版本”:一、以传统“同门类相对”为标准,可称为“古代版”;二、以现代汉语语法概念为基础的“词性一致”+“结构相应”(词性和结构不可分割),可称为“现代版”。根据以上叙述还可以证明,王力是对联格律“现代版”的第一倡导人。有了王力的倡导,才有今天的《联律通则》,所以王力在对仗理论上的贡献巨大!
  
  点评:
  
  1、本人孤陋寡闻,在语法著作里面,只看到过句法的“结构一致”,“结构相同”或“结构对称”〔王力先生也是这么说的〕,从来没有看到过什么“结构相应”。
  请问陈教授,“结构相应”一语出自于哪一本语法著作?“相应”一词的准确含义何所指?其内涵和外延是什么?请举例说明对仗句是如何相应的?敬请陈教授明以教我。
  另外,把“词性一致+结构相应”硬塞到王力教授的头上,是歪曲王力的观点;他可没说过什么“结构相应”之类莫名其妙的术语。王力教授要是在世的话,恐怕是不回答应的吧?
  2、王力在对仗理论上的语法研究是有功劳的,但是在对仗研究中的疏漏和失误也是有目共睹的。对于历代伟人,后人无一不是实事求是地一分为二地评价的,为什么独独对于王力先生就不能实事求是地一分为二呢?

  

  第九至十三段原文:
  
  需要说明的是,王力的《汉语诗律学》或《骈体文构成》,都是上世纪五十年代的著作,所谈的对仗规则,还处于“同门类”向“词性一致”的过渡阶段,不完善处在所难免。
  
  点评:
  泥裳雨衣君有一段议论说得很正确:“诗律学与语法学有相似之处。“律”与“法”是近义词,都是指某种规范。诗律与语法,都是自然形成的,而非刻意制定的。既没有人制定过《语法通则》,也没有人制定过《诗律通则》。研究古汉语语法,必须踏踏实实地在古文中总结。阅读古文时,如果发现某句型经常出现,但不合自己的古汉语语法理论,那只能说明自己的语法理论出了问题。
  
  这里说的虽然只是“诗律学”,同样适用于对仗理论。历史长河里古人的对仗一直主要是根据“同门类”写作的,用王力的“词性一致”理论衡量古代所有的优秀对仗句,就会有大量的优秀对联被排斥在外,它只能说明“词性一致”的理论出了问题〔〕
  “同门类”向“词性一致”的过渡是决不是理论的进步,而是大倒退。例如中国楹联学会网国粹论坛的胡自立版主飞舞“对联必须一致”的大斧,把许多古今优秀名联开除联籍,不过是留下了笑柄而已。
  
  
  第十至十三段原文:
  
  例如“词性”的确定,历史上就一直争论不休。英语、俄语的词性大多可以从字形加以辨别,汉字的词性只能靠上下文去判断。所以《马氏文通》说:“字无定义,故无定类”。《新著国语文法》说:“凡词,依句辨品,离句无品”。这些表述,无非说明汉字的“分类”十分困难,一个字可能既属“甲类”,又属“乙类”,还属“丙类”……但词、字总是要分类的,不能因为“无定类”或“离句无品”就不划分词类。在“词类”的划分进程中,由于受古文“词”、“字”不分的影响,1898年马建忠在《马氏文通》中就将文言文按“字类”命名,共分九类:名字、代字、动字、静字、状字、介字、连字、助字、叹字。1924年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正式将词类分为五个大类和九个基本类:实体词(名词、代名词),述说词(动词),区别词(形容词、副词),关系词(介词、连词),情态词(助词、叹词)。直到1956年,教育部颁布《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才将词类分为11类:名词、量词、代词、动词、形容词、数词、副词、介词、连词、助词、叹词。1984年,该系统正式修订为《中学教学语法系统提要》,增加“拟声词”一类,共12类:
  实词: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量词、代词。
  虚词:副词、介词、连词、助词、叹词、拟声词。
  这是当今最权威的汉语词的分类标准。

