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五先生之所以反对新诗格律化,是对诗歌格律的内涵和外延有误解的缘故。 汉语格律诗有三种模式: 1、节奏格律体:大凡句型对称〔包括整齐对称式和参差对称式〕的诗体即为节奏格律体〔我国古典诗歌可以说几乎全部都是节奏格律体或节奏半格律体〕; 2、旋律格律体:细究平仄搭配对称的诗体为旋律格律体; 3、韵式格律体:有规律地押韵的诗体为韵式格律体。 这三种格律体可以分立,也可相互交叉。 从我所看到的四五先生自己的创作来看,可以说全部都是节奏格律体和韵式格律体的交叉。 澄清了事实以后,格律体是不是“不足取”就不言而喻了。 |