点评:
  1、例如“词性”的确定,历史上就一直争论不休。英语、俄语的词性大多可以从字形加以辨别,汉字的词性只能靠上下文去判断。
  
  ——陈教授又说外行话了。汉语并非所有的词性“只能”靠上下文去判断的。
  
  判断汉语的词性有三条标准,一是意义〔词汇的意义〕标准,二是形态标准,三是语法功能标准。
  
  有一部分词语是可以根据词汇意义判断词性的,往往无需参照上下文。例如“人民、国家、花朵、陈树德,孙逐明……”就是名词,“二十三,四十八……”就是数词,等等,这些词无需参照上下文。。
  汉语并非完全没有形态标准。例如带前缀“老”、后缀“儿”“子”的词,就是名词,例如“老头”、“老鼠”、“花儿”、“草儿”、“钉子”、“锥子”……这些词也无需参照上下文。
  有一部分词则需要考察它在词组和句子的语法功能才能判断词性,这些词当然必定需要参照上下文了。
  
  
第十四段原文:

  词的分类有了,还要解决“字无定义,故无定类”的问题,这就必须借助“词性”。“词性”就是词在语法意义上(角色)的“定性”,它表示该词在语法中所属的种类。因为汉语的同一个字,既可以做“动词”,又可以做“名词”,还可以做“形容词”、“副词”等。例如“光”字,在“光天化日”中是形容词;在“发扬光大”中是动词;在“观国之光”中是名词(“光”指礼乐);在“不能光靠你”中是副词……如此等等,不一而足。甚至同一个词组,也有不同的词性,例如“光大”一词,可以作动词,也可以做形容词。“光荣”一词,可以作名词,也可以做形容词。一个词到底属什么“类”?这就和“结构”有关。有人认为,《马氏文通》说“字无定义,故无定类”已经“过时”。其实马建忠的说法,正恰当地表达了汉语词类不确定的特点,一百年前是这样,一百年后还是这样。所以我们必须解决“词类”的活用?这就要使用“词性”。“词性”是词在语法中的角色,虽然还是12类,但“词类”是固定的,“词性”则随着不同的语法功能而变化。我们可以将“词类”和“词性”做了一个比喻:在三口之家的家庭成员中,一个男性有三种称谓:父亲、丈夫、儿子。这些称谓是固定的,就相当于“词类”。但一个男性成员在家庭中的角色,却随着位置不同而发生变化:同一个男人,在儿子面前是“父亲”,在父亲面前是“儿子”,在妻子面前是“丈夫”,这种变化就相当于“词性”。上海辞书出版社《新编古今汉语大词典》以“锁”字为例,说明“词性”的变化。在“锁门”的词组中,“锁”是动词,在“铁锁”的词组中,“锁”就是名词。“词性”随着“角色”不同呈现不同的“词类”,这就是“词性”的活用,也是“词性”和“词类”的不同,还是“词性”和“对类”(对类是固定不变的)的本质差别。用“词性”取代“对类”,符合“凡词依句辨品,离句无品”(黎锦熙)的汉字特征。汉语“词性”虽然多变,但已经有了明确的判别准则,这就是现代出版的各种《辞典》、《词典》,如上海辞书出版社的《新编古今汉语大辞典》,商务印书馆的《现代汉语词典》,吉林文史出版社的《中华古汉语大辞典》等,这些工具书对所有的词、字都标注了“词性”。撰写对联的人,完全可以凭借现代词典去确定“词性”,而不必为“定性”而烦恼,就像我们确定“古声”查《韵书》,确定“今声”查《新华字典》一样。

点评:

本段的常识性错误就更多了。

1、例如“光”字,在“光天化日”中是形容词;在“发扬光大”中是动词;在“观国之光”中是名词(“光”指礼乐);在“不能光靠你”中是副词……如此等等,不一而足。甚至同一个词组,也有不同的词性,例如“光大”一词,可以作动词,也可以做形容词。“光荣”一词,可以作名词,也可以做形容词。

  ——陈教授在这里区分不开语素和词,区分不开词组和合成词。
  “光天化日”和“发扬光大”里面,“光”是语素,只有“观国之光”和“不能光靠你”里面的“光”才词。“光大”和“光荣”是合成词而不是词组。
  
  2、“词性”是词在语法中的角色,虽然还是12类,但“词类”是固定的,“词性”则随着不同的语法功能而变化。我们可以将“词类”和“词性”做了一个比喻:在三口之家的家庭成员中,一个男性有三种称谓:父亲、丈夫、儿子。这些称谓是固定的,就相当于“词类”。但一个男性成员在家庭中的角色,却随着位置不同而发生变化:同一个男人,在儿子面前是“父亲”,在父亲面前是“儿子”,在妻子面前是“丈夫”,这种变化就相当于“词性”。上海辞书出版社《新编古今汉语大词典》以“锁”字为例,说明“词性”的变化。在“锁门”的词组中,“锁”是动词,在“铁锁”的词组中,“锁”就是名词。“词性”随着“角色”不同呈现不同的“词类”,这就是“词性”的活用,也是“词性”和“词类”的不同,还是“词性”和“对类”(对类是固定不变的)的本质差别。

  ——陈教授这段话逻辑紊乱,几乎不知所云,我参照了陈教授另一篇论文,才搞清楚陈教授的本意:“‘词性’就是‘词类’的‘活用’。”〔见附件〕

  “词性”就是“词类”的“活用”么?难道不活用的时候就没有词性不成?真是笑话。

  稍具语法常识的人就知道:词类是对全体词进行分类的结果,词性是个别具体的词对于词类的归属。“词类”和“词性”是整体和个别的关系,是相对应的隶属关系。吕叔湘、朱德熙说得很明白:“就许多词来说,哪些词属于哪—类,这是词类:就—个词来说,它属于哪—类,这是这个词的词性”(《语法修辞讲话》,中国青年出版社1979年第二版,p.30)。

  例如,语法书把所有表示“人和事物的名称”的词统统归属为“名词”类别。而我们说“人民”的词性是“名词”,就是指“人民”归属于“名词”这个类别,它具有“名词”这个类别的主要性质。显而易见,人民是“人的名称”。
  由此可知,词类和词性是如影相随的严格对应的关系,有你就有我。因此语法书把“词类”和“词性”采用了相同的称谓。

  尽管“词类”和“词性”采用了相同的称谓,可在具体语言环境里面的具体所指还是判然有别的:大凡表整体的泛指的必然是“词类”,而表个体的特指就是“词性”。例如“名词一般作主语”和“人民是一个名词”两句话里面的“名词”,前者是泛指,后者是特指。谁为“词类”谁为“词性”,不是清清楚楚的吗?

  3、“词类”是固定的,“词性”则随着不同的语法功能而变化。我们可以将“词类”和“词性”做了一个比喻:在三口之家的家庭成员中,一个男性有三种称谓:父亲、丈夫、儿子。这些称谓是固定的,就相当于“词类”。但一个男性成员在家庭中的角色,却随着位置不同而发生变化:同一个男人,在儿子面前是“父亲”,在父亲面前是“儿子”,在妻子面前是“丈夫”,这种变化就相当于“词性”。

  ——一个词的词性变化了,它所隶属的词类能不随着变化吗?“绿的叶子”里面的“绿”的词性是形容词,隶属于形容词类;“春风又绿江南岸”里的“绿”活用了,它的词性变成动词了,难道它仍然隶属于“形容词类”而不隶属于“动词类”不成?
  陈教授的比喻更莫名其妙:同一个男人分别在儿子面前、父亲的面前以及妻子面前,不是在不断改变称谓么?哪有什么固定的称谓啊?正所谓你不说我还清楚,你越说我越糊涂,此之谓也!
  

  4、在“锁门”的词组中,“锁”是动词,在“铁锁”的词组中,“锁”就是名词。“词性”随着“角色”不同呈现不同的“词类”,这就是“词性”的活用,也是“词性”和“词类”的不同,还是“词性”和“对类”(对类是固定不变的)的本质差别。
  
  ——只要接触的具体分析,陈教授很难不出错,这里他又把“活用”和“兼类”混为一谈了。此例里面“锁”的用法不是词类“活用”,而是词的“兼类”。关于活用和兼类的区别,请参看:http://www.paper800.com/paper92/E04BF89B/
  
  
  〔附件〕分类有了,但“词类”只是分类名称,是“死”的,所以还要解决词类“活用”,也就是还要解决“凡词,依句辨品,离句无品”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依靠的就是“词性”。“词性”就是“词类”的“活用”。例如:“飞”字的“词性”,在“飞骑”中是名词,在“飞驰”中是动词,在“飞快”中又是形容词……甚至同一个词组,也有不同的“词性”,例如“光大”一词,可以作动词,也可以做形容词。“光荣”一词,可以作名词,也可以做形容词。一个词到底属什么“类”,这就和“结构”有关。用“词性”取代“对类”,符合“凡词依句辨品,离句无品”的汉字特征(品,原意为品级,但也可以作为特征理解)。
  ——《联律通则》论稿之三:“《联律通则》的探讨和《中华联律》的建议”江苏省楹联研究会(执笔陈树德)

〔待续〕

 

TOP

  
  第三段原文:
  
  王力(1900-1986)字了一,广西博白人。著名语言学家,中国现代语言学的奠基人之一。1926年考入清华国学研究院,师从梁启超、赵元任等,1927年赴法国留学,1932年获巴黎大学文学博士学位后返国,先后在清华大学、西南联合大学、岭南大学、中山大学、北京大学等校任教授,并先后兼任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委员,中国文学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语言学会名誉会长等职。王力先生从事中国语言学研究逾半个多世纪,他在汉语语法学、音韵学、词汇学、汉语史、语言学史等方面出版专著四十余种,发表论文著述上千万字。他研究领域之广,取得成就之大,中外影响之深远,在中国语言学家中是极其突出的。
  
  点评:  
  本段引用了学术界对王力先生的评论,没有掺杂陈先生个人的论述。因此这一段是全文中少有的没有常识性错误的段落。
  
  第四段:  
  
  王力虽然没有专门写过对联的文章,但他在对仗理论上的论述很多,不仅具有独创性,而且最早将现代语法的概念引入对联格律。王力的对联理论,集中反映在《汉语诗律学》、《诗词格律》和《古代汉语锋樘逦墓钩伞返戎髦校庑┲鞯姆⒈砟甏恰昂河镉锓ā钡闹贫┠甏踔猎缬凇昂河镉锓ā钡陌洳际逼凇M趿ξ裁粗辉谑⒋省㈡椤⒏持新凼龆粤挥械ザ佬炊粤恼拢烤菸也孪耄蟾攀鞘芾鲜α浩舫挠跋臁R蛭浩舫壬缭?924年就声称:“对联不过是附庸的附庸”。后来程千帆先生也说:“对联被文史学家们一致同意开除了”。对联既然已被“一致同意开除了”,当然只能充当诗、词、骈、赋的“附庸”。不幸王力已经作古,如果先生还健在,看到今天对联发展的大好局面,他一定能和程千帆先生一样(程先生也已作古),站出来为对联“平反”的。
其实,对联(包括对句)和诗、词、骈、赋的关系,也有两种理解:从消极意义理解,对联附属于诗、词、骈、赋,是这些文体的附庸;从积极意义理解,是对联(或对句)向诗、词、骈、赋进行了渗透,而且这种渗透早已超出诗、词、骈、赋的范畴。试想,如果没有对联,中国的诗词是什么样子?(例如律诗中的对句)。如果没有对联,中国的小说是什么样子,(例如章回小说的题目)。如果没有对联,中国的戏剧是什么样子?(例如唱词中大量的对偶句)。甚至可以说,没有对联的存在,就没有中国特色的文学。

  1、这些著作的发表年代,正是“汉语语法”的制订年代,甚至早于“汉语语法”的颁布时期。

  ——“汉语语法的制订年代”一语又犯了常识性错误,前面已有论述。

  2、其实,对联(包括对句)和诗、词、骈、赋的关系,也有两种理解:从消极意义理解,对联附属于诗、词、骈、赋,是这些文体的附庸;从积极意义理解,是对联(或对句)向诗、词、骈、赋进行了渗透,而且这种渗透早已超出诗、词、骈、赋的范畴。试想,如果没有对联,中国的诗词是什么样子?(例如律诗中的对句)。如果没有对联,中国的小说是什么样子,(例如章回小说的题目)。如果没有对联,中国的戏剧是什么样子?(例如唱词中大量的对偶句)。甚至可以说,没有对联的存在,就没有中国特色的文学。

  ——网友海若指出:“这种把对偶修辞与对联文体混为一谈的说法,实在让人晕的找不到北。”
  一散人先生说得更透彻:“这个错得有点儿离谱。对偶是一种修辞手法,而对联可以算作一种文学体裁,把这两者混为一谈是不妥的。朱承平先生的《对偶辞格》里,在‘搜集374个传统偶格的基础上’,‘总结出99种对偶辞格’。对偶这种修辞手法早在先秦时代,就已经在文学作品中出现并运用,而对联无论如何是追溯不到先秦去的。”
  
  第五段原文:

  王力虽然没有论述对联的专著,但翻阅《汉语诗律学》就会发现,一本上千页的厚书,名义是讲“诗词”格律,其实讲述对仗规则的内容占据了一大半。所以将《汉语诗律学》加上《骈体文构成》,看作是王力的“对联学”专著,也是可以的。
  
  点评:
  
  根本不符合事实。《汉语诗律学》共五章,第一章为近体诗,第二章为古体诗,第三章为词,第四章为曲,第五章为白话诗和欧化诗。只有第一章第十三十四小节论述对仗,其它小节以及后面接连四个章节里,绝大部分内容与对仗毫无干系。《汉语诗律学》白纸黑字俱在,大家可以查的。
  陈教授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的正确性,竟然不顾事实,甚至信口开河地竭力地夸大王力研究对仗的篇幅,把《汉语诗律学》看成是对联学,陈教授的文章的可信度于此可见一斑。
  
  第六段原文:    
  特别突出的是,王力先生在阐述对仗规则时,既照顾传统的“同门类相对”,又将现代语法概念大量引进对联。在对仗门类中,王力划分的门类十分完备,共11类28门,其中第四类中的“文具门”、“文学门”;第九类中的“人名对”、“地名对”;第十一类中的“副词”、“连介词”等,比古人的门类,都有新发展。王力还严格为“工对”、“邻对”、“宽对”,做了准确的定义,这些论述都是超越古人的。难能可贵的是,王力最早将现代语法的“词性”概念引入对联,直接将“名词和名词相对,动词和动词相对,形容词和形容词相对,副词和副词相对”,作为对联的基本规则。由于汉字的词类常常“活用”,动词可以作名词,名词也可以作动词,特别是受到对仗规则的约束,词的“活用”现象十分普遍,王力还专门提出了在对联中词可以“变性”的说法。

点评:

  的确是王力把词性概念引入对仗,但他在这个问题上是有严重的失误的。古人对对子主要根据“字类”,而王力却把“词类”〔关于词性和词类的关系下面再谈〕和“字类”完全等同起来,是一个严重的失误。因为“字类”是一种修辞学上的分类,而词类则是语法学分类,二者有不同的目的、功用和分类标准;王力自己后来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失误,1952年还在北京大学的学报上作了检讨。我在《论对仗理论中王力语法分析法的失误》里已有转述。现再转述一遍:
  
  “我说在对对子的时候,名词对名词,形容词对形容词,动词对动词,虚词对虚词。其实这是不对的。“对对子”实际上是概念对概念,而不是同类的词相对。概念和词性虽然是密切联系的,并不是同一的东西。我那样混为一谈,仍然是不对的。”〔王力《语言学论文集》商务印书馆2003年4月版,第435至448页。〕
  
  陈教授是读了我的这篇文章的〔陈教授还简称我的文章为《王力的失误》〕可偏偏对于王力先生的检讨不作任何解释。由于陈教授自己的立论错误太多也太离谱,大凡不利自己错误立论的内容,陈教授就是视而不见,不,应当是见而不提。
  
  第七段原文:
  
  在对联中引入“语法结构”的概念,王力也是历史第一人。他在《骈体文构成》中,首次提出“骈体(对仗)的基本功要求是句法结构的相互对称:主谓结构对主谓结构,动宾结构对动宾结构,偏正结构对偏正结构,复句对复句”。接着又说:“如果进一步分析,骈偶不仅要求整体对称,而且上下联内部的句法结构也要求一致:主语对主语,谓语对谓语,宾语对宾语,补语对补语,定语对定语,状语对状语”。考虑到古人对“汉语语法”这些新名词、新概念不理解,王力还特别补充说明:“古代虽然没有这些语法术语,但事实上是这样做的”。在《汉语诗律学》中,王力还根据语法构成,深入分析了对联的各种“句式”,将对句分为“简单句”、“复杂句”和“不完全句”三类,取五言对句的“句式”作例子,一口气就列举出“九十五个大类,二百零三个小类,三百四十个大目,四百个细目”。同时强调“这些类目,当然不能包括所有一切的句式”。引用现代语法标准,如此广泛、深刻分析对联的“句式”结构,至今无人可比,王力真不愧是语言大师!
  
  点评:
  
  王力的确是语言大师。但是王力也是人而不是神,不可能没有某些失误的。  
  单就对仗法度而言,王力把语法结构一致作为对仗的两大基本原则之一,是不严谨的,有以偏概全的疏漏。对于句型一致的疏漏,王力后来在《诗词格律》一书里补充说:“诗词的对仗还有另一种情况,就是只要求字面相对,而不要求句型相同。”两者相结合相互补充才是正确的结论。
  如果王力先生在《古代汉语》和《汉语诗律学》的再版之机,也把上述这些补充和检讨也修订进去,到今天我们就不会为“两个一致”是否正确而争执不休了。
  
  第八段原文:
  
  根据以上叙述,对联格律实际存在“两个版本”:一、以传统“同门类相对”为标准,可称为“古代版”;二、以现代汉语语法概念为基础的“词性一致”+“结构相应”(词性和结构不可分割),可称为“现代版”。根据以上叙述还可以证明,王力是对联格律“现代版”的第一倡导人。有了王力的倡导,才有今天的《联律通则》,所以王力在对仗理论上的贡献巨大!
  
  点评:
  
  1、本人孤陋寡闻,在语法著作里面,只看到过句法的“结构一致”,“结构相同”或“结构对称”〔王力先生也是这么说的〕,从来没有看到过什么“结构相应”。
  请问陈教授,“结构相应”一语出自于哪一本语法著作?“相应”一词的准确含义何所指?其内涵和外延是什么?请举例说明对仗句是如何相应的?敬请陈教授明以教我。
  另外,把“词性一致+结构相应”硬塞到王力教授的头上,是歪曲王力的观点;他可没说过什么“结构相应”之类莫名其妙的术语。王力教授要是在世的话,恐怕是不回答应的吧?
  2、王力在对仗理论上的语法研究是有功劳的,但是在对仗研究中的疏漏和失误也是有目共睹的。对于历代伟人,后人无一不是实事求是地一分为二地评价的,为什么独独对于王力先生就不能实事求是地一分为二呢?

  

  第九至十三段原文:
  
  需要说明的是,王力的《汉语诗律学》或《骈体文构成》,都是上世纪五十年代的著作,所谈的对仗规则,还处于“同门类”向“词性一致”的过渡阶段,不完善处在所难免。
  
  点评:
  泥裳雨衣君有一段议论说得很正确:“诗律学与语法学有相似之处。“律”与“法”是近义词,都是指某种规范。诗律与语法,都是自然形成的,而非刻意制定的。既没有人制定过《语法通则》,也没有人制定过《诗律通则》。研究古汉语语法,必须踏踏实实地在古文中总结。阅读古文时,如果发现某句型经常出现,但不合自己的古汉语语法理论,那只能说明自己的语法理论出了问题。
  
  这里说的虽然只是“诗律学”,同样适用于对仗理论。历史长河里古人的对仗一直主要是根据“同门类”写作的,用王力的“词性一致”理论衡量古代所有的优秀对仗句,就会有大量的优秀对联被排斥在外,它只能说明“词性一致”的理论出了问题〔〕
  “同门类”向“词性一致”的过渡是决不是理论的进步,而是大倒退。例如中国楹联学会网国粹论坛的胡自立版主飞舞“对联必须一致”的大斧,把许多古今优秀名联开除联籍,不过是留下了笑柄而已。
  
  
  第十至十三段原文:
  
  例如“词性”的确定,历史上就一直争论不休。英语、俄语的词性大多可以从字形加以辨别,汉字的词性只能靠上下文去判断。所以《马氏文通》说:“字无定义,故无定类”。《新著国语文法》说:“凡词,依句辨品,离句无品”。这些表述,无非说明汉字的“分类”十分困难,一个字可能既属“甲类”,又属“乙类”,还属“丙类”……但词、字总是要分类的,不能因为“无定类”或“离句无品”就不划分词类。在“词类”的划分进程中,由于受古文“词”、“字”不分的影响,1898年马建忠在《马氏文通》中就将文言文按“字类”命名,共分九类:名字、代字、动字、静字、状字、介字、连字、助字、叹字。1924年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正式将词类分为五个大类和九个基本类:实体词(名词、代名词),述说词(动词),区别词(形容词、副词),关系词(介词、连词),情态词(助词、叹词)。直到1956年,教育部颁布《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才将词类分为11类:名词、量词、代词、动词、形容词、数词、副词、介词、连词、助词、叹词。1984年,该系统正式修订为《中学教学语法系统提要》,增加“拟声词”一类,共12类:
  实词: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量词、代词。
  虚词:副词、介词、连词、助词、叹词、拟声词。
  这是当今最权威的汉语词的分类标准。

点评:
  1、例如“词性”的确定,历史上就一直争论不休。英语、俄语的词性大多可以从字形加以辨别,汉字的词性只能靠上下文去判断。
  
  ——陈教授又说外行话了。汉语并非所有的词性“只能”靠上下文去判断的。
  
  判断汉语的词性有三条标准,一是意义〔词汇的意义〕标准,二是形态标准,三是语法功能标准。
  
  有一部分词语是可以根据词汇意义判断词性的,往往无需参照上下文。例如“人民、国家、花朵、陈树德,孙逐明……”就是名词,“二十三,四十八……”就是数词,等等,这些词无需参照上下文。。
  汉语并非完全没有形态标准。例如带前缀“老”、后缀“儿”“子”的词,就是名词,例如“老头”、“老鼠”、“花儿”、“草儿”、“钉子”、“锥子”……这些词也无需参照上下文。
  有一部分词则需要考察它在词组和句子的语法功能才能判断词性,这些词当然必定需要参照上下文了。
  
  
第十四段原文:

  词的分类有了,还要解决“字无定义,故无定类”的问题,这就必须借助“词性”。“词性”就是词在语法意义上(角色)的“定性”,它表示该词在语法中所属的种类。因为汉语的同一个字,既可以做“动词”,又可以做“名词”,还可以做“形容词”、“副词”等。例如“光”字,在“光天化日”中是形容词;在“发扬光大”中是动词;在“观国之光”中是名词(“光”指礼乐);在“不能光靠你”中是副词……如此等等,不一而足。甚至同一个词组,也有不同的词性,例如“光大”一词,可以作动词,也可以做形容词。“光荣”一词,可以作名词,也可以做形容词。一个词到底属什么“类”?这就和“结构”有关。有人认为,《马氏文通》说“字无定义,故无定类”已经“过时”。其实马建忠的说法,正恰当地表达了汉语词类不确定的特点,一百年前是这样,一百年后还是这样。所以我们必须解决“词类”的活用?这就要使用“词性”。“词性”是词在语法中的角色,虽然还是12类,但“词类”是固定的,“词性”则随着不同的语法功能而变化。我们可以将“词类”和“词性”做了一个比喻:在三口之家的家庭成员中,一个男性有三种称谓:父亲、丈夫、儿子。这些称谓是固定的,就相当于“词类”。但一个男性成员在家庭中的角色,却随着位置不同而发生变化:同一个男人,在儿子面前是“父亲”,在父亲面前是“儿子”,在妻子面前是“丈夫”,这种变化就相当于“词性”。上海辞书出版社《新编古今汉语大词典》以“锁”字为例,说明“词性”的变化。在“锁门”的词组中,“锁”是动词,在“铁锁”的词组中,“锁”就是名词。“词性”随着“角色”不同呈现不同的“词类”,这就是“词性”的活用,也是“词性”和“词类”的不同,还是“词性”和“对类”(对类是固定不变的)的本质差别。用“词性”取代“对类”,符合“凡词依句辨品,离句无品”(黎锦熙)的汉字特征。汉语“词性”虽然多变,但已经有了明确的判别准则,这就是现代出版的各种《辞典》、《词典》,如上海辞书出版社的《新编古今汉语大辞典》,商务印书馆的《现代汉语词典》,吉林文史出版社的《中华古汉语大辞典》等,这些工具书对所有的词、字都标注了“词性”。撰写对联的人,完全可以凭借现代词典去确定“词性”,而不必为“定性”而烦恼,就像我们确定“古声”查《韵书》,确定“今声”查《新华字典》一样。

点评:

本段的常识性错误就更多了。

1、例如“光”字,在“光天化日”中是形容词;在“发扬光大”中是动词;在“观国之光”中是名词(“光”指礼乐);在“不能光靠你”中是副词……如此等等,不一而足。甚至同一个词组,也有不同的词性,例如“光大”一词,可以作动词,也可以做形容词。“光荣”一词,可以作名词,也可以做形容词。

  ——陈教授在这里区分不开语素和词,区分不开词组和合成词。
  “光天化日”和“发扬光大”里面,“光”是语素,只有“观国之光”和“不能光靠你”里面的“光”才词。“光大”和“光荣”是合成词而不是词组。
  
  2、“词性”是词在语法中的角色,虽然还是12类,但“词类”是固定的,“词性”则随着不同的语法功能而变化。我们可以将“词类”和“词性”做了一个比喻:在三口之家的家庭成员中,一个男性有三种称谓:父亲、丈夫、儿子。这些称谓是固定的,就相当于“词类”。但一个男性成员在家庭中的角色,却随着位置不同而发生变化:同一个男人,在儿子面前是“父亲”,在父亲面前是“儿子”,在妻子面前是“丈夫”,这种变化就相当于“词性”。上海辞书出版社《新编古今汉语大词典》以“锁”字为例,说明“词性”的变化。在“锁门”的词组中,“锁”是动词,在“铁锁”的词组中,“锁”就是名词。“词性”随着“角色”不同呈现不同的“词类”,这就是“词性”的活用,也是“词性”和“词类”的不同,还是“词性”和“对类”(对类是固定不变的)的本质差别。

  ——陈教授这段话逻辑紊乱,几乎不知所云,我参照了陈教授另一篇论文,才搞清楚陈教授的本意:“‘词性’就是‘词类’的‘活用’。”〔见附件〕

  “词性”就是“词类”的“活用”么?难道不活用的时候就没有词性不成?真是笑话。

  稍具语法常识的人就知道:词类是对全体词进行分类的结果,词性是个别具体的词对于词类的归属。“词类”和“词性”是整体和个别的关系,是相对应的隶属关系。吕叔湘、朱德熙说得很明白:“就许多词来说,哪些词属于哪—类,这是词类:就—个词来说,它属于哪—类,这是这个词的词性”(《语法修辞讲话》,中国青年出版社1979年第二版,p.30)。

  例如,语法书把所有表示“人和事物的名称”的词统统归属为“名词”类别。而我们说“人民”的词性是“名词”,就是指“人民”归属于“名词”这个类别,它具有“名词”这个类别的主要性质。显而易见,人民是“人的名称”。
  由此可知,词类和词性是如影相随的严格对应的关系,有你就有我。因此语法书把“词类”和“词性”采用了相同的称谓。

  尽管“词类”和“词性”采用了相同的称谓,可在具体语言环境里面的具体所指还是判然有别的:大凡表整体的泛指的必然是“词类”,而表个体的特指就是“词性”。例如“名词一般作主语”和“人民是一个名词”两句话里面的“名词”,前者是泛指,后者是特指。谁为“词类”谁为“词性”,不是清清楚楚的吗?

  3、“词类”是固定的,“词性”则随着不同的语法功能而变化。我们可以将“词类”和“词性”做了一个比喻:在三口之家的家庭成员中,一个男性有三种称谓:父亲、丈夫、儿子。这些称谓是固定的,就相当于“词类”。但一个男性成员在家庭中的角色,却随着位置不同而发生变化:同一个男人,在儿子面前是“父亲”,在父亲面前是“儿子”,在妻子面前是“丈夫”,这种变化就相当于“词性”。

  ——一个词的词性变化了,它所隶属的词类能不随着变化吗?“绿的叶子”里面的“绿”的词性是形容词,隶属于形容词类;“春风又绿江南岸”里的“绿”活用了,它的词性变成动词了,难道它仍然隶属于“形容词类”而不隶属于“动词类”不成?
  陈教授的比喻更莫名其妙:同一个男人分别在儿子面前、父亲的面前以及妻子面前,不是在不断改变称谓么?哪有什么固定的称谓啊?正所谓你不说我还清楚,你越说我越糊涂,此之谓也!
  

  4、在“锁门”的词组中,“锁”是动词,在“铁锁”的词组中,“锁”就是名词。“词性”随着“角色”不同呈现不同的“词类”,这就是“词性”的活用,也是“词性”和“词类”的不同,还是“词性”和“对类”(对类是固定不变的)的本质差别。
  
  ——只要接触的具体分析,陈教授很难不出错,这里他又把“活用”和“兼类”混为一谈了。此例里面“锁”的用法不是词类“活用”,而是词的“兼类”。关于活用和兼类的区别,请参看:http://www.paper800.com/paper92/E04BF89B/
  
  
  〔附件〕分类有了,但“词类”只是分类名称,是“死”的,所以还要解决词类“活用”,也就是还要解决“凡词,依句辨品,离句无品”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依靠的就是“词性”。“词性”就是“词类”的“活用”。例如:“飞”字的“词性”,在“飞骑”中是名词,在“飞驰”中是动词,在“飞快”中又是形容词……甚至同一个词组,也有不同的“词性”,例如“光大”一词,可以作动词,也可以做形容词。“光荣”一词,可以作名词,也可以做形容词。一个词到底属什么“类”,这就和“结构”有关。用“词性”取代“对类”,符合“凡词依句辨品,离句无品”的汉字特征(品,原意为品级,但也可以作为特征理解)。
  ——《联律通则》论稿之三:“《联律通则》的探讨和《中华联律》的建议”江苏省楹联研究会(执笔陈树德)

〔待续〕

 

TO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